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一直都是消費者關注的話題。保障食品安全不僅僅是生產者責任,在食品流通、銷售過程中,食品銷售者同樣扮演著重要角色。9月17日,為了督促食品銷售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了《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將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劃分為“重點責任”“食品銷售者基本責任”“其他主體責任”三大部分。
強化食品銷售過程控制
10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市場監管總局已責成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四川、貴州、陜西、甘肅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
諸如上述的抽檢通告還有很多。當食品離開生產車間,擺在貨架上的食品安全保障亦需要監管部門和銷售者共同努力。監管部門發現不合格產品后,市場如何作出快速反應,離不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建設。此外,在食品銷售過程中,因食品貯存、運輸而產生的食品安全問題也不在少數。在保障食品安全的過程中,食品銷售者又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市場監管總局在《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解讀中提到,針對責任落實不到位情形中的突出問題,將食品安全自查、追溯體系建設等列為重點責任予以強調,旨在提醒食品銷售者以這兩項責任為抓手,提高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食品銷售者基本責任”中,主要強化食品銷售者的“過程控制”要求,同時兼顧“許可”“制度”“人員”“標簽說明書”“溫度”等要素控制要求。
入網銷售者建立檔案
今天,足不出戶就可嘗遍天下美食。相比于看得見、摸得著的貨架和食品,線上平臺食品銷售者售賣的產品往往披著神秘面紗,不可窺其全貌。你是否遇到剛買過其商品的店鋪幾天后便無蹤影?網購食品出現問題后該找誰維權?在龐大的網絡食品市場上,形形色色的產品安全誰來把關?
解決這些問題,離不開為線上店鋪提供交易的第三方平臺。
《指南》中的“其他相關主體責任”,就明確了從事食品貯存運輸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展銷會舉辦者、柜臺出租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等主體應當落實的主要責任,強化“備案”“能力要求”“過程管理”“場所及設施設備”“配合義務”“報告”“禁止行為”等要素控制要求。
其中,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要對入網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如實記錄相關信息并及時更新:銷售食品的,記錄銷售者名稱、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住所、食品主要品種等信息;銷售食品添加劑的,記錄銷售者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住所、食品添加劑主要品種、進貨渠道等信息;銷售食用農產品的,記錄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所、食用農產品主要品種、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
落實主體責任有根據
與保障食品生產過程安全不同,食品銷售過程安全保障有著諸多的不確定環節,涉及的范圍更廣。食品銷售者整體素質不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不強,不懂、不會、不知道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義務的情況仍時有發生。讓食品銷售者了解食品銷售過程中安全的重要性,主動筑起食品安全防線,承擔起自身的責任亦需要多方努力。
為方便使用和查詢,《指南》以表格形式表述各項要求。《指南》分為5個欄目,一是“項目”欄,主要是對主體責任進行分類明確,共梳理出47項責任;二是“要點”欄,主要是明確每一項主體責任的落實要求,共梳理出105個要求;三是“內容”欄,主要是細化每個要點的落實內容和要求,共195條內容;四是“適用對象”欄,主要是明確每項主體責任的落實主體;五是“依據”欄,主要是明確每項主體責任的法律法規依據。
記者注意到,在“依據”欄,除《食品安全法》外,還涉及到《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相較于銷售者自行了解各項法規、標準,市場監管總局在全面梳理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章政策的基礎上,廣泛征求基層監管人員、相關協會和食品銷售者代表意見建議,起草并印發的《指南》更便于食品銷售者理解和落實法律法規要求。督促食品銷售者知法、懂法,依法開展經營活動。(記者閆利)
消費日報
責任編輯: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