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野生動物的多樣性就是保護人類生存和社會發展的基石,也是在保護人類文化多樣性的基礎,說到底,也是在保護人類自身。地球上的生物不可能單獨生存,在一定環境條件下,它們是相互聯系、共同生活的。不只是旅游,人類的整個活動乃至生存都不能脫離野生動物的多樣性而存在。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就是在說人和野生動物一樣,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我們說人,說天,說地,說萬物,都是在說大自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認識到這一點,才能真正領會和諧的意義,并發揮人類的能動性,積極地保護同為大自然一部分的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的保護是個長期、系統的工程。尤其對我們中國這樣秉行“民以食為天”理念的文化族群,要想徹底杜絕食用野生動物的現象,需要動員全社會,轉變觀念、采取行動,并持之以恒地堅持。僅僅靠一個部門、幾個部門甚至政府來做都是遠遠不夠的。
法律層面上說,我國在1959年做出了保護大熊貓、金絲猴的規定;1962年又明確規定要保護83種珍稀野生動物;1988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了我國對野生動物實行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的方針。同年,頒布了《國家一、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野生動物保護法又在2004、2009、2016、2018年進行了修改。2016年修法,將“為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修改為“為了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對社會公眾來說,2003年非典的暴發,就曾經引發過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呼聲。不過,直到2016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時,才出現有關“禁食”的規定。更讓人遺憾的是,非典以后,野生動物的關注又逐漸淡出了公眾視野。此次疫情,才又再次引起大家對野生動物保護的關注,這樣運動式的、依靠某次特定事件引起的沖動性討論對野生動物的保護短期內可能有效,但長遠來說,必須有持續的各方努力才會取得效果。
旅游景區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意識和采取的行動,應當說是高于社會普遍水平的。因為對很多旅游景區來說,野生動物本身就是旅游景區的重要資源,是重要的景區吸引物,而且景區內的動物保護相對來說比較可行易行。(作者系中國旅游研究院博士)
《旅游與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