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十四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1〕151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水利廳、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水務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各流域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持續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了《“十四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根據本規劃要求,壓實責任,扎實推進,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農業農村部
2021年10月28日
“十四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全文)
一、現狀與形勢
(一)“十三五”節水成效。
“十三五”時期,各地區各部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節水優先,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提高節水意識,健全節水政策,提升設施能力,促進技術創新,強化監督管理,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動、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節水運行機制,全社會水資源利用效率持續提升,節水型社會建設取得顯著成績,完成了“十三五”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
一是用水效率明顯提高。“十三五”期間,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下降28.0%,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9.6%,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65,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為10%左右。全國在用水總量基本不增加的情況下支撐了國民經濟約6%的增長。
二是節水政策進一步完善。“十三五”時期,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等有關部門聯合印發《國家節水行動方案》《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全民節水行動計劃》《水效標識管理辦法》《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方案》《“十三五”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方案》《城鎮節水工作指南》《城鎮供水管網分區計量管理工作指南——供水管網漏損管控體系構建(試行)》《關于開展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推行合同節水管理促進節水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關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家鼓勵的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目錄》《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行動方案》等政策文件。
三是節水管理體系進一步健全。現行有效節水國家標準203項,其中用水產品水效強制性國家標準10項。發布實施國家和省級用水定額2013項,用水定額覆蓋超過85%的作物播種面積、80%的工業用水量和90%的服務業用水量。遴選發布219項工業節水工藝技術裝備。修訂發布《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國家、省、市三級重點監控單位達到1.45萬個。
四是節水設施能力得到強化。實施434處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超過1億畝。支持687個重點中型灌區實施節水配套改造,年節水能力達到98億立方米。開展高耗水行業節水改造和節水型企業建設,企業內部用水梯級利用和循環利用水平不斷提高,全國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92.5%。推進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在全國100多個城市開展供水管網分區計量管理。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左右。
五是節水示范取得顯著成效。創建十批共130個國家節水型城市,其用水總量占全國城市用水總量的58.5%,有力帶動了全國城市節水工作。推進四批1094個縣(區)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完成2.29萬個節水型企業、5.56萬個節水型機關、1.73萬個節水型學校、2.56萬個節水型居民小區和1.33萬個其他節水型單位(醫院、賓館等)建設。鋼鐵、石化化工、印染等行業41家工業企業列入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8個灌區列入灌區水效領跑者,20個坐便器型號列入用水產品水效領跑者。
(二)主要問題。
同時也要清醒看到,我國水資源短缺形勢依然嚴峻,集約節約利用水平與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的需要還存在一定差距。城鎮用水方面。華北地區地下水嚴重超采。黃河流域水資源利用率高達80%,遠超一般流域40%生態警戒線。不少缺水地區大搞“挖湖造景”。城鎮供水管網漏損問題仍較為突出,東北地區部分城鎮供水管網漏損率達20%以上。部分缺水地區盲目發展高耗水服務業,擠占生產生活生態合理用水。節水器具還未普及使用,不符合標準的高耗水器具充斥市場。
工業用水方面。部分地區產業空間布局與水資源承載能力不匹配,如400毫米降水線西側區域高耗水產業集聚,黃河流域盲目上馬高耗水項目問題突出。部分行業用水重復利用水平偏低,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潛力有待進一步挖掘。
農業用水方面。用水量大、用水效率總體較低,華北、西北等缺水地區仍存在超定額用水等用水不精細現象。種植結構仍不合理,適水種植未全面普及,旱作農業發展滯后,甚至400毫米降水線西側區域還種植水稻等高耗水作物。全國節水灌溉面積占灌溉總面積不足50%。不少灌區渠系建筑物老化、損毀嚴重。非常規水源利用方面。污水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滯后,還未形成按需供水、分質供水格局。雨水、礦井水、苦咸水利用能力不足。沿海缺水地區還未將海水淡化水作為主要備用水源,規模化利用程度不夠。與此同時,全民節水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節水優先理念尚未普及。“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未得到全面有效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不強,標準體系不完備,節水監督管理不嚴格。節水激勵政策不健全,市場機制不完善,節水內生動力不足。
(三)形勢要求。“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重要機遇期。
