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貿易協議
第三章 食品和農產品貿易1
第 3.1 條 總 則
一、 為加強中美兩國在影響農業貿易問題上的互信和友好合作,奠定解決長期關切的基礎,推動農業成為雙邊關系的重要支柱,雙方:
(一) 認識到其各農業產業、保障安全可靠的食品和農產品供給、有助于滿足兩國人民對食品和農產品需求方面的重要性,有意進一步加強農業合作,拓展各自的食品和農產品市場,促進雙方之間食品和農產品貿易增長;
(二) 考慮到以科學和風險為基礎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在保護人類、動物及植物生命與健康中發揮著關鍵作用,而出于保護主義目的使用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對消費者和生產者福利均有負面影響;認識到確保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以科學為基礎、非歧視及考慮區域間衛生與植物衛生特性差異的重要性,同意各方都不得使用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的衛生或植物衛生措施;
(三) 考慮到當進出口商因受到不公平阻止而無法充分利用農1 本章內容(包括附錄各部分與各附件)的任何擬議或最終實施辦法(包括現有實施辦法的修訂內容)均不得適用第八章《最終條款》第五條。業市場準入機會時,將減少農業貿易體系帶來的好處;認識到關稅配額管理不應作為阻止農產品關稅配額充分利用的一種手段使用;
(四)注意到農業生物技術有助于養活增長的人口、減少農業的環境影響、促進更可持續的生產,提高生活水平,有意維持以科學和風險為基礎的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監管框架和有效率的審批程序,以便利于此類產品貿易的增長; 以及
(五)承認各自遵守其關于世界貿易組織國內農業支持承諾的重要性。
二、 附錄第一至十七部分列出了具體承諾。
附錄一 農業合作
一、 雙方有意在農業科學和農業技術領域加強和促進互相同意的合作活動。這些活動可包括雙方同意的信息交流和合作。雙方有意基于誠信、對等、公開、透明、科學和法治等原則開展合作活動。
二、 雙方有意在與農藥相關的潛在合作領域進行技術磋商。這些磋商可包括討論雙方農藥登記和試驗數據,及討論最大殘留限量制定。
三、 雙方有意繼續執行和完善中美農業科學合作交流項目,促進中國和美國科學和技術專家就農業相關問題進一步交流。 每一方有意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確保各自政府相關部門或機構參與項目活動。
四、 雙方有意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鼓勵兩國國家和地方層面政府主管機關、農民、學者、農業企業等開展農業議題的交流和對話。雙方有意繼續執行和完善現有的農業政策雙邊交流機制,比如中美農業合作聯委會,通過美國和中國政府參加相關會議便利農業政策交流,包括中國糧食安全與食品安全戰略峰會和中美兩國各自召開的農業展望大會。
五、 雙方有意促進中美技術專家就共同感興趣的農業議題開展交流,可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包括農業生產、作物保險、農產品貿易、衛生與植物衛生和鄉村發展。
六、 雙方有意合作, 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進行農業可持續發展領域的技術討論。
七、 雙方有意通過技術交流訪問等方式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加強動物和植物病蟲害信息分享。雙方有意考慮在合適的情況下交流,提升動植物病蟲害防控能力的經驗,促進病害檢測和病蟲害檢測防控技術的研發。
八、 雙方有意以合作的方式就與農業有關的技術措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包括風險交流議題相互接觸。雙方有意以合作的方式就上述議題在國際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糧農組織)和食品法典委員會內,相互接觸、加強配合。
九、 雙方有意在 2019 年《大阪數字經濟宣言》框架下建立合作機制,協商數字技術惠及農業領域的方式。
十、 雙方有意將各自所有政府相關機構納入到本附錄討論的政府活動當中。
十一、 為明確起見,本附錄的內容均不得構成雙方支出、 撥款或資金轉移的義務以及將人力或其他資源用于任何合作活動的義務。
附錄二 乳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
一、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中國海關總署與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啟動雙邊技術討論,審查“進口警報 99-30” 《因含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類似物針對所有中國乳制品、乳源成分、含乳食品實施自動扣留措施》,以明確取消“進口警報 99-30” 的必要步驟。
乳 品
二、 為更好滿足中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乳品需求,中國應:
(一)本協議一經生效,允許進口的美國乳品:
1.由列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清單的工廠制造; 以及
2.附有美國農業部農業市場服務局出具的乳品衛生證書;
(二)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0 日內,認可美國乳品安全體系提供至少與中國乳品安全體系同等的保護水平;
(三)每當美國向中國提供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轄內更新的乳品工廠和產品完整清單,在收到清單后 20 個工作日內:
