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社辦公廳關于開展供銷合作社系統金融服務情況專項調查的通知
供銷廳金字〔2018〕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供銷合作社: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部署,穩步開展農村金融服務,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重大風險,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總社)決定對供銷合作社系統金融服務開展情況進行專項調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包括各級供銷合作社、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以及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的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包括:一是合作金融,主要有資金互助社(常見形態有農村資金互助社、農村資金互助會、農民信用互助社,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聯合社內設的資金互助部、信用合作部或股金服務部等)、合作發展基金和互助保險。二是商業金融,主要有銀行、保險(不含互助保險)、基金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等。三是普惠金融,主要有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互聯網金融公司、支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地方交易所、社銀合作業務和社保合作業務等。
二、調查原則
(一)堅持全面性。應將各級供銷合作社以及所屬單位開展的金融服務全面納入調查范圍。
(二)堅持相關性。納入調查范圍的金融服務,要具有一定控制力或者影響力,具體體現在股權關系、人事任免、重大決策決定等方面。對調查分類中未明確列示的金融機構,依照相近原則歸類。對正在成立的金融機構,可根據規劃信息填報,并在公司名后備注籌備。
(三)堅持準確性和及時性。相關數據以2018年8月31日為時間節點(另有說明除外),請各單位及時準確報送。
三、調查要求
(一)請各省級供銷合作社就系統內金融服務開展情況形成工作報告,內容包括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二)請各省級供銷合作社認真組織本地區相關單位填報調查報表(見附件),并進行匯總。
(三)請各省級供銷合作社每省總結報送3個金融服務典型案例。
(四)請將工作報告、匯總報表、典型材料(紙質版+電子版)以及省級社金融服務工作聯系人、聯系方式一并于10月19日前報送總社金融服務部。
附件:(點此下載)
1.資金互助情況統計表
2.基金(含合作發展基金)開展情況統計表
3.銀行情況統計表
4.社銀合作情況統計表
5.社保合作情況統計表
6.融資擔保開展情況統計表
7.小額貸款開展情況統計表
8.互聯網借貸服務(P2P平臺)開展情況統計表
9.其他金融服務開展情況統計表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
2018年9月13日
(聯系人:喻瓊琳 聯系電話:010-66055167
聯系郵箱:jrfzcoo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