一是新發展階段對節水型社會建設提出新要求。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日益深入人心,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新時期治水思路為節水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新發展階段,更應堅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堅決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形成節水型生產生活方式,高質量建設節水型社會。
二是區域重大戰略對節水型社會建設提出更高要求。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推動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要求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以節約用水擴大發展空間。保障糧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態安全的剛性用水需求,要求進一步提升節水控水措施,提高水資源安全供給能力。
三是實施國家節水行動為節水型社會建設奠定了良好基礎。《國家節水行動方案》明確了近遠期有機銜接的節水目標指標,提出了六大重點行動和體制機制改革舉措。水利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節約用水工作部際協調機制,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推進落實國家節水行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治水思路,以實現水資源節約集約安全利用為目標,以農業、工業和城鎮生活節水以及非常規水源利用為重點,以節水基礎設施建設為抓手,以節水科技創新和市場機制改革為動力,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節水型生產生活方式,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原則。以水定需、節水優先。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合理規劃人口、城市和產業發展。落實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推動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節約集約轉變。夯實基礎、重點突破。推進節水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節水監管能力,補齊短板弱項,實施重大節水控水工程。聚焦重點領域,服務區域重大戰略,以節約用水擴大發展空間。分類施策、落實責任。根據流域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狀況,因地制宜確定節水任務措施。壓實目標責任,嚴格考核管理,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制度創新、科技引領。健全法規標準,完善市場機制,強化政策激勵,不斷增強全社會節水內生動力。強化科技支撐,促進節水技術裝備研發和產業化,推廣節水產品,培育節水產業。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基本補齊節約用水基礎設施短板和監管能力弱項,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高,節水型社會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到2035年,人水關系和諧,節水意識深入人心,節水成為全社會自覺行動。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7000億立方米以內,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建成與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節水制度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和市場機制,形成水資源利用與發展規模、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等協調發展的現代化新格局。
(牽頭單位: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參加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統計局、國管局、能源局)
三、主要任務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重要指示,“十四五”期間,圍繞“提意識、嚴約束、補短板、強科技、健機制”等五個方面部署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重點任務為:
(一)提升節水意識。
1.加大宣傳教育。結合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等主題宣傳,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大節水公益性宣傳力度,普及節水知識,倡導綠色消費。建設節水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發揮水博物館、水科技館、水文化館、重點水利工程等平臺作用,組織開展各具特色的宣傳實踐。將節水納入國民素質教育和中小學教育活動,推進節水教育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進機關,引導廣大群眾增強節約保護水資源的思想認識和行動自覺。做好用水主體工作人員和基層管理人員的節水培訓。(牽頭單位:教育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管局)
2.推進載體建設。推動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2021年底前,南水北調受水區45%左右縣(區)級行政區達到節水型社會標準;到2025年,北方60%以上、南方40%以上縣(區)級行政區達到節水型社會標準。建設節水型灌區、園區、企業、社區、公共機構,示范帶動農業、工業、生活等各領域節水。機關、高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發揮表率作用,持續開展節水改造。推廣節水型機關建設先進經驗、模式和節約用水行為規范。在用水產品、用水行業、大中型灌區和公共機構開展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發布水效領跑者名單,樹立節水先進標桿。(水利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剛性約束。