1.對清單上的工廠注冊并在海關總署網站公布該工廠和產品清單; 以及
2.允許上述工廠的美國乳品輸入中國;
(四)允許進口附有美國農業部農業市場服務局衛生證書的牛、綿羊和山羊乳品;
(五)關于延長貨架期乳:
1.允許產自美國的延長貨架期乳進口并在中國作為巴氏殺菌乳銷售;
2.若中國開展制定延長貨架期乳新標準,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標準草案;
3.確保新標準及所有實施行動符合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義務; 以及
4.根據第二條第 1、 3 和 4 款規定允許進口美國延長貨架期乳;
(六)關于強化乳:
1.根據第二條第 1、 3 和 4 款規定,按照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制乳》(GB25191),允許美國生產的強化乳輸入中國;
2.若產品采用了巴氏殺菌工藝,允許標識為“ 巴氏殺菌調制乳”向消費者出售;
3.當中國開展制定強化乳新標準,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標準草案; 以及
4.確保新標準及所有實施行動符合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義務;
(七)關于美國超濾液態乳:
1.根據第二條第 1、 3 和 4 款規定,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制乳》( GB25191),允許美國超濾液態乳輸入中國,且產品應該具有“超濾技術” 標識;
2.若產品采用了巴氏殺菌工藝,允許標識為“ 巴氏殺菌調制乳” ;
3. 當中國制定超濾乳新標準草案,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該標準草案; 以及
4.確保新標準及所有實施行動符合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義務; 以及
(八)關于美國乳滲透物粉: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60 個工作日內:
( 1)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規范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查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 2017〕 14 號)的要求,完成美國食用乳滲透物粉的審批; 以及
(2)允許美國乳滲透物粉進口;
2.若中國開展制定乳滲透物粉新標準,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標準草案; 以及
3.確保新標準及所有實施行動符合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義務。
嬰幼兒配方乳粉
三、 為更好滿足中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需求,中國應:
(一)在審查美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注冊申請及作出注冊決定時,充分考慮美國《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 21 U.S.C §
350a)第 412 節及其實施規定;
(二)無論申請實體是否與一個已注冊工廠具有關聯,接受產品注冊申請,完成審查并發布決定;
(三)通常在接到申請后的 45 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美國工廠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注冊申請的技術審查;
(四)通常在完成技術審查后 40 個工作日內,完成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注冊所需要的有關核查、檢查、抽樣或檢測,其條件是,美國生產商在必要的情況下及時提供準入;
(五)把此前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產品的審查、檢查和制造工廠合規情況的決定納入考慮范圍,在技術審查或所需的核查、檢查、抽樣或檢測完成后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注冊;
(六)確保不會披露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注冊過程中提供的所有商業秘密;
(七)每當美國向中國提供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轄內嬰幼兒配方乳粉工廠的更新完整清單,如果該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已在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注冊,在收到清單后的 20 個工作日內,對清單上的工廠實施注冊并在中國海關總署網站公布該清單,允許這些工廠的美國嬰幼兒配方乳粉輸入中國;
(八)對于注冊續期,不要求:
1.嬰幼兒配方乳粉工廠注冊續期多于每 4 年一次;
2.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注冊續期多于每 5 年一次;
(九)當決定產品注冊或重新注冊是否需要進行工廠檢查時,將此前中國核查報告、美國監管信息和其他有關信息予以考慮,包括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以及
