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北京6月8日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與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相關典型案例。《意見》明確提出堅持最嚴法治觀,依法懲處污染環境等犯罪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介紹,《意見》分別從落實嚴格責任、助推水沙調節、促進綠色用水、支持創新驅動、保護人文資源、強化修復措施、注重分類施策等七個方面,對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案件,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提出了具體要求,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全面、系統、整體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服務保障工作的特點。
《意見》強調,落實嚴格責任,加強黃河生態系統整體保護。依法懲處污染環境、非法采礦及破壞性開采、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犯罪行為,嚴厲懲治環境監管失職犯罪、造成環境污染嚴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犯罪,筑牢黃河流域生態屏障。
《意見》指出,加強對行政機關不履行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查處職責案件的審理,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落實流域監管責任。《意見》提出“構建流域司法機制,形成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合力”,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在規范性文件的層面上,明確提出構建流域司法機制的要求。
發布會上,還公布了關于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10個典型案例。(記者 徐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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