3.堅持以水定需。根據流域區域水資源條件,建立分區水資源管控體系。結合區域發展戰略,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加快形成與水資源相適應的產業發展格局。完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優化農業生產布局,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開展水資源論證,實施規劃與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堅決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定期組織開展全國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發布超載地區名錄,暫停水資源超載地區新增取水許可,組織地方政府限期治理。(水利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4.健全約束指標體系。完善用水定額體系,加快制修訂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省級用水定額,強化用水定額在規劃編制、水資源論證、節水評價、取水許可、計劃用水、節水載體建設、考核監督等方面的約束作用。健全省、市、縣三級行政區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指標體系,探索將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地表和地下水源。推進跨行政區域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明確各行政區水量分配份額、省界和其他重要控制斷面下泄水量和流量控制指標,作為各地區地表水開發利用的控制紅線。建立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雙控指標體系,制訂重點區域地下水超采治理與保護方案,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監督管理。(牽頭單位:水利部;參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
5.嚴格全過程監管。強化取水許可管理,實行動態監管,從嚴審批新增取水許可申請,切實從源頭把好節水關。開展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未按規定條件取水等違法取用水問題,依法規范取用水行為。全面推廣取水許可電子證照應用。嚴格自備井管理,依法關閉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井。嚴格計劃用水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年度用水計劃,規模以上用水戶實行計劃用水。加強用水計量監測,健全國家、省、市三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牽頭單位: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管局)
(三)補齊設施短板。
6.推進農業節水設施建設。開展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完善渠首工程和骨干工程體系,加固改造或襯砌干支渠道,有條件的灌區推廣管道輸水。統籌規劃、同步實施高效節水灌溉與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大田間節水設施建設力度。在干旱缺水地區,積極推進設施農業和農田集雨設施建設。(牽頭單位: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7.實施城鎮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工程。老城區結合更新改造,抓緊補齊供水管網短板,新城區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供水管網。按需選擇分區計量實施路線,建設分區計量工程,逐步實現供水管網的網格化、精細化管理,積極推進管網改造、供水管網壓力調控工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達到一級評定標準的城市要進一步降低漏損率,未達到一級評定標準的城市要將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到一級評定標準以內。(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水利部、財政部)
8.建設非常規水源利用設施。以現有污水處理廠為基礎,堅持集中與分布相結合,合理布局建設污水資源化利用設施。鼓勵結合組團式城市發展,建設分布式污水處理再生利用設施。缺水地區城市新建城區提前規劃布局再生水管網、調蓄設施、人工濕地凈化設施等,有序開展建設。沿海地區及島嶼根據工業利用和生活用水需求,建設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和海水淡化工程。干旱半干旱地區,建設新型窖池高效集雨工程,加大雨水利用。華北、西北和東北地區,加快建設微咸水、礦井水等綜合利用工程。(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能源局)
9.配齊計量監測設施。完善農業農村用水計量體系,推進大中型灌區渠首和干支渠口門、規模以上地下水取水井監測計量設施安裝,農田水利設施因地制宜配套建設實用易行的計量設施。實施城市用戶智能水表替代,提高高校、賓館等公共場所智能計量水平。推進城市河湖濕地新鮮水生態補水全面監測計量。推動工業園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用水計量監測全覆蓋,鼓勵工業企業配全三級水計量設備,推廣重點取用水企業水量在線采集、實時監測。(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科技支撐。
10.加強重大技術研發。將節水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創新性研究納入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生態環境科技創新專項規劃等。圍繞用水精準計量、水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節水灌溉控制、管網漏損監測智能化、管網運行維護數字化、污水資源化利用、海水淡化利用等領域,開展節水關鍵技術和重大裝備研發。加強大數據、云技術、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節水技術、管理及產品深度融合。結合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加強節水領域高水平、高層次科技隊伍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強高校節水相關人才培養,做好人才儲備。加強國際合作交流,促進節水技術“引進來”、“走出去”。(牽頭單位:科技部;參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
11.加大推廣應用力度。推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節水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完善節水技術推廣機制,加大先進適用節水技術、工藝和裝備推廣力度。發布國家鼓勵的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目錄。推動在鋼鐵、石化化工、紡織染整、造紙、食品等重點行業遴選100項先進適用的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強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等節水科技引領與示范。(牽頭單位: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管局)
(五)健全市場機制。