(十)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周內,中國海關總署對產品已在中國獲批、而工廠注冊申請待批的美國嬰幼兒配方乳粉工廠,完成工廠注冊,并在中國海關總署網站公布完整工廠清單。
乳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核查和檢查
四、 中國應:
(一)在對美國乳品或嬰幼兒配方乳粉工廠進行檢查或核查時,至少提前 20 個工作日通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美國農業部及該工廠;
(二)為簡化程序,提高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將不以現場核查或檢查作為注冊乳品工廠或嬰幼兒配方乳粉工廠的前提條件;以及
(三)確保所有針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注冊或乳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工廠注冊所開展的核查或檢查,目的是驗證美國監管體系或該工廠是否有能力達到適用要求。
五、 中國繼續有權對美國乳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進行核查,包括與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協調核查有代表性的美國乳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工廠。核查應以風險為基礎。 中國繼續有權在入境口岸基于風險抽取美國乳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貨物進行檢查。如果中國根據科學檢查判定某批美國乳品或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貨物違反適用食品安全進口要求, 中國可拒絕進口該批貨物。如果中國判定某工廠存在違反適用食品安全要求方面的重大違規行為或違規行為持續或反復出現, 中國可拒絕接受該工廠貨物,直至問題解決。 中國應就此類違規行為通報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雙方應就乳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其他公共衛生事宜交換信息。
附錄三 禽 肉
一、 雙方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30 日內,簽署并實施《特定重大禽類疫病通報和防控程序合作議定書》。
二、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30 日內, 中國應基于以往對美國監管體系的評估,對是否允許進口 2015 年 1 月 1 日前輸入中國的美國禽類和禽類產品發布最終決定。 中國應根據雙方商定的現有進口議定書準許進口。
三、 中國應維持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陸生動物衛生法典》(2018 年版)第 10.4 章或相應后續規定相一致的措施。
四、 在收到中國關于評估中國禽類疫病無疫區認定的正式要求,及支持該要求的涵蓋《美國聯邦法典》第 9 卷第 92 章 8 個方面或相應后續規定的完整配套信息后,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應在30 日內啟動該項評估。
附錄四 牛 肉
一、 雙方應繼續執行 2017 年簽署的美國牛肉和牛肉產品輸華議定書。如果該議定書的相關要求與本協議不符, 應以本協議為準。雙方可酌情根據本協議修改議定書。
二、 中國承認, 美國已按照中國要求提交所有相關和必需資料,以便完成與所有美國牛肉、牛肉產品和含反芻動物成分的寵物食品進口相關的風險評估。 中國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個月內取消對進口美國牛肉和牛肉產品的牛齡要求。
三、 中國認可美國牛肉和牛肉產品的可追溯體系。美國政府根據美國法律不斷維持達到或高于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有關保持《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陸生動物衛生法典》(2018 年版)第 11.4 章所列牛類疫病風險可忽略國家地位準則要求的措施,包括可追溯性措施。如果美國保持其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的該疫病風險可忽略國家分類地位, 中國不得對美國牛肉進口施加與該疫病相關的新的進口限制或要求。如果美國風險可忽略國家地位發生變化,則中國應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陸生動物衛生法典》( 2018 年版)第 11.4 章11.4.11 條或任何后續條款,實施美國牛肉的進口管理規定。
四、 為更好滿足中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肉類需求,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個月內, 中國應允許進口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在食品安全檢驗局批準的工廠檢查過的牛肉和牛肉產品。附件 1(被認為不符合輸入中國的牛肉、豬肉和禽類產品清單)所列產品除外。
五、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個月內, 中國應對進口牛肉中玉米赤霉醇、群勃龍醋酸酯和醋酸美倫孕酮采用最大殘留限量。 中國應,對于食品法典已制定以上激素最大殘留限量的牛肉組織,采用食品法典的最大殘留限量; 對于食品法典尚未制定以上激素最大殘留限量的牛肉組織,在制定最大殘留限量時,遵循食品法典標準和準則,并參考其他已進行科學風險評估國家所制定的最大殘留限量。
附錄五 活種牛
