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貴州、湖南、北京、廣州、贛州等多省市發布區塊鏈發展行動規劃,對區塊鏈平臺建設、促進企業“上鏈”方面進行規劃,國內區塊鏈產業正迎來難得的發展機遇。當前,區塊鏈技術已在司法存證、政務管理、民生服務、食品溯源、供應鏈管理等場景中落地,未來或將在新基建、產業鏈改造、公共服務等領域大展身手,為高質量發展蓄勢賦能。
各地積極“上鏈”
防疫期間,北京市民馬先生喜歡上了網購。他最近收到一箱安徽碭山酥梨后,發現包裝上有一個寫有“區塊鏈溯源”的二維碼,用手機一掃,這箱梨的銷售電商名稱、正宗原產地位置、產品特色、所屬的品質聯盟等“身份”信息一目了然,甚至連掃碼次數都被清晰地顯示出來。馬先生說:“看到這么詳細、精確的產品信息,我對產品質量更有信心了。”
區塊鏈技術在網購上運用,是各地近年來主動創新技術應用場景的一個縮影。根據中國區塊鏈生態聯盟發布的《2018—2019年中國區塊鏈發展年度報告》,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應用最為活躍,在跨境支付、資產管理、供應鏈金融等方面已經形成了一批能夠承擔實際業務的新產品;在電子存證和公益慈善領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在醫療服務、政府管理、交通物流等領域開始探索。
在此背景下,國內多省市近來接連印發區塊鏈發展行動計劃。在規劃中,建設區塊鏈開放創新平臺,促進重點企業“上鏈”成為各地下一步工作重點。例如,北京市7月初印發的《北京市區塊鏈創新發展行動計劃》提出,到2022年率先形成區塊鏈賦能經濟社會發展的“北京方案”;貴州省5月初印發的《關于加快區塊鏈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的意見》提出,到2022年,將建設3至5個區塊鏈開放創新平臺及公共服務平臺,引進培育100戶以上成長型區塊鏈企業;湖南省在4月底印發的《湖南省區塊鏈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提出,到2022年建成10個以上區塊鏈公共服務平臺,推動3萬家企業上鏈;廣東廣州、江西贛州也提出將培育一批區塊鏈重點企業,并推廣典型應用示范場景。
疫情期間,各地“加碼”區塊鏈技術發展。專家表示,今年以來,數字化的社會治理創新和軟硬基礎設施建設需求大幅提升,區塊鏈技術在產業鏈和政務治理的技術性改造等方面潛力更為凸顯。
“當越來越多人意識并享受到數字化生活帶來的便利后,更堅定了進行數字化改革、積極‘上鏈’的決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說,防疫期間,區塊鏈技術在信息管理、應急物資和食品安全追溯以及身份認證管理等方面優勢明顯。對于數字經濟或者區塊鏈技術來說,此次疫情是一次發展機遇,在疫情催生大量數字化需求之后,區塊鏈將在生產與供應鏈協同、公共安全預警、中小企業融資等方面發揮出更大能量。
瞄準難點堵點
運用區塊鏈技術打造南康家具“虛擬工廠”,進行贛南臍橙產品溯源……近年來,贛州區塊鏈企業不斷涌現,涉及的數字證照、數字票據、防偽溯源、備案公證、版權保護、數字金融等業務也越來越多。為此,當地近日成立區塊鏈服務大廳,確保這些業務集中辦理。
據贛州市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服務大廳一方面關注教育、就業、精準脫貧等民生領域的區塊鏈服務應用推廣,另一方面注重與實體經濟結合,通過實地測試、試用,引入一些與實體經濟結合緊密又易于推廣的區塊鏈服務平臺,加快實體經濟轉型升級。
有專家表示,從全國范圍看,這種進行區塊鏈服務模式創新,破解區塊鏈技術與民生、實體經濟結合難的嘗試正在逐漸增多。作為數字經濟時代的新興技術,區塊鏈技術在科研、落地等方面同樣面臨諸多難點堵點,包括技術方面,區塊鏈加密技術面臨被推斷乃至追溯等技術風險;落地方面,存在應用領域有限、產業集聚效應低等問題;另外還存在缺少專業人才等瓶頸問題。
多地發布的行動計劃也瞄準了這些難點堵點。例如,《北京市區塊鏈創新發展行動計劃》提出了4項重點任務:創新引領,打造區塊鏈理論與技術平臺;需求帶動,建設落地一批多領域應用場景;集聚發展,培育融合聯動的區塊鏈產業;要素保障,建設領先的區塊鏈人才梯隊。
讓產業鏈“轉”起來
受疫情影響,一些行業下游工程項目賬期變久,上游中小供應商的壓力隨之增大。這一度讓一些小企業主很焦慮,碰上大單子也不敢接了。
如何打通商流、物流和資金流,讓產業鏈上下游一起“轉”起來?浙江的做法是打造區塊鏈應收款鏈平臺。該平臺將供應鏈沉淀的應收賬款上線為“區塊鏈應收款”,解決了傳統應收款融資難以防范的造假風險。上游供應商收到供應鏈企業在線簽發的區塊鏈應收款后,當天就能向銀行轉讓變現,省去以往核保核簽、見證確權等繁瑣手續,產業鏈上下游間的“板結”資金被盤活了。
目前,區塊鏈應用仍處于早期、小眾和試運行階段。隨著5G技術落地,市場數據量提升以及技術問題改進,未來有望出現更多應用案例。
專家表示,區塊鏈技術要實現安全可持續發展,首先要解決其中的技術難題,尤其是實現技術安全性、去中心化、可延展性等問題,這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其次要及時通過立法保障區塊鏈技術發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同時嚴厲打擊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違法犯罪行為。(記者彭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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