12.完善水價機制。建立健全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有利于促進節約用水、產業結構調整和生態補償的水價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價格杠桿在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方面的作用。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穩步擴大改革范圍,以有效灌溉面積范圍內的新增大中型灌排工程、高標準農田和高效節水灌溉項目為重點,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工程建設和管護機制、用水管理機制等。合理制定農業水價,逐步實現水價不低于工程運行維護成本。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適度拉大階梯價格級差。科學制定用水定額,有序推進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放開再生水、海水淡化水政府定價,推進按照優質優價原則供需雙方自主協商確定。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動公共生態環境領域污水資源化利用與沿海地區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參與單位:水利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
13.推廣第三方節水服務。探索節水、供水、排水和水處理等一體化運行管理機制。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公共機構、公共建筑、高耗水工業、高耗水服務業等領域推廣合同節水管理。鼓勵第三方節水服務企業參與節水咨詢、技術改造、水平衡測試和用水績效評價。規范明晰區域、取用水戶的初始水權,控制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規范水權市場管理,促進水權規范流轉。在具備條件的地區,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探索推進水權交易機制。創新水權交易模式,探索將節水改造和合同節水取得的節水量納入水權交易。(牽頭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管局)
四、重點領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要要求,聚焦農業農村、工業、城鎮、非常規水源利用等重點領域,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一)農業農村節水。
14.堅持以水定地。統籌考慮流域(區域)水資源條件和糧食安全,充分考慮水資源承載能力,宜農則農、宜牧則牧、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在科學確定水土開發規模基礎上,調整農業種植和農產品結構,推動農業綠色轉型。在400毫米降水線西側區域等地區,降低耕地開發利用強度,壓減高耗水作物種植面積,擴大優質耐旱高產農牧品種種植面積,優化農作物種植結構,實施深度節水控水,因水因地制宜推行輪作等綠色適水種植,嚴禁開采深層地下水用于農業灌溉。合理確定主要農作物灌溉定額。黃河流域、西北內陸地區嚴禁無序開荒。(牽頭單位:農業農村部、水利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15.推廣節水灌溉。持續推進骨干灌排設施提檔升級,提高工程輸配水利用效率。分區域規模化推廣噴灌、微灌、低壓管灌、水肥一體化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加強灌溉試驗和農田土壤墑情監測,推進農業節水技術、產品、設備使用示范基地建設。加快選育推廣抗旱抗逆等節水品種,發展旱作農業,推行旱作節水灌溉,大力推廣蓄水保墑、集雨補灌、測墑節灌、土壤深松、新型保水劑、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旱作農業節水技術。摸清機井底數,建立臺賬,嚴格地下水取水計量管理。“十四五”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0.6億畝,創建200個節水型灌區,到2025年,全國建成高標準農田10.75億畝。(牽頭單位:農業農村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
16.促進畜牧漁業節水。加快牧區水利建設,配套發展節水高效灌溉飼草基地。引導畜禽規模養殖場節約場舍沖洗用水。發展節水漁業,發展綠色高效水產養殖模式,積極推廣池塘和工廠化循環水養殖、稻漁綜合種養、鹽堿水養殖等水產養殖節水減排技術。鼓勵漁業養殖尾水循環利用。(牽頭單位:農業農村部;參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科技部、自然資源部)
17.推進農村生活節水。結合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農村集中供水管網節水改造,配備安裝計量設施,推廣使用節水器具。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污水資源化利用,推廣“生物+生態”等易維護、低成本、低能耗污水處理技術,鼓勵農村污水就地就近處理回用。(牽頭單位: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健康委)
(二)工業節水。
18.堅持以水定產。強化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約束,合理規劃工業發展布局和規模,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嚴禁水資源超載地區新建擴建高耗水項目,壓減水資源短缺和超載地區高耗水產業規模,推動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列入淘汰類目錄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增取水許可。推動過剩產能有序退出和轉移,嚴控鋼鐵、煉油、尿素、磷銨、電石、燒堿、黃磷等行業新增產能,嚴格實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高產出低耗水新型產業發展,培育壯大綠色發展動能。沿黃各省區發布禁止和限制發展的高耗水生產工藝和產品目錄。黃河流域相關能源、化工基地,嚴格區域產業準入,新上能源、化工項目用水效率必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牽頭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
19.推進工業節水減污。強化高耗水行業用水定額管理。重點企業開展水平衡測試、用水績效評價及水效對標。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節水技術裝備,實施企業節水改造,推進企業內部用水梯級、循環利用,提高重復利用率。實施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工程,重點圍繞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造紙、印染、食品等行業,創建一批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示范企業。到2025年,遴選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造紙、印染、食品等行業水效領跑者50家。(牽頭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
20.開展節水型工業園區建設。推動印染、造紙、食品等高耗水行業在工業園區集聚發展,鼓勵企業間串聯用水、分質用水,實現一水多用和梯級利用,推行廢水資源化利用。推廣示范產城融合用水新模式,有條件的工業園區與市政再生水生產運營單位合作,建立企業點對點串聯用水系統。鼓勵園區建設智慧水管理平臺,優化供用水管理。實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廢水近零排放試點工程。到2025年,創建一批工業廢水近零排放示范園區。(牽頭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能源局)
(三)城鎮節水。