一、 基于美國 2019 年 2 月 13 日和 2019 年 3 月 6 日提出的請求和提供的信息,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個月內啟動技術磋商,討論準備美國種牛輸入中國出口衛生證書和議定書,以便盡快實現貿易。
附錄六 豬 肉
一、 雙方有意在全球非洲豬瘟研究聯盟框架下促進合作活動,分享公開的科學知識和信息, 有助于逐步控制并根除非洲豬瘟。
二、 為更好滿足中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肉類需求,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中國應允許進口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在食品安全檢驗局批準的工廠檢查過的豬肉和豬肉產品。
附錄七 肉類、 禽肉和加工肉類
一、 本協議一經生效, 中國應認可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對美國肉類、禽肉和加工肉類及加工禽肉工廠的監管,其目的是允許美國肉類、禽肉、加工肉類和加工禽肉輸入。
二、 本協議一經生效, 中國應接受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在食品安全檢驗局批準的工廠檢查過的并隨附出口衛生證書(FSIS9060-5/FSIS9295-1)的肉類、禽肉、加工肉類和加工禽肉,附件1(被認為不符合輸入中國的牛肉、豬肉和禽類產品清單)所列產品除外。
三、 每當美國向中國提供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認可工廠的完整更新清單, 中國應在收到后 20 個工作日內,在中國海關總署網站上公布清單,允許清單上所有工廠的產品輸入中國。
四、 中國繼續有權對美國肉類和禽肉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進行核查,包括與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協調核查有代表性的美國肉類和禽肉工廠。核查應以風險為基礎。 中國繼續有權在入境口岸基于風險抽取美國肉類和禽肉產品進行檢查。如果中國根據科學檢查判定某批美國肉類或禽肉產品貨物違反適用食品安全進口要求, 中國可拒絕進口該批貨物。如果中國判定某工廠存在違反適用食品安全要求方面的重大違規行為或違規行為持續或反復出現, 中國可拒絕接受該工廠貨物,直至問題解決。 中國應就此類違規行為通報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雙方應就肉類和禽肉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其他公共衛生事宜交換信息。
五、 中國應以符合食品法典、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與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風險評估指導意見與該聯合專家委員會此前進行的萊克多巴胺風險評估的方式,與美國專家協商盡快、不拖延進行牛、豬體內萊克多巴胺的風險評估。該風險評估應以美國的可驗證數據和美國批準的萊克多巴胺使用條件為基礎。中美雙方應成立聯合工作組,討論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要采取的措施。
附錄八 肉類和禽肉電子信息系統
一、 為便利貿易,深化中美兩國在證書方面的合作,中國海關總署應與美國農業部共同確定電子和自動化系統的技術要求,并實施該系統,用于查看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為美國肉類、 禽肉、肉類產品和禽肉產品輸入中國發放的出口證書。
二、 如果美國執行了該系統并證明其可靠性和安全性,則中國應在 2020 年 2 月底前使用該系統。 中國應通過該系統接受美國肉類、禽肉、肉類產品和禽肉產品貨物獲準輸入中國所有必需信息,包括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出具的證書。 中國應及時向口岸海關官員提供相關證書信息。
三、 美國農業部法令允許適當情形下使用替代證書。若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確保替代證書清晰可鑒別,中國海關總署應包括在以下情形接受美國農業部發放的替代證書:
(一)原始證書未包含所需信息;
(二)原始證書中有打字印刷錯誤;
(三)進出口商或收發貨方已改變,但所屬國家仍與原始證書所示國家相同;
(四)證書丟失或損壞; 或
(五)入境口岸變更。
附錄九 水產品
一、 本協議生效后,中國海關總署與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在盡快可行情況下重啟中美水產品技術工作組雙邊會議。該技術工作組應明確中國可采取何種步驟,向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證據,以評估中國控制措施是否可確保中國輸美水產品符合美國要求。 美國確認,如中國水產品生產商或出口商向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充足證據,且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判定該工廠和產品應從《進口警報16-131》排除, 則該中國水產品生產商或出口商應被列入《進口警報16-131綠色清單》。
二、 為更好滿足中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水產品需要,本協議生效后,中國海關總署和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應在盡快可行情況下會面,討論可在美國州際貿易中銷售但尚未獲準在中國銷售的水產品輸入中國的審批流程。如美國商務部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向中國海關總署提交有關上述水產品中某一產品的充足證據,中國海關總署應判定該產品是否安全適于食用以及是否允許輸入中國。
