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及《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海關負責對國境口岸范圍內的食品銷售單位實施衛生許可及后續監管。本文將著重介紹食品銷售單位監管要點及采購食品注意事項,指導銷售單位合法經營,同時也讓消費者能安心消費。
海關對食品銷售單位監管要點有哪些?
(一)監督檢查食品采購驗收、食品貯存及食品售賣衛生。
(二)檢查許可證管理情況:
1.檢查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有效期為4年)。
2.檢查是否按許可核發范圍提供服務、有無超范圍經營情況。
3.查看有無偽造、涂改、出借衛生許可證行為。
4.查看現場是否在醒目位置懸掛衛生許可證、食品安全量化等級標識。
(三)檢查衛生管理情況:
1.檢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應急處置制度等),查看相關記錄。
2.詢問有無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3.檢查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檔案,抽查從業人員與健康證是否人證相符、健康證是否過期。檢查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通過詢問、調閱健康檔案等,了解是否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以及是否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
4.抽查從業人員衛生習慣,觀察是否有面部潮紅、精神不振等癥狀。
5.檢查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問詢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檢查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記錄。
(四)檢查食品采購驗收情況:
1.查看是否專人負責驗收并建立食品進貨原料臺賬。
2.檢查索證索票單證檔案,抽查食品是否有有效檢測報告、供貨商資質證明,進口食品是否有相關證明等。
3.檢查預包裝食品驗收記錄。
4.檢查臺賬記錄,查看是否有采購禁止經營的食品。
(五)檢查食品貯存情況:
1.查看食品庫房衛生條件,是否通風、防潮,食品是否隔墻離地至少10公分,貨架是否有明顯區分標識。
2.查看庫房是否具備足夠空間,滿足食品先進先出。
3.抽查是否存有超過保質期或腐敗變質食品。
4.查看庫房內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質以及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加工工具等物品除外)。
5.查看有溫度特殊要求的食品,是否按照溫度要求儲存。
(六)檢查環境衛生情況:
1.檢查場所墻壁、墻裙、天花板是否清潔、有無脫落。
2.查看是否有有效的防蟲(滅蠅燈等)、防鼠、防塵設施,現場不得發現鼠、蠅、蜚蠊等病媒生物或鼠跡、鼠糞等陽性指征。
3.檢查廢棄物容器是否密閉加蓋、外觀是否清潔。
4.查看通風、照明設施是否有效運轉。
海關對食品流通過程中哪些要素會著重監管?
(一)查看售賣的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內、食品包裝是否破損、脹袋、污染等。
(二)檢查預包裝食品標簽。
(三)銷售散裝食品的,查看是否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四)對售賣過程有溫度要求的,檢查是否具備相關設備并貯存(冷藏溫度0—5℃、冷凍溫度≤-18℃)。
(五)檢查食品盛放容器及銷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使用工具是否清潔衛生,有無使用食品級包裝材料。
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及裸裝食品有什么區別?
(一)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二)散裝食品是指稱量銷售的食品,即不預先確定銷售單元,按基本計量單位進行定價、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食品。
(三)裸裝食品是指沒有包裝的食品。
(四)三者的聯系和區別:
同時滿足“預先定量”和“包裝或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兩個特征的食品就是預包裝食品;不具有“包裝或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特征的食品,就是裸裝食品;不具有“預先定量”特征的食品,就是散裝食品;無包裝的散裝食品就是裸裝食品。
食品標簽標注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預包裝食品應當標明的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的配料表可以用“成分”或“配料”表作為引導詞。
(二)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要求標注的特殊內容。這類食品又稱特殊食品,是指為滿足特殊的身體或生理狀況和(或)滿足疾病、紊亂等狀態下的特殊食品需求,專門加工或配方的食品。這類食品對其標簽內容如能量和營養成分、食用方法、適宜人群的標示等有特殊要求。
(三)散裝食品經營時應標明的內容。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上述內容只是法定最低要求,食品經營者出于擴大信譽、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因素考慮,可以在標注上述內容前提下,自行標注其他內容。
海關對食品銷售單位監管時發現問題如何處理?
(一)海關監管發現存在涉及無證經營的,應督促經營單位整改并及時辦理許可證;發現食品銷售單位超范圍經營的,應責令經營單位停止超范圍經營項目或者變更許可范圍。
(二)海關監管發現食品銷售單位存在涉及食品品質、有效期、包裝、標簽等不合格情況的,應立即督促其停止使用和銷售,對相關食品進行封存、監督銷毀,需要溯源的應進行食品溯源監督。
(三)海關監管發現食品銷售單位存在涉嫌違法行為的,應當直接立案依法查處。
<span style="color:#191F25;font-family:"font-size:18px;background-color:#FAFBFC;line-height:2;">中國海關
來源:中國國門時報
責任編輯: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