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國決戰脫貧攻堅的偉大勝利,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破解了人類經濟領域的千古難題——如何消除絕對貧困。取得此偉大成就的一個原因則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它通過“全過程民主”破解人類政治領域的千古難題——如何建立真正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國家權力。通過破解這兩大千古難題,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下的中國人民為人類作出了偉大貢獻。
一、剝削階級國家權力的階級性與政治制度的千古難題
使國家的公共權力代表廣大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是人類文明史上廣大人民的美好夢想。正因如此,歷史上幾乎所有的剝削階級執政者都聲稱其代表人民利益,以獲取人民的信任。古羅馬執政者聲稱以人民的名義行使權力,中國歷代統治者也聲稱自己愛民如子。通過民選程序上臺的執政者,更是聲稱自己代表全體人民的利益。但是事實與其所言完全相反,他們執掌的國家權力歸根到底代表的是在社會經濟基礎中占據支配地位的剝削階級集團的利益。如何實現人類在政治制度上的偉大理想,建立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國家政權?這是人類政治史上的千古難題。
1.剝削階級國家權力的階級性及其“公共性”幻象
一切剝削階級國家根本不可能解決這個千古難題,這由其政權的階級性所決定。自從人類社會出現了對剩余勞動的爭奪與占有,便形成了由不同地位的階級組成的社會經濟結構,此即作為生產關系總和的社會經濟基礎。而在社會經濟基礎中掌握關鍵資源、處于優勢地位的剝削階級,必然把自己的經濟權力轉化為政治權力,建立以有組織暴力為威懾力量的權力機構——國家,用以維護其經濟地位與利益。由此產生的國家在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必須得到經濟基礎中占支配地位的剝削階級的支持才能生存,否則將會立刻失去經濟支撐而垮臺,因而絕不可能代表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恩格斯深刻地闡明:“由于國家是從控制階級對立的需要中產生的,由于它同時又是在這些階級的沖突中產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強大的、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國家,這個階級借助國家而在政治上也成為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因而獲得了鎮壓和剝削被壓迫階級的新手段。”列寧進一步指出:“國家這種強制人的特殊機構,只是在社會劃分為階級,即劃分為這樣一些集團,其中一些集團能夠經常占有另一些集團的勞動的地方和時候,只是在人剝削人的地方,才產生出來的。”由此得到國家的定義:“國家是維護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統治的機器”。
因此剝削階級國家政權的深層的根本矛盾是統治階級與被統治的人民大眾的矛盾,它貫穿于全部施政過程中。然而統治者為了維護其權力,都竭力掩蓋這一真相,聲稱自己代表全體國民的意志與利益,以使其政權具有“天經地義”的合法性,由此“建立一種‘秩序’來緩和階級沖突,使這種壓迫合法化、固定化”。為達此目的,其采取了下述兩條途徑,從而使國家的這一根本矛盾表現為表面現象層次的“公共性”與本質層次的階級性之間的矛盾。
一是在意識形態上,制造代表全體國民的“超階級國家”的精神幻象,實現對人民的精神統治。剝削階級統治者總是聲稱其統治權力及其維護的社會秩序是上帝的旨意或合乎宇宙的理性法則,給其政權披上超階級的神圣的“合法性外衣”,以蒙蔽民眾接受其統治。國家政權的根本矛盾——統治者與被統治的人民的階級矛盾,于是表現為“超階級國家”的精神幻象與現實國家的階級本質的矛盾。