三、 中國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應允許下列貨物輸入中國:
(一)來自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監管狀況良好、 并在中國海關總署注冊的水產品工廠,且隨附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簽發的經雙方同意的證書; 以及
(二)來自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認定監管狀況良好、 并在中國海關總署注冊的魚粉加工工廠,且隨附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簽發的經雙方同意的證書。
四、 中國應:
(一) 每當美國向中國提交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轄內水產品工廠的更新完整清單,在收到清單的20個工作日內,注冊這些工廠,并在中國海關總署網站公布清單,允許這些工廠的美國水產品輸入中國; 以及
(二)每當美國向中國提交美國商務部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管轄內魚粉加工工廠的更新完整清單,在收到清單的20個工作日內,注冊這些工廠,并在中國海關總署網站公布清單,允許這些工廠的美國魚粉輸入中國。
五、 中國繼續有權對美國水產品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進行核查,包括與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協調核查有代表性的美國水產品工廠。核查應以風險為基礎。 中國繼續有權在入境口岸基于風險抽取美國水產品貨物進行檢查。如判定某批美國水產品貨物違反適用食品安全進口要求, 中國可拒絕進口該批貨物。如判定某工廠存在適用食品安全進口措施方面的重大違規行為,或違規行為持續或反復出現, 中國可拒絕接受該工廠貨物,直至問題解決。中國應就此類違規行為通報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雙方應就水產品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涉及水產品的其他公共衛生事宜交換信息。
附錄十 大 米
一、 每當收到美國提供的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認可符合《美國輸華大米植物衛生議定書》的大米工廠清單, 中國應在收到清單的 20 個工作日內,注冊這些工廠,公布工廠清單,并允許進口來自每一個經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認可的大米工廠的美國大米。 中國繼續有權對大米注冊工廠進行植物衛生現場核查。
附錄十一 植物衛生
一、 為了盡快實現貿易,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個月內,雙方應開展技術磋商,盡快簽署除蘭花外的中國介質盆景輸美植物衛生議定書。
二、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45 日內,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應完成中國香梨進口監管通報程序。
三、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2 個月內,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應完成中國柑橘進口監管通報程序。
四、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個月內,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應完成中國鮮棗進口監管通報程序。
五、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中國海關總署和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應簽署并實施植物衛生議定書,允許美國加工用鮮馬鈴薯輸入中國。
六、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個月內,中國海關總署和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應簽署并實施植物衛生議定書,允許美國加州油桃輸入中國。
七、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3 個月內,中國海關總署和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應簽署并實施植物衛生議定書,允許美國藍莓輸入中國。
八、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3 個月內,中國海關總署和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應簽署并實施植物衛生議定書,允許美國加州哈斯鱷梨輸入中國。
九、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3 個月內,中國海關總署和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應簽署并實施植物衛生議定書,允許美國大麥輸入中國。中國海關總署與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協調,可以實地考察美國大麥生產情況。