21.堅持以水定城。因水制宜、集約發展,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合理布局城鎮空間,科學控制發展規模,優化城市功能結構、產業布局和基礎設施布局。優化資源配置,在提高城市供水保證率的基礎上,發揮城市節水的綜合效益,提高水資源對城市發展的承載能力。水資源短缺和超載地區,要嚴格控制城市和人口規模,限制新建各類開發區和高耗水行業發展。堅決遏制“造湖大躍進”,黃河流域、西北缺水地區嚴控水面景觀用水。(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22.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持續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完善和提升節水型城市評價標準。以建設節水型城市為抓手,系統提升城市節水工作,缺水城市應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將城市節水相關基礎設施改造工作納入城市更新行動,統籌推進供水安全保障、海綿城市建設、黑臭水體治理等工作。缺水城市園林綠化推廣選用節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方式。推廣使用節水型坐便器、淋浴器、水嘴等節水器具。(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參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23.強化高耗水服務業節水。從嚴控制洗浴、高爾夫球場、人工滑雪場等高耗水服務業用水,嚴格定額管理,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在高爾夫球場、人工滑雪場、洗車等高耗水服務業優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全面推廣循環用水技術工藝。(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教育部、國管局)
(四)非常規水源利用。
24.加強非常規水源配置。將再生水、海水及淡化海水、雨水、微咸水、礦井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逐年擴大利用規模和比例。缺水地區嚴格控制具備使用非常規水源條件但未有效利用的高耗水行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到2025年,全國非常規水源利用量超過170億立方米。(牽頭單位:水利部;參與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
25.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完善污水資源化利用政策體系,制定“1+N”實施方案。缺水地區堅持以需定供,分質、分對象用水,推進再生水優先用于工業生產、市政雜用、生態用水。實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創新服務模式,鼓勵第三方機構提供污水資源化利用整體方案。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過25%。(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加強雨水集蓄利用。將海綿城市建設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提升雨水資源涵養能力和綜合利用水平。在城市公園、綠地、建筑、道路廣場等新改擴建過程中推廣透水鋪裝,合理建設屋頂綠化、植草溝、下沉式綠地、地下調蓄池等設施,減少雨水地表徑流外排。農村地區結合地形地貌建設水池、水窖和坑塘等設施集蓄雨水,用于農業灌溉、牲畜用水等。(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7.擴大海水淡化水利用規模。沿海地區結合實際制定海水直接利用及海水淡化年度工作計劃。沿海缺水地區將海水淡化水作為生活補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重要應急備用水源,規劃建設海水淡化工程,依法嚴控具備條件但未充分利用海水的高耗水項目和工業園區新增取水許可。探索在具備條件地區將海水淡化水向非沿海地區輸配。鼓勵海島海水淡化設施建設及升級改造,保障海島生產生活用水需求。(牽頭單位: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按照中央部署、省級統籌、市縣負責原則,推動規劃實施。國家各有關部門加強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各項措施落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省級相關部門研究編制本地區規劃或實施方案。市縣政府擔負主體責任,制定計劃,明確任務,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國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推進)
(二)健全法規標準。完善節約用水法律體系,推動節約用水條例出臺,推進地方節水法規建設。健全節水標準體系,制修訂重要節水標準,及時更新水效標準、用水定額,做好標準宣貫和實施工作。積極參與和引領節水國際標準制修訂,加強節水標準國際合作交流。推行水效標識制度,擴大產品覆蓋品目,打擊水效虛標行為。持續推進節水認證工作,將節水認證納入統一綠色產品認證標識體系,完善綠色結果采信機制。(牽頭單位:水利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
(三)完善投入機制。強化財政投入保障,鼓勵地方構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采用綠色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規拓寬融資渠道。規范有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運營。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節水示范項目給予適當支持。依法落實節約用水、非常規水源利用等方面稅收等優惠政策。(牽頭單位: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參與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稅務總局)
(四)推進水資源稅改革。總結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經驗,適時推開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對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征收水資源稅。征收水資源稅的,停止征收水資源費。根據當地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率,完善水資源稅制度。(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監督考核。強化水資源管理考核和取用水管理,將節水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政績考核,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壓實工作責任。加強對各責任部門的督促檢查,嚴格責任追究。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充分發揮輿論監管、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推動節水多元共治。(牽頭單位:水利部;參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