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現行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是2005年頒布實施的,許多條款已不適應新的形勢和法律政策要求。針對這種情況,農業農村部日前發布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并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對此,農業農村部負責人表示,與原有的政策相比,新的管理辦法聚焦土地經營權流轉,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增加了一些具體規定,有助于進一步放活土地經營權,使土地資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同時,新管理辦法圍繞強化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補充了新內容,進一步強化了對耕地的保護和促進糧食生產。
新的管理辦法中,一方面,嚴格防止耕地“非糧化”,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要確保農地農用,優先用于糧食生產,將經營項目是否符合糧食生產等產業規劃作為審查審核的重點內容。另一方面,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禁止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等。
針對近年來出現的部分工商資本大規模流轉耕地,加劇“非糧化”傾向等問題,農業農村部負責人表示,要建立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明確地方政府要依法建立分級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引導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規范流轉土地經營權。
同時,針對土地流轉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新的管理辦法明確將建立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風險防范制度,有條件的可以設立風險保障金。
農業農村部負責人表示,新管理辦法出臺是為了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行為,為保護廣大承包農戶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不是限制流轉、捆住守法遵規經營主體的手腳。在要求地方建立健全準入監管制度的同時,也明確要求各地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或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引導和促進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
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