十、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個月內,中國海關總署應與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舉行會議,并實地考察美國苜蓿顆粒和草塊、杏仁粕顆粒和粕塊以及梯牧草干草的生產情況。 中國海關總署和美國農業部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3 個月內簽署并實施植物衛生議定書,允許以上產品輸入中國。
十一、 雙方確認,一方自另一方進口冷凍水果和蔬菜時不得要求出具植物衛生證書。
十二、 雙方應就谷物和油籽產品貿易便利化問題繼續技術磋商。
附錄十二 飼料添加劑、 預混料、 配合飼料、 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
一、 為簡化程序、提高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更好滿足畜牧業發展的飼料需求, 中國應:
(一)不以現場核查或檢查作為注冊工廠或批準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合飼料產品、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輸入中國的前提條件;
(二)不以出口議定書作為允許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合飼料產品、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輸入中國的前提條件; 以及
(三)確保對美國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合飼料產品、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的進口要求與國際標準和準則相一致。
二、 每當美國向中國提供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合飼料產品、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工廠的更新完整清單, 中國應在 20個工作日內對工廠實施注冊,在中國海關總署網站公布清單,并允
許中國海關總署網站上清單內美國工廠的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合飼料產品、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輸入中國。
三、 中國應:
(一) 1.在收到美國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制造商對中國出口審批申請 3 個月內完成申請審查; 以及
2.在申請審查完成 20 個工作日內發放許可,允許該產品輸入中國;以及
(二)在收到申請 20 個工作日內,若美國干酒精糟或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制造商持有或曾持有一種產品輸入中國許可,但該許可:
1.于 2017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失效, 或
2.預期將在該日期后失效, 向該制造商發放許可,允許該產品輸入中國。
四、 中國應:
(一)在收到新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或配合飼料產品輸入中國申請 9 個月內,完成申請審查,將產品列入中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目錄;
(二)在收到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或配合飼料產品輸入中國新申請 3 個月內,完成申請審查并發放許可,允許產品進口; 以及
(三)在收到向中國出口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或配合飼料產品續期申請 20 個工作日內發放續期許可,允許產品進口。
五、 中國繼續有權對美國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合飼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飼料安全監管體系進行核查,包括與美國相關主管部門協調核查有代表性的美國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合飼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工廠。核查應以風險為基礎。 中國繼續有權在入境口岸基于風險抽取美國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合飼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飼料產品貨物進行檢查。如根據科學檢查判定某批美國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合飼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貨物違反適用飼料安全進口要求, 中國可拒絕進口該批貨物。如判定某工廠存在適用飼料安全措施重大違規行為,或違規行為持續或反復出現, 中國可拒絕接受
該工廠貨物,直至問題解決。 中國應就此類違規行為通報美國有關部門。雙方應就飼料添加劑、預混料、配合飼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飼料安全監管體系交換信息。
附錄十三 寵物食品和非反芻動物源動物飼料
一、 中國應:
(一)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 個月內:
1.按照附錄第四部分(牛肉)第二條內容解除對含反芻動物成分的美國寵物食品的禁令; 以及