二是在執政過程中,以行使公共事務職能為手段來建立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社會政治經濟秩序,實施對人民的現實統治。每個國家都面臨必須應對的公共事務,如應對自然災害,建設交通水利等公共設施,維護社會秩序,以及處理與別國關系,等等。處理這些公共事務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需要(公共性),這成為國家“公共權力”之所以必須存在最重要的理由。然而建立怎樣的社會秩序、制度和政策來處理這些公共事務,則各階級立足自身利益,形成不同政治主張,從而使“公共權力”具有了階級性。剝削階級必然爭奪處理公共事務的“公共權力”,以建立符合剝削階級意志的典章制度、法律政策,實施對人民的現實統治。行使公共事務職能是手段,而維護階級統治、實現統治階級利益、統治人民則是其目的。于是,國家政權的根本矛盾——統治者與被統治的人民大眾的階級矛盾,在現象層次就表現為人民大眾對處理公共事務的要求(公共性)與統治集團利用公共事務來牟取其階級利益(階級性)的矛盾。例如,面臨疫情災害,政府必須進行防疫抗疫的公共事務。人民大眾對這一公共事務的要求是維護每個人的健康權與生命權,這是“公共性”要求。而由資本支配的國家權力卻將其公共事務視為謀求自身權力的手段,例如:為了滿足資本擴張的需要故意淡化疫情,利用疫情來煽動社會對他國的仇恨情緒以實現其政治目的,甚至利用生產和分配防疫抗疫物資來發國難財,這些都體現了國家的階級性。
從歷史事實來看,古代奴隸制與封建制國家統治者主張“君權神授”,將自己扮成凌駕在人民之上的神的化身,將其維護的等級制度當作天經地義的宇宙法則,由此制造人民對于其國家政權的合法性與神圣性的精神幻象,以實現對人民的精神統治。進而利用國家履行公共服務職能(公共權力)來建立和鞏固其等級制度,這種國家制度當然只是壓迫人民的機器。作為現代西方民主制歷史源頭的古希臘“直接民主制”也同樣如此,這是自由移民(來源海盜和工商業奴隸主)建立的“城邦社會”與貴族寡頭政權長期斗爭和融合的產物,是貴族和奴隸主通過辯論、抽簽與投票的方式運行的政治權力,從而是壓迫奴隸與婦女的權力機器。這種民主制由于常常使國家政權處于無休止的爭吵之中,而導致亡國的噩運,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將這種民主制稱為“變態政體”,認為其將導致極端的“暴民統治”。事實上,這種“民主制”已經作為失敗的政體而被歷史淘汰。
資本來到人間,“資本和市場”成為重組社會的組織方式,必然要打破建立在血緣關系與土地貴族所有制基礎上的封建權力結構,以開拓資本擴張空間。為此新興的資產階級用理性主義揭露“君權神授”的迷信,而主張通過“國權民授”建立國家政權。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由此誕生,“選舉民主”成為國家權力神圣性的來源,聲稱由此產生的國家必然代表全民利益。然而事實上,這種單環節的“民主選舉”只是一種“民主”幻象,其本質是將資本的經濟權力轉化為政治權力的機器。
2.多黨選舉民主制根本缺陷:資本經濟權力向政治權力的轉化器與“單環節民主”
多黨選舉制一直被西方制度自詡為“自由”“民主”的制度。因為表面看來,它意味著全體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地投票選擇,所以能夠產生代表多數人民意志的國家政權。然而這只是表面的“自由民主”幻象。它至少有兩方面的致命缺陷。
首先,從本質上說,多黨競爭民主制使候選人必然是資本集團的代言人,而各政黨通過獲取“選票”將經濟基礎中的資本權力轉化為國家政治權力。多黨制度在法律上允許人們自由組織政黨,但是在社會資源被資本占有、社會傳媒被資本壟斷、一切政黨活動依靠金錢開路的現實環境下,依靠窮人政治獻金生存的政黨無法與實力雄厚的資本集團支持的資產階級政黨相匹敵,因此至多只能獲取議會中少數席位而作為多黨競爭中的陪襯,其政治主張永無實現之可能。唯有“大金主”(壟斷資本)強力支持的政黨及其推出的候選人,才有可能執掌國家政權。人民群眾只能在這些候選人中進行選擇,因此無論選舉結果如何,當選者只可能是資本意志的代表者。
