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關心自身健康,對保健食品的需求逐漸增加,進口保健食品消費市場備受關注。
一、保健食品是什么?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它適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會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二、什么是保健食品功能目錄?
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應當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錄。目錄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定期更新并公布。一般可根據功能分為以下三類:增強機體對外界有害因素抵抗力的保健食品、預防慢性疾病的保健食品、調整生理功能的保健食品。
三、進口保健食品如何監管?
(一)產品的注冊及備案
1.產品的注冊
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保健食品注冊管理,以及首次進口的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備案管理。
保健食品注冊,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注冊申請人申請,依照法定程序、條件和要求,對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等相關申請材料進行系統評價和審評,并決定是否準予其注冊的審批過程。保健食品備案,是指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依照法定程序、條件和要求,將表明產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
進口下列保健食品應當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申請保健食品注冊: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除外)。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是指非同一國家、同一企業、同一配方申請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保健食品。
進口保健食品注冊號格式為:“國食健注J”+4位年代號+4位順序號。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應當載明產品名稱、注冊人名稱和地址、注冊號、頒發日期及有效期、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含量、產品規格、保質期、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注意事項。注冊證書附件應當載明產品標簽、說明書主要內容和產品技術要求等。
2.產品的備案
進口下列保健食品應當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備案:使用的原料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保健食品;首次進口的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首次進口的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其營養物質應當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物質。
備案的產品配方、原輔料名稱及用量、功效、生產工藝等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技術要求的規定。對備案的保健食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要求的格式制作備案憑證,并將備案信息表中登載的信息在其網站上公布。
進口保健食品備案號格式為:“食健備J”+4位年代號+“00”+6位順序編號。保健食品備案信息應當包括產品名稱、備案人名稱和地址、備案登記號、登記日期以及產品標簽、說明書和技術要求。
保健食品的注冊與備案及其監督管理均應當遵循科學、公開、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二)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統一負責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管理工作,并統一公布獲得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名單。
保健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進行審核檢查,確認符合注冊要求后,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函;企業名單與企業注冊申請書;企業身份證明文件,如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企業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聲明;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相關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的審查報告。
海關總署自行或者委托有關機構組織評審組,通過書面檢查、視頻檢查、現場檢查等形式及其組合,對申請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評估審查。
海關總署根據評估審查情況,對符合要求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予以注冊并給予在華注冊編號,書面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對不符合要求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不予注冊,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
(三)口岸監管
1.一般貿易途徑進口
海關采取合格證明檢查、單證審核、現場查驗、監督抽檢、進口和銷售記錄等多種合格評定活動對進口保健食品是否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合格評定。根據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等5種監管證件實施聯網核查的公告》規定,海關在通關環節實施《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或保健食品備案憑證》聯網核查。
進口保健食品經海關評定合格的,準予進口,并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進口保健食品經海關評定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書面通知食品進口商,責令其銷毀或者退運;其他項目不合格的,經技術處理符合合格評定要求的,方準進口。進口保健食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由海關責令食品進口商銷毀或者退運。
進口保健食品的中文標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加貼。
2.跨境電商途徑進口
2018年,商務部等六部委發布的《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不同于一般貿易,主要是滿足國內居民品質化多元化消費需求,必須是直接面對消費者且僅限于個人自用。基于這一前提,海關明確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但跨境電商途徑進口的保健食品符合原產國的標準,未必符合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另外,由于跨境電商進口保健食品不需要執行注冊或備案,一般可不用加貼中文標簽。
來源:黃埔海關
責任編輯:代俊 朱偉 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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