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
《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是為了實現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盡快扭轉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而制定的法規。2003年12月31日,《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以中發〔2004〕1號印發,自2003年12月31日起實施。
中文名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
發布機構 中共中央、國務院
發布日期 2003年12月31日
實施日期 2003年12月31日
政策全文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
(中發〔2004〕1號,2003年12月31日)
在黨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2003年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了解決“三農”問題的力度,抵御住了突如其來非典疫情的嚴重沖擊,克服了多種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嚴重影響,實現了農業結構穩步調整,農村經濟穩步發展,農村改革穩步推進,農民收入穩步增加,農村社會繼續保持穩定。
同時,應當清醒地看到,當前農業和農村發展中還存在著許多矛盾和問題,突出的是農民增收困難。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連續多年增長緩慢,糧食主產區農民收入增長幅度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許多純農戶的收入持續徘徊甚至下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斷擴大。農民收入長期上不去,不僅影響農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響糧食生產和農產品供給;不僅制約農村經濟發展,而且制約整個國民經濟增長;不僅關系農村社會進步,而且關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不僅是重大的經濟問題,而且是重大的政治問題。全黨必須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農民增收工作的緊迫感和主動性。
現階段農民增收困難,是農業和農村內外部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的現實反映,也是城鄉二元結構長期積累的各種深層次矛盾的集中反映。在農產品市場約束日益增強、農民收入來源日趨多元化的背景下,促進農民增收必須有新思路,采取綜合性措施,在發展戰略、經濟體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機制上有一個大的轉變。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做好農民增收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調整農業結構,擴大農民就業,加快科技進步,深化農村改革,增加農業投入,強化對農業支持保護,力爭實現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盡快扭轉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
一、集中力量支持糧食主產區發展糧食產業,促進種糧農民增加收入
(一)加強主產區糧食生產能力建設。當前種糧效益低、主產區農民增收困難的問題尤為突出,必須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盡快加以解決。抓住了種糧農民的增收問題,就抓住了農民增收的重點;調動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就抓住了糧食生產的根本;保護和提高了主產區的糧食生產能力,就穩住了全國糧食的大局。從2004年起,國家將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選擇一部分有基礎、有潛力的糧食大縣和國有農場,集中力量建設一批國家優質專用糧食基地。要著力支持主產區特別是中部糧食產區重點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基本農田。擴大沃土工程實施規模,不斷提高耕地質量。加強大宗糧食作物良種繁育、病蟲害防治工程建設,強化技術集成能力,優先支持主產區推廣一批有重大影響的優良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圍繞農田基本建設,加快中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擴大農田有效灌溉面積,提高排澇和抗旱能力。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對農民個人、農場職工、農機專業戶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機服務組織購置和更新大型農機具給予一定補貼。
(二)支持主產區進行糧食轉化和加工。主產區要立足糧食優勢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發展區域經濟,并按照市場需求,把糧食產業做大做強。充分利用主產區豐富的飼料資源,積極發展農區畜牧業,通過小額貸款、貼息補助、提供保險服務等形式,支持農民和企業購買優良畜禽、繁育良種,通過發展養殖業帶動糧食增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引導農產品加工業合理布局,扶持主產區發展以糧食為主要原料的農產品加工業,重點是發展精深加工。國家通過技改貸款貼息、投資參股、稅收政策等措施,支持主產區建立和改造一批大型農產品加工、種子營銷和農業科技型企業。
(三)增加對糧食主產區的投入。現有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土地復墾基金等要相對集中使用,向主產區傾斜。繼續增加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主產區。為切實支持糧食主產區振興經濟、促進農民增收,要開辟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從2004年起,確定一定比例的國有土地出讓金,用于支持農業土地開發,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主銷區和產銷平衡區也要加強糧食生產能力建設。進一步密切產銷區的關系。糧食銷區的經營主體到產區建立糧食生產基地、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應享受國家對主產區的有關扶持政策。產區糧食企業到銷區建立倉儲、加工等設施,開拓糧食市場,銷區政府應予以支持并實行必要的優惠政策。
二、繼續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
(四)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近幾年,農業結構調整邁出較大步伐,方向正確,成效明顯,要堅定不移地繼續推進。要在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前提下,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走精細化、集約化、產業化的道路,向農業發展的廣度和深度進軍,不斷開拓農業增效增收的空間。要加快實施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充分發揮各地的比較優勢,繼續調整農業區域布局。農產品市場和加工布局、技術推廣和質量安全檢驗等服務體系的建設,都要著眼和有利于促進優勢產業帶的形成。2004年要增加資金規模,在小麥、大豆等糧食優勢產區擴大良種補貼范圍。進一步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深入開展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要進一步完善農產品的檢驗檢測、安全監測及質量認證體系,推行農產品原產地標記制度,開展農業投入品強制性產品認證試點,擴大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優質農產品的生產和供應。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實施重點區域動物疫病應急防治工程,鼓勵鄉村建立畜禽養殖小區,2004年要啟動獸醫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加快實行法定檢驗和商業檢驗分開的制度,對法定檢驗要減少項目并給予財政補貼,對商業檢驗要控制收費標準并加強監管。