實際上,多黨制本身并非民主的必然體現,而只是資本的競爭本性的必然產物:每個資本都力求將資本的經濟權力轉化為政治權力,為此必須拉幫結派,組織和經營各個政黨,最后形成作為政治寡頭的幾個大黨,其唯一職能就是將金主的鈔票轉化為民眾的選票,充當資本的經濟權力轉化為政治權力的轉化器。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能夠獲取執政權的政黨永遠只能是在經濟基礎上處于支配地位的資本聯盟。由于大資本往往通過“兩頭投注”以求“旱澇保收”,導致各個政黨所代表的資本集團相互交叉重疊而日益復雜,但說到底都代表資本意志,而非人民意志。德國學者米歇爾斯承認:多黨制度中“任何政黨組織都代表了一種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寡頭化權力”。政黨間的相互制衡并非人民意志對國家權力的制衡,而是資本集團之間相互制衡與政客們爭奪政治利益的鬧劇。而在此過程中,各個政黨為了爭奪選票,會蓄意挑起民眾對立,撕裂社會,甚至引起社會動亂。自命為“民主燈塔”的美國選舉亂象已經將多黨制民主的丑惡面目顯示在世界人民面前。
其次,從運行機制上說,脫離民主決策施政全過程,將“民主”限制在“民主選舉”環節,不可能產生真正能夠代表人民集體意志的政府。民主是復雜的過程:分散的人民意志要形成一致的集體意志,并且使集體意志能夠得到統一執行與改進,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處理公共事務的公共權力,這本身需要復雜的全過程才能實現,投票表決只是這個復雜過程中的一個環節。“民主”一旦脫離復雜的全過程,僅通過投票“多數決原則”來體現,那么即便不受任何因素干擾,也不能產生真正代表大多數人意志的“集體意志”——這就是著名的“阿羅不可能定理”。阿羅證明:只要被需要表決的對象超過兩個,每個人按照自己對表決對象的偏好次序(個體意志)進行投票,那么按照“多數決原則”得到的群體偏好次序(集體意志)必然自相矛盾——“A既好于B,B也好于A”。隨著選民數量和待決事項的增加,奉行“多數決原則”的“程序民主”必將越來越遠離實質民主。
人們對“阿羅不可能定理”會困惑不解:明明是根據民眾選票決定結果,其結果為何不能代表多數人的意見?其實此乃必然,真正能夠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民主決策絕非簡單的投票表決,而應包括政策的形成、評估、實施、反饋和改進等復雜環節組成的“全過程”,民主必須體現在這“全過程”中,而不能僅僅體現于投票表決中。這是掩藏在“阿羅不可能定理”背后的深層社會機制。有人會說,用兩黨取代多黨可以把多項偏好次序簡化為對兩黨的偏好次序以避免“阿羅不可能原理”。但是這種簡化必然導致個人對兩黨的偏好次序處于迷茫狀態:人們在某些事項上支持A黨,在另一些事項上支持B黨。因此兩黨制無法避免“投票悖論”,無法產生出代表人民意志的群體選擇結果。
以上是假定的“公正透明”的民主操作。現實的民主必然更加糟糕:處處充斥著資本操縱的黑手,再加上繁雜不合理、不公正的選舉制度,導致只要有并不占多數的鐵桿支持者就有可能當選。對美國的“選舉人制度”進行精明的計算表明,只要取悅占美國人口35%到40%的鐵桿支持者,以保證在“搖擺州”取得簡單多數就能當選總統。于是不僅選舉結果是借百姓之手將某些資本集團抬上國家權力圣壇,而且選舉過程也是金錢政治、造謠抹黑、撕裂社會的過程。
如此糟糕的多黨制選舉卻被西方思想家捧上神圣地位,被推崇為民主政治的唯一形式。在他們看來,民主不在于“人民當家作主”,不在于代表人民根本利益,而在于實行多黨選舉。熊彼特將民主定義為“那種為作出政治決定而實行的制度安排,在這種安排中,某些人通過爭取人民選票取得作決定的權力”。亨廷頓斷言:“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統治的人民通過競爭性的選舉來挑選領袖。”不采用“普選”就被判定為專制。而渴望民主政治的偉大戰士馬克思,曾一針見血地譏諷過這種對選舉政治的迷狂:“1848年以來,在全歐洲大陸上流行著一種特殊的病癥,即議會迷,染有這種病癥的人就變成幻想世界的俘虜,失去一切理智,失去一切記憶,失去對外界世俗事物的一切理解。”這是何等深刻的洞見!
