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
又稱:拉姆薩爾公約
定義:1971年2月2日在伊朗拉姆薩爾簽署,197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其宗旨是承認人類同其環境相互依存關系,應通過協調一致的國際行動,確保全球的濕地及其生物多樣性得到良好保護和合理利用。其規定的濕地包括沼澤、濕地、泥源、泥炭地或水域地帶,靜止或活動的水域、淡水或咸水,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m的水域。我國1992年加入。
學科:林學_森林生態、濕地與自然保護區_濕地
來源:《林學名詞》第二版
相關名詞:濕地管理 濕地公園 濕地恢復
【延伸閱讀】
《濕地公約》全稱《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又稱《拉姆薩爾公約》。我國于1992年加入《濕地公約》,目前全世界締約方已由最初的18個增長至170個。
為紀念公約誕辰,提高社會公眾保護濕地的意識,1996年10月,公約第19屆常委會決定將每年2月2日定為“世界濕地日”,每年確定一個主題,政府機構、社會組織和公眾開展宣傳活動,以提高全社會對濕地價值和效益的認識。
幾十年來,《濕地公約》已經由最初的主要關注遷移水鳥的公約,發展成為一個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及其功能、維持濕地文化、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公約。1993年以前的大會決議以及衡量國際重要濕地的標準等均以水禽為主,直到1996年第六次締約方大會上才增加了魚類作為衡量國際重要濕地的標準,并決定加強對泥炭地、珊瑚、海岸帶、喀斯特地貌等濕地類型地的重點保護。
中國濕地面積占世界濕地的10%,位居亞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截至2019年底,中國通過《濕地公約》指定的國際重要濕地共57處,其中內地56處,香港1處。內地的56處濕地分布在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內陸濕地41處,近海與海岸濕地15處。(審核:吉林省環境保護宣傳中心主任魏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