(五)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各級財政要安排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專項資金,較大幅度地增加對龍頭企業的投入。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的技改貸款,可給予財政貼息。對龍頭企業為農戶提供培訓、營銷服務,以及研發引進新品種新技術、開展基地建設和污染治理等,可給予財政補助。創造條件,完善農產品加工的增值稅政策。對新辦的中小型農副產品加工企業,要加強創業扶持和服務。不管哪種所有制和經營形式的龍頭企業,只要能帶動農戶,與農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給農民帶來實惠,都要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一視同仁地給予支持。
(六)加強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要圍繞增強我國農業科技的創新能力、儲備能力和轉化能力,改革農業科技體制,較大幅度地增加預算內農業科研投入。繼續安排引進國外先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資金。增加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支持已有科研成果的中試和大面積示范推廣。引導和推動企業成為農業技術創新主體,允許各類農業企業和民營農業科技組織申請使用國家有關農業科技的研發、引進和推廣等資金。深化農業科技推廣體制改革,加快形成國家推廣機構和其他所有制推廣組織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積極發揮農業科技示范場、科技園區、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農業科技推廣中的作用。建立與農業產業帶相適應的跨區域、專業性的新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組織。支持農業大中專院校參與農業技術的研究、推廣。
三、發展農村二、三產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七)推進鄉鎮企業改革和調整。發展鄉鎮企業是充分利用農村各種資源和生產要素,全面發展農村經濟、拓展農村內部就業空間的重要途徑。要適應市場需求變化、產業結構升級和增長方式轉變的要求,調整鄉鎮企業發展戰略和發展模式,加快技術進步,加快體制和機制創新,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服務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加大對規模以上鄉鎮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促進產品更新換代和產業優化升級。引導農村集體企業改制成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有條件的鄉鎮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農村中小企業對增加農民就業作用明顯,只要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和環境保護要求,有利于資源的合理利用,都應當允許其存在和發展。有關部門要根據鄉鎮企業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盡快制定促進鄉鎮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性意見。
(八)大力發展農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都可以進入。要在稅收、投融資、資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對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給予支持。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于工商登記和收取有關稅費。
(九)繁榮小城鎮經濟。小城鎮建設要同壯大縣域經濟、發展鄉鎮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移民搬遷結合起來,引導更多的農民進入小城鎮,逐步形成產業發展、人口聚集、市場擴大的良性互動機制,增強小城鎮吸納農村人口、帶動農村發展的能力。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要繼續支持小城鎮建設,引導金融機構按市場經濟規律支持小城鎮發展。重點漁區漁港、林區和墾區場部建設要與小城鎮發展結合起來。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快推進村莊建設與環境整治。
四、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增加外出務工收入
(十)保障進城就業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簡化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的各種手續,防止變換手法向進城就業農民及用工單位亂收費。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城市創造了財富、提供了稅收。城市政府要切實把對進城農民工的職業培訓、子女教育、勞動保障及其他服務和管理經費,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已經落實的要完善政策,沒有落實的要加快落實。對及時兌現進城就業農民工資、改善勞動條件、解決子女入學等問題,國家已有明確政策,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采取更得力的措施,明確牽頭部門,落實管理責任,加強督促檢查。健全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障進城就業農民的各項權益。推進大中城市戶籍制度改革,放寬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的條件。
(十一)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這是提高農民就業能力、增強我國產業競爭力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作為一件大事抓緊抓好。要根據市場和企業的需求,按照不同行業、不同工種對從業人員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訓內容,實行定向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適用性。要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鼓勵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用人單位開展對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各級財政都要安排專門用于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為提高培訓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培訓效果,應由農民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政府對接受培訓的農民給予一定的補貼和資助。要防止和糾正各種強制農民參加有償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的錯誤做法。
