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返鄉入鄉創業,以創新帶動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實現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意見》提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落實扶持政策。明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同等享受當地創業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要落實稅費減免、場地安排政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并可參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政策給予支持。二是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探索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推薦免擔保機制,緩解返鄉入鄉創業反擔保難題。
《意見》要求,要提升創業培訓。一是擴大培訓規模。將有培訓需求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全部納入創業培訓范圍,依托各類優質培訓資源,開展有針對性的返鄉入鄉創業培訓。二是提升培訓質量。積極創新培訓模式,根據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特點,開發特色專業和示范性培訓課程,并對返鄉入鄉創業帶頭人開展創業能力提升培訓。探索組建專業化、規模化、制度化的創業導師隊伍,發揮“師帶徒”效應。三是落實培訓補貼。對參加返鄉入鄉創業培訓的,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按規定通過項目制方式購買培訓項目,對師資培訓、管理人員培訓、管理平臺開發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
《意見》強調,要優化創業服務。一是提升服務能力。建立基層服務人員管理和培訓機制,設立創業服務專門窗口,組建專家團,向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指導服務。支持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引導各類市場化服務機構為返鄉入鄉創業提供服務。二是強化載體服務。加強各類返鄉入鄉創業載體建設,打造全產業鏈孵化體系。三是健全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機制。推進扶貧車間、衛星工廠、返鄉入鄉創業小微企業等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開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工作。對返鄉入鄉創業失敗的勞動者,按規定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
《意見》要求,加強人才支撐。一方面要做好用工服務。建立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信息發布、用工指導等服務。對返鄉入鄉創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手工藝傳承人等機構或個人作為主體提供培訓的,可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另一方面要深化招才引智。建立本地外出人員聯絡機制,引進一批返鄉入鄉人才,按規定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引進人才及其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務。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招用的技術技能人才、經營管理人才,納入當地人才引進政策支持范圍。
《意見》強調,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門協調機制,明確任務分工,落實部門責任。要結合地方資源稟賦和產業優勢,合理確定返鄉入鄉創業工作方向。要推出一批返鄉入鄉創業示范縣,在資金、政策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建設一批返鄉入鄉創業示范載體,推動創業創新資源集聚;遴選一批優質返鄉入鄉創業示范項目,給予跟蹤幫扶。要鼓勵舉辦大賽、展示交流等活動,大力宣傳推進返鄉入鄉創業的政策措施、經驗做法和創業典型人物,大力弘揚創業創新文化,營造鼓勵創業創新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