2.對含反芻動物成分的美國寵物食品,取消聚合酶鏈式反應檢測使用;對不含反芻動物成分的美國寵物食品,僅基于風險進行聚合酶鏈式反應抽檢;
(二)本協議一經生效,允許進口含禽肉產品成分的美國寵物食品;
(三)不要求工廠在注冊環節填寫或提交問卷,但可要求正在接受核查的工廠填寫問卷; 以及
(四)允許進口含有第三國動物源成分的寵物食品,前提是該動物源成分合法進口至美國、符合美國國內寵物食品添加要求并可追溯至原產國。
二、 本協議一經生效,雙方應進行技術討論,討論美國寵物食品輸入中國事宜。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2 個月內,簽署美國寵物食品輸入中國議定書。新議定書簽署前, 中國應按照 2004 年 11月 18 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從美利堅合眾國輸入非反芻動物源飼料和非反芻動物源性油脂的獸醫衛生議定書》規定,繼續允許美國寵物食品輸入中國。
三、 中國已完成對美國 24 家新增寵物食品和動物飼料工廠的審查,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這些工廠加入允許輸入中國寵物食品或非反芻動物源動物飼料的工廠清單。
四、 美國應每月向中國提供美國認定可對中國出口寵物食品或非反芻動物源動物飼料的工廠清單的所有更新。在收到清單的 20 個工作日內, 中國應注冊這些工廠,在中國海關總署網站公布變更的清單,并允許中國海關總署網站清單內美國工廠的寵物食品和非反芻動物源動物飼料輸入中國。
五、 中國繼續有權對美國寵物食品和非反芻動物源動物飼料安全監管體系進行核查,包括與美國相關主管部門協調核查有代表性的美國寵物食品和非反芻動物源動物飼料工廠。核查應以風險為基礎。 中國繼續有權在入境口岸基于風險抽取美國寵物食品和非反芻動物源動物飼料貨物進行檢查。如根據科學檢查判定某批美國寵物食品和非反芻動物源動物飼料違反適用寵物食品和非反芻動物源動物飼料安全進口要求, 中國可拒絕進口該批次產品。如判定某工廠存在適用飼料安全措施方面的重大違規行為,或違規行為持續或反復出現, 中國可拒絕接受該工廠貨物,直至問題解決。 中國應就此類違規行為通報美國相關主管部門。雙方應就寵物食品和非反芻動
物源動物飼料安全監管體系交換信息。
附錄十四 關稅配額
一、 中國應確保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小麥、大米和玉米的關稅配額措施應符合中國特定農產品關稅配額案專家組報告及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包括中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和中國第 152 號減讓表第一部分第 1(B)節中的承諾。
二、 中國每年小麥、大米和玉米的總體關稅配額應于當年 1 月 1日前分配至最終用戶。 中國應確保不抑制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的足額使用。
三、 中國對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資格、分配、返還、再分配和處罰的要求, 不得區別對待國營貿易企業和非國營貿易企業,并應同等適用于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中的國營貿易配額和非國營貿易配額。中國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管理措施中,獲得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分配的“最終用戶” 和“企業” 包括國營貿易企業。
四、 中國應于每年 10 月 1 日前對未使用并返還的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量(包括未使用并返還的分配給國營貿易企業的配額量,或定為“國營貿易配額” 的配額量)進行再分配。僅有新申請者和除退回未使用小麥、大米和玉米配額的企業以外的企業, 應有資格獲得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再分配量。
五、 中國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的所有分配量均應為商業可行的裝運量。
六、 中國應確保規定并公布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申請條件和分配原則,分配原則應與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管理商品的進口、加工或銷售相關。 中國應確保充足數量的國營貿易企業和非國營貿易企業實體(包括新的配額申請者)有資格獲得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分配,并確保不抑制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的足額使用。
七、 與中國的世貿組織義務相一致, 中國將應美國請求,提供與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分配和再分配相關的信息。
八、 每一方如有關于小麥、大米和玉米關稅配額管理的現行法律、法規和公告,應在公共網站上公開,并及時公布上述內容的變更情況。依據“雙邊評估和爭端解決” 一章,雙方將應其中一方請求就關稅配額管理進行磋商。
附錄十五 國內支持
一、 中國應尊重其世貿組織義務,在官方公報欄公布關于其國內支持計劃和政策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措施。
二、 為明確起見,關于中國國內支持措施,世界貿易組織《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下美國享有的針對中國的權利,不受本協議限制。
附錄十六 農業生物技術
