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解決基層組織負擔重、村級權力運行不規范、為民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一些地方將“清單制”引入鄉村治理,探索出村級小微權力清單、承擔事項清單、公共服務清單等做法,取得了較好效果。為進一步總結推廣典型范例和創新手段,提升鄉村治理效能,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日前印發《關于在鄉村治理中推廣運用清單制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在鄉村治理中運用清單制,是在黨組織領導下,將基層管理服務事項以及農民群眾關心關注的事務細化為清單,編制操作流程,明確辦理要求,建立監督評價機制,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鄉村治理方式。清單制的運用,有利于減輕村級組織負擔,保障農民各項權益,提高鄉村治理效率,提升為民服務能力,密切基層黨群干群關系。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減輕村級組織負擔、提高鄉村治理效能為目標,堅持黨建引領、依法依規、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的原則,有序推進清單制在鄉村治理中的應用。要推廣運用清單制,科學編制村級組織自治事項清單、村級組織協助政府工作清單、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等,明確實施的主體、內容、流程,充分發揮上級黨委政府、村務監督委員會、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作用,定期開展考核評議,讓群眾心中有數、按圖辦事,干部心中有戒、照單履職。通知還發布了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等10個清單制運用典型案例,便于各地參考借鑒。(記者郁靜嫻 李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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