之所以會發生如此咄咄怪事,是因為多黨選舉制是資產階級將資本的經濟權力轉化為政治權力的最佳途徑:它既確保了由此產生的權力牢牢地掌握在資本的手中,又能使其披上民意合法性的外衣,同時也能充當平息資產階級內部爭奪政權的斗爭的工具。一旦選舉結束,所謂“民主”儀式也就隨之結束,從而只是儀式性的“選舉日民主”。被選上的統治者必然會按照“大金主”(壟斷資本集團)的意志行使公共權力,作出符合這些資本集團的根本利益的各種決策。
當然,應當承認,現代“民主共和制和普選制同農奴制比較起來是一大進步”。資本權力之間通過爭奪選票的競爭來作裁決,使各政黨不得不迎合部分民眾的利益訴求,客觀上能增進民眾某些方面的福利。但是我們必須清楚地看到,這絲毫不能證明由此產生的政權代表人民利益。那些有利于民生的政策主張只是資本為了獲取政權而不得不付出的代價,其真正目的是通過由此獲取的政治權力,得到遠遠超出這些代價的巨大資本利益。正如專門研究民主制度的美國學者喬萬尼·薩托利承認的:“甚至由獲勝的投票多數組成的人民也不真正行使權力。”而且,那些表面上有利于人民的政策主張,其長期效果往往是違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為此,西方學者們不得不承認,“多數民主模式是排他的、競爭性和對抗性的”,并不能代表全體人民的長遠利益。
總之,盡管西方民主制較封建社會有巨大進步,其中含有的積極因素今天仍然值得我們批判地借鑒和吸收,但是不可能解決國家政權如何代表人民利益這個千古難題,其只能產生由資本權力轉化而來、維護壟斷資本利益的國家政權。
二、“三位一體”的新型國家:全過程民主的基石
解決人類政治史上的千古難題,建立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國家的重任,歷史地落在無產階級及其政黨身上。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特別是1949年長期執政之后,一直在破解這個千古難題,建立了真正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國家政權的基本框架,這就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與剝削階級國家完全不同質的新型國家。其“新”之所在,集中體現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三位一體”,有著與剝削階級國家的本質區別。
1.人民當家作主是人民民主的本質特征:人民從舊國家中的被統治者轉變為新國家的主人翁
首先,這體現在將“人民當家作主”作為國家權力的合法性與神圣性的來源。剝削階級國家將其政權的合法性歸源于凌駕在人類社會之上的“上帝”與“天則”,這只是其國家權力的幻象,是對現實關系的顛倒:因為國家權力并非“上帝”或“天則”所賜,也不是由“天賦人權”的割讓所產生,而是來自創造歷史的人民。人民在生產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的同時,也生產出以這些財富為載體的人與人的社會關系,由此生成一切權力的物質基礎。統治者占有人民創造的這種物質基礎以作為實施自己意志的工具,才形成了其手中的國家權力,并用這種權力反過來壓迫人民。而社會主義新型國家則將這種被顛倒的關系再顛倒回來。毛澤東說過:“這個上帝不是別人,就是全中國的人民大眾。”共產黨人把人民作為“上帝”,將國家權力歸還到創造權力的人民手中,將“人民當家作主”作為人民民主的本質特征,將為人民服務作為最神圣的事業,將人民性作為國家權力的合法性和神圣性的來源。
其次,表現在國家權力的公共職能上。剝削階級國家利用履行公共職能的機會來實現其階級統治的目的。而新型國家則實行“人民當家作主”,按照人民的意志履行公共職能,建立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社會結構與法律政策。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是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2.黨的領導是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證:黨領導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人民當家作主”不是空洞的口號,而是現實的政治實踐過程。這個過程絕不是每個社會成員都行使“公共權力”的無序過程,因為那只會導致全社會極度混亂,進而導致群雄爭霸主宰人民,使“人民當家作主”走向反面。這個過程也不可能通過人民組成多個政黨爭奪政權來實現,因為如上所述,這必將導致掌握社會資源的“各路諸侯”通過各個政黨爭奪人民的選票而掌握公共權力,最后建立的必然是少數人統治多數人的國家。因此,能夠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唯一途徑,就是通過真正扎根于人民、與人民保持血肉聯系的政黨來領導人民實現當家作主。在中國,這樣的政黨正是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是由工人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的先進分子組成的政黨,以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自己奮斗的唯一目的,此外不謀取任何其他特殊利益。