五、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搞活農產品流通
(十二)培育農產品營銷主體。鼓勵發展各類農產品專業合作組織、購銷大戶和農民經紀人。積極推進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立法工作。從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專門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培訓、質量標準與認證、市場營銷等服務。有關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興辦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購置農產品運銷設備,財政可適當給予貼息。深化供銷社改革,發揮其帶動農民進入市場的作用。加快發展農產品連鎖、超市、配送經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城市農貿市場改建成超市,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到城市開辦農產品超市,逐步把網絡延伸到城市社區。進一步加強產地和銷地批發市場建設,創造條件發展現代物流業。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有關部門要保證貨源充足、價格基本穩定,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等坑農傷農行為。支持鮮活農產品運銷,在全國建立高效率的綠色通道,各地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改善農產品的流通環境。
(十三)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要進一步完善促進我國優勢農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外貿發展基金要向促進農產品出口傾斜,主要用于支持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國際認證等,扶持出口生產基地。鼓勵和引導農產品出口加工企業進入出口加工貿易區。抓緊啟動園藝產品非疫區建設。完善農產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險制度。有關部門要密切跟蹤監測和及時通報國內外市場供需、政策法規和疫病疫情、檢驗檢疫標準等動態,為農產品出口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加強對外談判交涉,簽訂我國與重點市場國家和地區的雙邊檢驗檢疫和優惠貿易協定,為我國農產品出口創造有利環境。適應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新形勢,加快建立健全禽肉、蔬菜、水果等重點出口農產品的行業和商品協會。
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民增收創造條件
(十四)繼續增加財政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投入。加強農業基礎建設、解決“三農”問題,必須進一步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和財政支出結構。各級政府要依法安排并落實對農業和農村的預算支出,嚴格執行預算,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按照統一規劃、明確分工、統籌安排的要求,整合現有各項支農投資,集中財力,突出重點,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積極運用稅收、貼息、補助等多種經濟杠桿,鼓勵和引導各種社會資本投向農業和農村。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把發展農村社會事業作為工作重點,落實好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主要用于農村的政策規定,今后每年要對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十五)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用于農業和農村的比例要保持穩定,并逐步提高。適當調整對農業和農村的投資結構,增加支持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節水灌溉、人畜飲水、鄉村道路、農村沼氣、農村水電、草場圍欄等“六小工程”,對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帶動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發揮著積極作用,要進一步增加投資規模,充實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范圍。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開展雨水集蓄、河渠整治、牧區水利、小流域治理、改水改廁和秸稈氣化等各種小型設施建設。創新和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繼續搞好生態建設,對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和濕地保護等生態工程,要統籌安排,因地制宜,鞏固成果,注重實效。
七、深化農村改革,為農民增收減負提供體制保障
(十六)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嚴格遵守對非農占地的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明確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權和征用范圍。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補償機制,提高補償標準,改進分配辦法,妥善安置失地農民,并為他們提供社會保障。積極探索集體非農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途徑和辦法。
(十七)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從2004年開始,國家將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行購銷多渠道經營。有關部門要抓緊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糧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規。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步伐,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完善糧食現貨和期貨市場,嚴禁地區封鎖,搞好產銷區協作,優化儲備布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和宏觀調控。當前,糧食主產區要注意發揮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要建立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制度。2004年,國家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用于主產區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其他地區也要對本省(區、市)糧食主產縣(市)的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要本著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原則,制定便于操作和監督的實施辦法,確保補貼資金真正落實到農民手中。