一、 為有助于實現農業生物技術對可持續農業發展的好處,雙方同意開展農業生物技術領域交流,并有意采取措施,增進公眾關于農業生物技術參與和公眾對農業生物技術相關科學信息的認知,以增強公眾對在農業和食品體系中使用安全生物技術的信心和接受程度為目的。
二、 中國應為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安全性評價和審批采用透明、可預測、高效及以科學和風險為基礎的監管流程。對于用作飼料或加工的農業生物技術產品, 中國應大幅縮短以下兩項之間的平均時間至 24 個月以內:
(一) 此類產品審批正式申請的提交;以及
(二) 該產品是否批準的最終決定。
中國安全評價程序應以相關國際標準以及食品法典和《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建議為基礎。 中國所開展的任何安全評價應基于以恰當方式獲取并以恰當統計方法分析的科學數據和信息。
三、 雙方應加強生物技術監管交流,以增進互相理解與便利農業生物技術產品貿易。
四、 中國應:
(一)在收到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用于正式批準申請而提交的申報書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開展完整性預審查,通過對比申請表和申報書要求,將申報書中不齊全之處告知申請人;
(二)受理申請人關于食品、飼料和加工用途農業生物技術產品進口批準流程的申訴,并在收到合理申訴后采取整改行動;
(三)當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需要額外信息來完成安全評價時,在確定需要額外信息的會議結束 20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提供所有此類信息,并向申請人書面解釋通知提供的信息與產品既定用途下的安全性有何相關性;
(四)申請人向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提交額外信息后,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將盡快、以必要頻率召開會議,以便完成申請審核;以及
(五)每年至少召開 2 次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會議,并視申請數量,根據需要盡可能增加會議召開頻次。
五、 中國批準的農業生物技術產品有效期應不少于 5 年。
六、 中國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2 個月內,就源于轉基因微生物的食品成分審批,建立并公布一套簡化、可預測、 以科學和風險為基礎、高效的安全評價流程。
七、 中國應:
(一)全年不間斷受理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批準申請;
(二)如果一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正式批準申請在向美國監管機構提交申報書后但向中國監管機構提交前,向中國提交申報書,在收到申報書 5 個工作日內,對照該產品正式申請提交后將適用的批準要求,開展申報書完整性預審查;
(三)在收到正式申請后啟動審查該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批準申請;
(四)不要求提供對于產品既定用途下的安全性評價不必要的信息;以及
(五)對于任何通過中國安全評價的產品,在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會議結束 20 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批準決定,并頒發生物安全證書。
八、 若出現影響美國貨物出口至中國的低水平混雜的情況, 中國應:
(一)盡快向進口商或進口商代理告知該低水平混雜事件,以及需提交的相關補充資料,以協助中國就該低水平混雜事件的處理作出決策;
(二)向美國提交該低水平混雜事件的風險或安全評價綜述;
(三)確保該低水平混雜事件的處理沒有不必要的拖延; 以及
(四)在決定如何處理低水平混雜事件時,考慮美國或其他國家提供的相關風險或安全評價及批準情況。
九、 對于無意或者技術上無法避免的低水平混雜事件, 中國應基于個案開展分析評估,盡量降低對貿易的影響。
十、 雙方同意組織專家對低水平混雜問題開展進一步研究,并開展國際合作尋求解決低水平混雜的務實做法。
附錄十七 食品安全
一、 雙方不得實施未基于科學和風險的食品安全法規或要求另一方監管部門未基于科學和風險的行動,且應只使用該法規和要求該行動以保護人類生命或健康所需程度為限。
附件 1:被認為不符合輸入中國的牛肉、 豬肉和禽類產品美國法律法規要求銷毀在屠宰時或屠宰后續檢查中發現的患病、摻假或其他不合格的肉類和禽類胴體、分割部分及產品。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不允許已確定為不合格的,或被牛的糞便、異物、腦脊液等污染的肉類或禽類產品進入市場。表現出全身系統癥狀或病理變化的動物將被銷毀。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公共衛生獸醫在食品安全檢驗局證書中證明,相關肉類或禽類產品來自已經過宰前和宰后檢驗且完好健康的動物。此外,產品已依據美國農業部法律法規進行與通過檢驗,且產品衛生、適宜人類食用。
以下清單列出不符合輸入中國的產品,包括含下列產品的加工產品:
1.牛肉和豬肉:甲狀腺、腎上腺、尾脂腺、扁桃體、屠宰和分割過程中暴露的主要淋巴結、喉部肌肉組織、肺、胰腺、脾臟、膽囊、子宮、毛發、蹄和泌乳乳腺;
2.牛角;
3.任何年齡牛的機械分離肉和回腸末端;
4. 30 月齡及以上牛只的腦、顱、眼、三叉神經節、脊髓、背根神經節和脊柱(尾椎、胸腰椎橫突、骶骨翼除外); 以及
5.禽類羽毛、頭部、腸和尾部。
2020 年 1 月 15 日
來源:商務部官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經濟貿易協議》 (全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