因此必須由黨領導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離開黨的領導,人民群眾將會成為一盤散沙,社會將陷入無序混亂,所謂“當家作主”必然淪為空談,最后只會導致剝削階級恢復對人民的統治。因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那種把“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對立起來的觀點是幼稚的形而上學的觀點,因為它割裂了黨與人民的血肉聯系,不理解黨領導人民的過程正是黨領導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的過程。
3.全面依法治國是人民民主的基本方式
剝削階級國家的法律制度說到底是為了建立有利于剝削階級根本利益的社會秩序,為此將其法律披上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神喻”或“天則”的光環,主張人類服從法律如同萬物服從上帝與天則。馬克思主義揭開了蒙在這種“法律”上的神秘面紗,指出其被奉為“天則”的法律本身是社會關系的產物,貫穿著剝削階級意志。而新型的人民民主國家則將“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制度化,使黨的領導活動、政府的施政行為與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行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黨領導人民通過民主程序制定法律。而法律一旦制定,就因其符合人民根本利益而具有了神圣性,包括黨和政府與全體人民在內的一切社會組織與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循,都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其社會活動。
上述三個方面構成統一整體,為破解國家政權上的千古難題奠定了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深刻地指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一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偉大實踐。”這種“三位一體”的辯證統一,鮮活地體現了唯物辯證法和歷史唯物主義方法論,是對馬克思主義的偉大發展。
三、全過程民主: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而要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統一,必須建立一整套制度體系以實現“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這正是“全過程民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走的是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決策都是依照程序、經過民主醞釀,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產生的。”“全過程民主”突破了“選舉民主”的神話,使“中國的民主不僅僅表現在政治選舉上,還體現在經濟、文化、社會方方面面”,開拓了人類制度的新境界,創造了人類民主制度新形態。
馬克思指出:“在民主制中,任何一個環節都不具有與它本身的意義不同的意義。每一個環節實際上都只是整體人民的環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人民民主制度必須通過一系列環節來實現,由此構成“全過程民主”制度體系。從總體上說,民主的“全過程”包括三大過程:一是通過民主協商形成人民的集體意志,并且將人民的意志確定為法律和政策的過程;二是在人民的民主參與下,政府部門執行、實施和改進這些法律和政策的過程;三是對上述民主決策和政策執行進行民主監督的過程。這三大過程必須通過下述一系列環節來實現,其中主要環節及其破解的難題可大致概括如下。
第一環節,通過黨的基層組織制度,建立黨和人民的血肉聯系。黨的基層組織牢牢扎根于全社會每一細胞之中,使全體黨員時刻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建立起黨和人民群眾的命運共同體。從“三灣改編”開始至今,我們黨始終堅持“支部建在連上”的組織原則,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嚴密組織體系,成功地破解執政者與群眾相脫離、相對立的治理難題。資產階級政黨不可能建立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因為其“深耕選區”的目的僅為了獲取選票,一旦當選則服務于“金主”。只有奉行“以人民為中心”、不忘初心使命的中國共產黨才會真正扎根于基層人民群眾,形成黨和人民密切聯系的命運共同體。
