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落實,規范標準管理,今日,衛生部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辦法》規定,食品安全標準將參照國際法典,同時考慮我國社會經濟水平;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提出標準制訂、修訂建議。
《辦法》規定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劃和制(修)訂計劃的內容及制定程序、標準起草過程要求、公開征求意見要求、標準審查程序、標準批準發布形式及實施后的管理等。
《辦法》要求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制定標準的主要依據,參照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同時充分考慮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標準起草、審查等環節均體現公開透明原則。起草完成后,應當書面征求標準使用單位、科研院校、行業和企業等各方面意見。鼓勵社會廣泛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提出標準制(修)訂的建議。
2009年4月,在《衛生標準管理辦法》的基礎上,衛生部組織起草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草案)》,并征求有關部委和各省級衛生廳局的意見。2010年2月,衛生部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后,根據章程對《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2010年4月30日至5月25日,《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439條意見。根據收集到的反饋意見,衛生部對《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最終形成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