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由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三個層次組成。遺傳多樣性是指生物體內決定性狀的遺傳因子及其組合的多樣性。物種多樣性是生物多樣性在物種上的表現形式,也是生物多樣性的關鍵,它既體現了生物之間及環境之間的復雜關系,又體現了生物資源的豐富性。生態系統多樣性是指生物圈內生境、生物群落和生態過程的多樣性。
1962年《寂靜的春天》出版后,在全球范圍內掀起了環境保護的熱潮。1972年,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第一次在全球范圍內討論環境問題,探討全球環境的保護戰略。1987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布《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國際社會逐漸認識到需要通過國際協定,來實現生物多樣性保護。1988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成立了生物多樣性問題特設專家組,1989年又成立了技術和法律特設工作組,最終在1992年聯合國環境和發展大會上,《生物多樣性公約》文本獲得通過。我國于1992年6月11日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是最早簽署和批準該公約的國家之一。
《生物多樣性公約》為生物多樣性行動提供了全球性的法律框架。其締約方大會(COP)是最高權力機構,每兩年召開一次或視需要召開,審查公約的實施情況、確定優先事項和落實工作計劃。科學、技術和工藝咨詢附屬機構(SBSTTA)負責就公約實施的技術問題向締約方大會提供建議。公約的日常事務由秘書處完成,總部設在加拿大蒙特利爾,資金由全球環境基金(GEF)負責。截至目前,共有196個締約方,每個締約方會設置國家節點,負責公約的履行,我國的國家節點設在生態環境部。此外,公約還通過了《卡塔赫納安全議定書》和《名古屋議定書》,我國也是這兩個議定書的締約方。
與我們一般意義上的理解不同,《生物多樣性公約》不僅僅是為了保護生物多樣性,它還有另外兩個目標:生物多樣性組成成分的可持續利用,以及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共享遺傳資源的商業利益和其他形式的利用。三大目標之間的平衡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發展的基礎。
那我們究竟為什么要保護生物多樣性呢?
生物多樣性是地球生命的基礎,為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必要的生態支撐和生態服務,包括供給服務(食物、淡水、燃料、纖維、基因資源、生化藥劑)、調節服務(氣候調節、水文調節、疾病控制、水凈化、授粉)、文化服務(精神與宗教價值、故土情結、文化遺產、審美、教育、激勵、娛樂與生態旅游)和支持服務(土壤形成、養分循環、初級生產、制造氧氣、提供棲息地)。具體來說,全球范圍內,魚類為近30億人提供了20%的動物蛋白,超過80%的人類膳食來自植物。而在發展中國家的農村地區,多達80%的人口依靠植物制成的傳統草藥來獲取基本的醫療服務。
穩定的生態系統能夠保證健康持續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實現,對于人類生產生活的良性發展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但工業革命以來,人類在創造巨大物質財富的同時,也加速了對自然資源的攫取,打破了地球生態系統的平衡,人與自然的深層次矛盾日益顯現。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政府間科學政策平臺(IPBES)發布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全球評估報告》指出,人類活動改變了75%的陸地表面,影響了66%的海洋環境,超過85%的濕地已經喪失,25%的物種正在遭受滅絕威脅,近1/5的地球表面面臨動植物入侵的風險。近年來全球自然災害頻發,澳大利亞山火持續肆虐,東非國家遭受幾十年來最嚴重的蝗災,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這些都不斷地警示人類,必須深刻反思人與自然的關系,需要“變革性措施”,來扭轉生物多樣性不斷惡化的全球挑戰。
國際社會也認識到了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性。201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次締約方大會在日本愛知縣舉辦,會上通過了2011年至2020年《生物多樣性戰略計劃》,其中的5個戰略目標及相關的20個綱要目標被統稱為“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2010年9月,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將2011年至2020年定為“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十年”,希望各成員國采取行動,推動實現2020年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但2020年9月發布的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樣性展望》顯示,在全球層面,20個愛知目標中,沒有1個目標完全實現,6個部分實現,14個未實現。從某種意義上說,愛知目標的設定幾乎是失敗的。
為此,全球范圍內需要確定新的生物多樣性目標。即將于云南昆明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將審議通過“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制定2021年至2030年全球生物多樣性目標,為未來十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指明方向。國際社會對于此次大會的召開寄予了厚望,希望新的框架和目標能夠扭轉目前生物多樣性喪失的趨勢。
《生物多樣性公約》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為紀念這一天,根據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一次會議的建議,1994年12月1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將每年的12月29日定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后來考慮到12月29日正處于圣誕和元旦假期,為了更好地開展宣傳紀念活動,根據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的建議,聯合國大會又作出決定,從2001年起將“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由12月29日改為5月22日,即《生物多樣性公約》文本通過的日子。
每年的“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社會各界都會組織相關活動,包括很多走進校園的分享和交流活動,大力宣傳生物多樣性相關的知識,提高公眾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識。今年“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的主題是“呵護自然人人有責”。讓我們更多地了解生物多樣性的相關知識,保護自然,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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