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一德解釋說,隨著國際交往和全球化進程逐步深入,國家直接參與國際經貿活動日益頻繁,各國國家及其政府在他國被起訴情況越來越多。但我國在立法層面尚未制定專門性法律。遵循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絕對豁免的一般原則,我國當事人難以在國內法院對他國提起訴訟主張權益,我國法院在處理國家豁免問題的案件時也無法可依。但在全球范圍內,美國、加拿大、英國以及歐盟各國等采取的是限制豁免原則,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訴訟中并非絕對地享有豁免權而應視其行使職能而定,大多數國家針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國內起訴與被訴的情形也制定了專門的法律。
“實行限制豁免原則已經成為國際立法的趨勢,實踐中不乏我國及地方政府在美國等國被起訴的案例。”他表示,立法缺失造成我國當事人權益無法通過國內司法機關獲得救濟,我國政府卻作為被告在外國法院被頻頻起訴,這遠遠落后于我國對外交往的實際需求,導致在國際交往中處于劣勢地位。
馬一德認為,這一問題在此次疫情中尤為凸顯,為我們盡快完善立法敲響了警鐘。伴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在各國的相繼暴發,以美國為首的部分國家為了轉嫁本國政府防疫、控疫不力的責任,以中國傳播、隱瞞疫情等借口公然對我國進行污名化,甚至一些國家的團體或個人依據美國的外國主權豁免法對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提起訴訟,這既是對國家及其財產豁免這一國際法原則的踐踏,也是國際霸權與強權主義的體現,但同時凸顯出我國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的必要性、緊迫性。
他進一步說,伴隨著“一帶一路”合作、亞投行成立、中國加入SDR等歷史轉折性事件發生,中國的經濟環境正在深刻融入全球化進程,我國關于國家豁免立法的空白和不確定性會讓外國投資者擔憂和迷茫。在新形勢下,建議重新對國家豁免問題進行審視,由絕對豁免原則轉向國際主流的限制豁免原則,盡快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國家豁免法。
據了解,在當前錯綜復雜國際形勢和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這一建議一經提出就獲得了代表們的理解、認同和支持,北京代表團代表中超過35人聯名簽署并提交該議案。該議案目前已被大會議案組接收并分送有關專門委員會研究。
馬一德說:“我們在堅持國家主權豁免原則下,加快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現實背景下可以支持我國當事人就他國的侵害行為主張權益,我國法院可以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行使管轄權甚至強制執行,直接對美國責任轉嫁、霸權主義行為形成反制。長遠來看,采取限制豁免原則將向外國投資者展示中國政府負責任的態度,為保護其投資提供穩定預期,助力我國新一輪對外開放、‘一帶一路’倡議深化發展。”(記者胡璐 邰思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