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正確審理相關案件,統一裁判標準,確保民法典統一正確實施。
司法解釋共39條,分為一般規定、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監護、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和附則9個部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據悉,司法解釋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細化習慣的適用規則、監護制度、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訴訟時效等制度規則,彰顯民法典強調公平正義、倡導誠實守信的價值導向。
其中,司法解釋細化正當防衛制度規則,明確規定:對于正當防衛是否超過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后果等因素判斷。
經審理,正當防衛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正當防衛人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正當防衛人在造成不應有的損害范圍內承擔部分責任;實施侵害行為的人請求正當防衛人承擔全部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鼓勵見義勇為方面,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受害人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請求受益人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害人所受損失和已獲賠償的情況、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條件等因素確定受益人承擔的補償數額。
此外,司法解釋突出強調權利保護,從保護未成年人、胎兒利益,規范權利的行使,平衡失蹤人與利害關系人利益等方面作出規定。
最高法同時發布了第一批13件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涉及未成年人保護、居住權保護、“頭頂上的安全”等一系列人民群眾普遍關心關注的問題。通過“小案件”講述“大道理”,指引人民法院統一正確實施民法典,助力人民群眾學習好運用好民法典。(記者羅沙)
責任編輯:李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