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內禁止生產性捕撈
農業農村部11月19日發布《關于設立長江口禁捕管理區的通告》。《通告》稱,農業農村部決定擴延長江口禁捕范圍,設立長江口禁捕管理區。(長江口禁捕管理區范圍為東經122°15′、北緯31°41′、北緯30°54′形成的框形區線,向西以水陸交界線為界。)用來鞏固和擴大長江禁捕退捕成效,更好地養護長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長江水域生態環境。
《通告》要求,長江口禁捕管理區以內水域,實行長江流域禁捕管理制度。禁漁期內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并停止發放刀鱭(長江刀魚)、鳳鱭(鳳尾魚)、中華絨螯蟹(河蟹)和鰻苗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證。在上述禁漁區內因科研、監測、育種等特殊需要采捕的,須經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專項特許。
調整捕撈許可證發放規模
長江口禁捕管理區以外海域,繼續實行海洋漁業捕撈管理制度。有關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漁業資源狀況和長江口禁捕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海洋漁業捕撈生產管理,適時調整壓減生產性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證發放規模,清理取締各類非法捕撈行為,避免對長江口禁捕管理和水生生物保護效果產生不利影響。
農林衛視
責任編輯: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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