第二環節,通過黨領導下的基層民主和群眾路線來發揮基層自治功能,克服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權力與“鄉土勢力”之間矛盾的治理難題。中國社會具有按村規民約進行基層自治的傳統,這對維系泱泱大國的社會穩定至關重要。但其會形成“鄉紳權勢”把控鄉間的局面,形成治理難題。黨的領導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可以成功地防止這種情形的發生。通過強化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走群眾路線,傾聽群眾呼聲,發揮群眾參加基層自治的積極性,在國家法制范圍內充分發揮和鼓勵基層自治功能,“著力推動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性質復歸和功能復位”。由此形成黨和群眾的強有力的監督,嚴懲鄉村宗族勢力和村霸勢力違背國家政策法制、欺壓基層民眾的行為,這就使基層自治單位能夠代表基層民眾的利益和意志,實現基層單位人民當家作主。
第三環節,通過民主集中制形成黨的統一意志,破解如何將個人意志統一為集體意志的治理難題。每個社會成員都會有其個人意志,必須把不同的個人意志集中為統一的集體意志。否則要么陷入群龍無首的混亂局面而導致解體,要么陷入領導者個人專斷獨裁而導致民怨。我們黨解決這一難題的法寶是“民主集中制”。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重要標志。”其具體內容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所謂“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即“自下而上”充分收集和了解廣大基層黨員和群眾的訴求,發動廣大群眾提出各種意見建議,力求最大限度地掌握和吸收民意。所謂“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即“自上而下”將上級機關形成的初步意見,按照民主程序下發下級充分討論,提出修改建議。如此反復多次,最后投票表決通過相關決議。這既避免黨組織“一把手”在決策時搞“一言堂”,又避免陷入沒有結果的無休止的爭吵議論。
第四環節,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與政治協商制度,破解社會各界意見沖突的難題,形成代表全體人民總體利益的共同意志。人民既是整體,又包括不同的階層、界別、民族、職業等;既有共同利益,又有不同利益訴求。如何既代表絕大多數人民的根本利益,又兼顧少數人利益,一直是民主政治的難題。在西方民主模式中,這些矛盾是通過以實力為基礎的各派力量之間的爭吵、博弈與抗爭來實現的,其結果必然是處于優勢地位的資本力量獲勝,廣大人民必然處于被壓迫被剝削的地位,社會也因此而被撕裂。而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通過協商民主成功地為破解這一難題開辟了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制度基礎”。代表各個階層界別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而中國共產黨則根據扎根于基層和民主集中制形成的集體意見,來領導與協調各民主黨派的意見。重大政府決策事前必須進行充分調研,舉辦覆蓋面廣的聽證會、協商會;完善民主協商平臺和載體,注重運用網絡信息化手段,增強民意感知力,讓更多社會階層的群眾參與民主協商。經過這一系列民主決策過程,將各方意見包容統一于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之中,從而達到最大程度地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利益。
第五環節,通過“頂層設計”和“問計于民”的統一,作出充分集中體現民意與民智的科學決策。黨和政府在決策過程中,由黨和政府提出決策需求,向人民開門問策,通過專家咨詢、智庫研究、群眾獻策、網絡征集意見等各種民主形式,充分聽取民意、集中民智,使盡可能多的民眾參與決策過程。《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的制定過程是其典型案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這次建議稿起草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堅持發揚民主、開門問策、集思廣益。我就‘十四五’規劃編制明確提出一系列要求,強調要把加強頂層設計和堅持問計于民統一起來,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以各種方式為‘十四五’規劃建言獻策。”為此習近平總書記先后主持召開各種性質的座談會,當面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而且有關方面還從網上征求的100多萬條意見中整理出1000余條建議,對所有建議與意見逐條分析,能吸收的盡量吸收。這是我國民主制度的生動實踐與光輝案例。