(十八)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要鞏固和發展稅費改革的成果,進一步減輕農民的稅費負擔,為最終實現城鄉稅制的統一創造條件。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2004年農業稅稅率總體上降低1個百分點,同時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降低稅率后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沿海發達地區原則上由自己消化,糧食主產區和中西部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解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征農業稅。各地要嚴格按照減稅比例調減到戶,真正讓農民得到實惠;確保各級轉移支付資金專款專用,及時足額下撥到位。要據實核減合法征占耕地而減少的計稅面積。要加快推進配套改革,繼續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進一步精簡鄉鎮機構和財政供養人員,積極穩妥地調整鄉鎮建制,有條件的可實行并村,提倡干部交叉任職。優化農村學校布局和教師隊伍。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鞏固治理利用職權發行報刊的成果。積極探索化解鄉村債務的有效途徑。盡快制定農業稅的征管辦法。
(十九)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要從農村實際和農民需要出發,按照有利于增加農戶和企業貸款,有利于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建立金融機構對農村社區服務的機制,明確縣域內各金融機構為“三農”服務的義務。擴大農村貸款利率浮動幅度。進一步完善郵政儲蓄的有關政策,加大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力度,緩解農村資金外流。農業銀行等商業銀行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信貸資金支農渠道。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要調整職能,合理分工,擴大對農業、農村的服務范圍。要總結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經驗,創造條件,在全國逐步推開。繼續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有關部門要針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研究提出多種擔保辦法,探索實行動產抵押、倉單質押、權益質押等擔保形式。鼓勵政府出資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積極拓展符合農村特點的擔保業務,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農業擔保機構,鼓勵現有商業性擔保機構開展農村擔保業務。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
八、繼續做好扶貧開發工作,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和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困難
(二十)完善扶貧開發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強化扶貧工作責任制,提高扶貧成效。2004年國家繼續增加扶貧資金投入。要在認真總結經驗、切實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對尚未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進一步采取更有針對性的扶貧措施,切實做到扶貧到村到戶。對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實行社會救濟,適當提高救濟標準。對缺乏基本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要積極穩妥地進行生態移民和易地扶貧。對低收入貧困人口,要著力幫助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發展特色產業,開辟增收渠道,減少和防止返貧。健全扶貧投入機制,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所有扶貧資金的使用都要實行公示、公告和報賬制度,嚴格監督和審計,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真正使貧困戶受益。
(二十一)認真安排好災區和困難農戶的生產生活。2003年不少地方遭受了嚴重的自然災害,一些農民生產生活遇到嚴重困難。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組織干部深入災區和貧困地區,摸底排查,核實災情,及時把救濟款物發放到戶,按規定減免有關稅費,組織和引導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好農墾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
九、加強黨對促進農民增收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增收政策落到實處
(二十二)要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始終重視農業的基礎地位,始終重視嚴格保護耕地和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始終重視維護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的利益,始終重視增加農民特別是種糧農民的收入。對“三農”問題,不僅分管領導要直接抓,而且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地、縣兩級領導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農業和農村工作上。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事關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落實各項增收措施,為農民增收出主意、想辦法、辦實事、多服務,力戒浮夸和做表面文章,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一個重要標準。要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的培訓,增強宗旨意識和法制、政策觀念,增進與農民群眾的感情,提高他們帶領農民增收致富的自覺性和本領。各行各業都要樹立全局觀念,為農民增收貢獻力量,在全社會形成有利于農民增收的良好氛圍。要激發廣大農民群眾艱苦創業的積極性,發揚自強不息的精神,通過辛勤勞動走上富裕之路。同時,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做好農村其他各項工作,為農民增收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智力支持和安定的社會環境。
做好新階段的農業和農村工作,努力增加農民收入,意義重大,任重道遠。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定信心,奮力開拓,扎實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1-2]
內容解讀
該《意見》分集中力量支持糧食主產區發展糧食產業,促進種糧農民增加收入;繼續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增加外出務工收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搞活農產品流通;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民增收創造條件;深化農村改革,為農民增收減負提供體制保障;繼續做好扶貧開發工作,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和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困難8部分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