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精神,按照《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于全面提升基層為農服務質量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發揮更大作用的指導意見》(供銷合字〔2018〕41號)、《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于印發“千縣千社”振興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供銷合字〔2016〕42號)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總社)六屆七次理事會工作部署要求,現就報送2018年度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工程“四社”創建工作申報材料通知如下:
一、“四社”創建工作內容
2018年度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工程“四社”創建工作內容包括:
(一)創建百強縣級社。綜合考慮組織體系建設、流通網絡構建、社有企業發展、經營服務創新等方面內容,著力培育一批經濟實力強、組織基礎牢、服務水平高、農民評價好的縣級社,帶動全系統縣級社全面發展、做大做強。
(二)創建基層社標桿社。綜合考慮農業生產服務方式創新、農產品流通水平提升、城鄉社區綜合服務拓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體制機制完善等方面內容,著力培育一批綜合實力強、服務功能全、與農民聯結緊密的基層社標桿社,帶動全系統基層社經濟實力進一步增強、服務功能進一步提升。
(三)創建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綜合考慮依法登記設立、實行民主管理、財務管理規范、經濟實力較強、為農服務成效明顯、產品(服務)質量安全、社會聲譽良好等方面內容,著力培育一批管理規范化、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運營市場化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引領全系統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強競爭力、帶動力和經濟實力,實現規范、快速、健康發展。
(四)創建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社。按照《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評定與劃分》有關規定,開展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社創建工作,帶動全系統農村綜合服務社又好又快發展,打造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綜合平臺。
二、創建工作材料申報程序
(一)百強縣級社、基層社標桿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
1.申報。符合申報條件(見附件1)的相關單位填寫百強縣級社、基層社標桿社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見附件2),并附申報單位近年工作總結(電子版,2000字以內),以及5張以上照片(電子版,含標識、全景、開展服務項目等)逐級報送省級社。其中,已經被總社確定為基層社標桿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的單位不得重復申報。基層社的有關申報數據須與全國基層供銷合作社“一社一卡”管理系統數據一致。
2.審定。省級社組織對申報單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創建單位推薦排序表(附件3),連同創建單位材料一并報送總社。總社將對推薦的創建單位進行嚴格篩選,并在中國供銷合作網進行公示。
(二)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社。省級社按照《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評定與劃分》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社評定工作,其中五星級社由省級社創建,四星級社由市級社創建,三星級社由縣級社創建。根據《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評定與劃分》關于“星級標識使用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滿后應進行重新評定,對星級予以確認”和“農村綜合服務社晉級,需星級評定一年期滿后進行申報”的規定,2015年已評定的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社可參與此次申報,2016—2017年已評定的三星級、四星級農村綜合服務社可參與此次晉級申報。省級社負責將此次評定的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社名單報送總社。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規范開展百強縣級社、基層社標桿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社創建工作對于供銷合作社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助推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各省級社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統籌謀劃確保做好創建工作。
二要嚴格把關。按照“誰推薦、誰把關”的原則,各省級社要對推薦的單位進行嚴格把關,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有效。總社將對入選單位進行不定期抽查,對創建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三要推動示范。為更好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對入圍百強縣級社、基層社標桿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的突出單位,總社和各省級社要進行重點扶持,鼓勵做大做強。
四要及時報送。請各省級社將推薦的百強縣級社、基層社標桿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所有相關申報材料和此次評定的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社名單于2019年4月29日前報送至總社合作指導部。
聯系人及電話:江 穎 010—66053292
電子郵箱:zzccoop@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45號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合作指導部
郵 編:100801
附件:1.創建單位申報條件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
2019年3月4日
附件1
創建單位申報條件
一、2018年度百強縣級社申報條件
1.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鄉村振興戰略及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等決策部署,積極落實總社各項工作要求,能夠出色完成上級社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2.2018年實現銷售總額10億元以上、利潤總額1000萬元以上、所有者權益1億元以上。
3.基層社鄉鎮覆蓋率90%以上,農村綜合服務社行政村覆蓋率75%以上,并扎實開展農村綜合服務社星級社創建工作;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60個以上。
4.縣域經營網絡健全,能夠有效開展農業生產服務、農產品流通服務、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農村合作金融服務,并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
5.領導班子工作能力強,發展思路清晰,工作作風務實,富有改革創新精神,能夠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6.辦公和經營場所規范使用“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
二、2018年度基層社標桿社申報條件
1.綜合實力強。擁有房產、土地、設備等優質固定資產,資產總額500萬元以上,所有者權益150萬元以上;年銷售總額5000萬元以上,能夠保持持續盈利能力;擁有穩定的職工隊伍。
2.服務功能全。具備農業全程社會化服務功能,能夠開展土地托管及測土配方、智能配肥、農機作業、統防統治、糧食烘干貯藏、農技培訓等農業生產服務;有較強的流通服務功能,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回收等經營服務網絡健全;農村綜合服務社覆蓋當地80%以上的行政村,開展文體娛樂、養老幼教、醫療衛生、代收代繳、普惠金融、電子商務等多樣化便民服務。
3.與農民聯結緊密。建立規范的社員代表大會制度、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5家以上并牽頭成立區域性綜合型農民合作社聯合社;通過開展綜合性、便利化服務,滿足城鄉居民多樣化需求、降低生產生活成本,形成與城鄉居民的利益共享機制,將基層社打造成為以農民社員為主體的合作社、合作社的合作社。
4.村級基層社可單獨申報,條件適當調整。
三、2018年度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兩年以上。
2.入社農戶500戶以上,帶動農戶1000戶以上。
3.2018年實現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近兩年連續盈利。
4.供銷合作社通過投資入股領辦、主辦,形成緊密產權關系、資本紐帶,具有較強的影響力。
5.從事種植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建有標準化生產基地500畝以上。
6.注冊使用產品商標。
7.生產食用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至少獲得一項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認證。
8.運用電子商務開展產品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