第六環節,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的根本政治制度將黨的意志轉化為國家法律。“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通過上述環節形成的、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黨的意志,必須轉化為國家的法律,才能形成國家權力。將執政黨的意志轉化為國家法律乃是破解民主政治難題的關鍵環節。西方政黨通過政黨博弈來完成這一環節,各黨派為了維護其所代表的資本利益進行無休止的黨爭,造成一系列政治鬧劇,人民利益成為黨爭的犧牲品。我國確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成功地開辟了解決這個難題的道路。由前述過程形成的黨的意志,通過各種決定、議案和建議等形式,交給人民代表審議,廣泛征求代表意見,最終通過民主表決形成法律。
第七環節,政策實施過程的反復檢驗、反饋與改進,使黨和政府的各項決策在實踐中日益精準地代表人民利益。通過上述過程形成的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與政策,能否達到預想的目的,還需要實踐檢驗。在西式民主政治中,由于各項政策往往代表特殊資本集團的利益,導致決策效率低下。例如,美國每年數萬人死于槍擊案的血泊之中,但是歷經數十年政黨惡斗,這個問題始終無解。而中國黨和政府的政策一旦推出,就遵循“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總體程序路徑,交給群眾實踐不斷檢驗和反饋,根據反饋意見實行改進和完善,實現“試錯優化”后再行推廣,在推廣中繼續改進與調整,使其日益精準地服務于人民。因此,“中國的政治制度具有強大的政策動員能力,從而促成政策的及時變化”。這只有在時刻以人民為中心的中國共產黨的強有力領導下才有可能。這既能迅速解決當下面臨的迫切問題,又能立足社會發展長遠戰略進行長期規劃,這是以獲取選票為核心的西式民主制度望塵莫及的。
第八環節,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建立黨內黨外的權力監督體系,構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鐵籠,破解反腐難題。對權力進行廣泛的監督,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表現。西式民主制不可能真正解決這一難題。雖然其各政黨之間的確相互監督,但其往往淪為各方爭奪政權的政黨惡斗,其結果導致真相與謠言相混、清廉與腐敗不辨的烏龍陣,進而引發民眾分裂,結果反而形成對腐敗現象的掩蓋與保護。而政治獻金制度、議會游說制度等則使腐敗行為合法化、制度化。中國共產黨在長期執政的過程中,形成了一整套黨內外監督制度。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之后,進一步健全完善了各級巡視制度、檢察機構內部的回避制度和內部監督制度、人民群眾舉報監督制度等,初步建立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標本兼治的制度體系,有效地確保了黨和政府的各項權力掌握在代表人民利益的各級干部手里,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立了堅強防線。
第九環節,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保衛人民民主政權的政法系統是人民民主全過程的重要環節。我國新型民主制度必然會遭遇境內外敵對勢力的瘋狂敵視。為了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對此必須進行偉大斗爭,對妄圖顛覆我國國家政權的敵對分子實施人民民主專政。我國已經通過法治建設,將人民民主專政從政治運動的方式轉變為嚴格的全面依法治國的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反分裂國家法》等正是這種國家職能和人民意志的體現。
以上各環節只是對全過程民主的粗線條概述。“全過程的民主意味著民主的所有環節一個都不能少”,從制度上和實際運行上保證民主要體現在從選舉到決策、管理、監督的全過程,實現全鏈條化。由此“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選舉與投票表決廣泛地存在于以上各個環節之中,而不僅僅是“選舉日”投票。由此構成人民當家作主的全過程民主制度體系,用這一制度體系來實現人民當家作主。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對人類制度文明的偉大創造,破解了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千古難題。
四、全過程民主制度體系的優越性:人類社會治理體系的新創造
在擁有14億多人口的大國土地上,中國實現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消滅絕對貧困實現全面小康,經受突如其來的世界性疫情的嚴峻考驗,在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取得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等等。這一系列鐵的事實證明中國新型民主制度具有巨大優越性。這種優越性當然首先表現在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這個主功能上。對此前文已專門討論,茲不重復。此外,全過程民主的運行過程本身還具有一系列重要功能,使我國人民在行使民主權利實現民族復興的過程中,也全方位塑造自己,塑造中國社會。
