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 義:我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定義為:應用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的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包括:(一)良種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養殖技術;(二)植物病蟲害、動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術;(三)農產品收獲、加工、包裝、貯藏、運輸技術;(四)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五)農田水利、農村供排水、土壤改良與水土保持技術;(六)農業機械化、農用航空、農業氣象和農業信息技術;(七)農業防災減災、農業資源與農業生態安全和農村能源開發利用技術;(八)其他農業技術。本法所稱農業技術推廣,是指通過試驗、示范、培訓、指導以及咨詢服務等,把農業技術普及應用于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的活動。
· 中文名:農業技術推廣
· 英文名: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xtension
· 含 義:指通過試驗、示范、培訓、指導、咨詢、信息服務等
· 遵循原則:有利于農業的發展;尊重農業勞動者的意愿;因地制宜,經過試驗、示范;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扶持;實行科研單位、有關學校、推廣機構與群眾科技組織、科研人員、農業勞動者相結合;提高生產力、生產效率、質量產量,講求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 應用范圍:應用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的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包括良種繁育、施用肥料、病蟲害防治、栽培和養殖技術,農副產品 加工、保鮮、貯運技術,農業機械技術和農用航空技術,農田水利、土壤改良與水土保持技術,農村供水、農村能源利用和農業環境保護技術,農業氣象技術以及農業經營管理技術等。(資料整理:逸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