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等七部門近日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針對社會廣泛關切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辦法》要求,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及時處理公眾對于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營銷行為投訴舉報。消費者通過直播間內鏈接、二維碼等方式跳轉到其他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爭議時,相關直播營銷平臺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持。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依法依規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和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記者王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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