全過程民主是淬煉各級干部的“民主大熔爐”。全過程民主的各個環節的實踐,要求各級干部克服官僚主義,深入基層一線,經受艱難困苦的考驗,全面充分地體察民情民意,凝聚民心民力。這不僅為決策提供實踐依據,而且能筑牢干部與群眾的血肉聯系。各級干部在這個過程中加深對群眾的思想感情,使我們黨永遠與人民群眾血肉相連,與人民共謀社會發展。同時接受人民監督,其中的不合格者將被淘汰出局。
全過程民主是提升人民素質的“民主大學校”。人民群眾參與全過程民主的過程就是自我學習和相互學習,從而提高自身素質的過程。它使人民群眾理解社會治理面臨的問題,了解參政議政程序,知曉民主政治規則,遵循表達個人意志、與他人交流政見的途徑與方式。從而學會依法守法,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質與法治素質,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國民素質基礎。
全過程民主是激發民智、問計于民的“民主大論壇”。問計于民能夠激發民智,采納吸收人民智慧,并且能夠由此發現與培育人民群眾中的各類人才。而群眾通過參與決策獻計,更加深入地理解黨和政府的各項決策的目標與根據,從而更自覺地執行決策,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新問題,提出新建議,在提高各級政府治理水平與治理能力的同時,也提高人民群眾的參政能力。
全過程民主是構筑和諧社會的“民主大家庭”。在黨的領導下,引導人民群眾參與決策的過程,能夠及時發現各個階層、界別、民族、群體之間的社會分歧與矛盾,從而能夠及時通過民主協商過程,通過合法途徑找到化解矛盾和解決問題的路徑,在共同目標的引領下,形成與凝聚共識,從而創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生活環境,保持社會穩定。這是中國能夠創造社會長期穩定的奇跡的原因之一。
以上“大熔爐”“大學校”“大論壇”“大家庭”合在一起,將整個中華民族塑造成個人意志與國家意志相統一,為實現民族復興與人民幸福的中國夢而奮斗的有機整體,從而具有巨大的全民性的組織動員能力。這就使民主決策過程成為組織動員全民族為共同目標而奮斗的過程。在資本主義民主制度下,個人自由受到兩大外在因素制約:一是資本掌控的貨幣體系,每個人的自由的社會活動范圍受到其擁有的貨幣數量的限制;二是受到凌駕在個人與社會之上、由被奉為“天則”的“普世價值”所制定的法律條文的約束,而這些所謂“天則”實質上乃是資本意志的體現,只不過披上了超人類、超社會的理性外衣。而我國全過程民主,作為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則通過“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復循環溝通,最大程度地凝聚社會共識,形成了凝聚絕大多數人民意志的集體意志,從而使個人意志與國家集體意志達到最大程度的內在統一。由這種統一所形成的社會法規秩序,受到絕大多數人民的理解與支持。這就使我國的全過程民主的運行過程對全體人民具有巨大的號召力,具有強大的內在的組織動員能力。我國正是靠著這個強大的組織動員力,將14億多人民組織成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的巨大力量。
與長達數百年的西式民主相比,中國的全過程民主的探索、建立與推行只有幾十年的時間,還有許多需要解決的難題,是一種正在成長過程中的新型民主制度。上述種種優越性還有待在實踐中進一步發揮,使潛在優勢轉化為現實優勢。面對這些優勢,一些反華力量感到極其恐慌,瘋狂地無理性、無底線地誣蔑抹黑。但是一些具有理性頭腦的進步的西方學者,卻能夠面對西方選舉政治的種種亂象,看到中國當代民主制度的優越性。例如,有學者提出了用“協商民主理論”(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eory)改進西方民主的設想。這一事實顯示了中國民主制度的強大生命力與世界影響力。隨著歷史的發展,人類的國家治理史上的這一新型民主制度必將日臻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偉大愿景,必將在實踐過程中日益充分地得到實現。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因重大項目“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法論研究”(20&ZD003)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系上海財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復旦大學中國研究院特邀研究員)
來源:《馬克思主義研究》2021年第1期
責任編輯:姜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