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
hazardous waste
定義:列入國家廢物名錄或者依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害性、易燃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和放射性的廢物。
學科:化工_煉油與化工企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_環境保護
相關名詞: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轉移 危險廢物處置量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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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又稱有毒有害廢物,包括醫療垃圾、廢樹脂、藥渣、含重金屬污泥、酸和堿廢物等。凡是被列為危險廢物的,其處理費用與一般廢物相比,要高幾倍幾百倍,甚至上千倍。在生產過程中,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原料或可能產生有毒有害廢物的原料,可以大幅度降低危險廢物的產生量。把有毒有害廢物與一般廢物分開收集與運輸,也是降低危險廢物產生量的有效途徑。
已經產生的且必須單獨處理的危險廢物,處理時優先考慮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學方法,把其中有毒有害成分分離出來并加以利用,使之轉化為無毒無害廢物;然后考慮減容化,盡可能降低危險廢物體積,如高靜壓壓塊或焚燒;再者是把危險廢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通過固化或穩定化,降低其遷移能力,同時采取永久性措施加以貯存,例如在安全填埋場中填埋。
為了預防危險廢物非法轉運和處理,法律規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或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的,屬于刑事犯罪。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危險廢物的判別方法有:①危險廢物名錄法判斷。為了方便危險廢物的管理工作,完善危險廢物的管理系統,許多國家和機構對各類廢物的性質進行了檢驗和評價,針對其中危險程度高、對環境和健康影響大的危險廢物,用列表的形式把這些廢物的名稱、來源、性質及危害歸納出來,并作為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的依據。危險廢物名錄一經頒布,就可以根據名錄進行危險廢物的判別。②危害特性鑒別法判斷。按照一定的標準,通過測試廢物的性質來判別該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由于危害特性種類較多,從實用的角度,通常主要鑒別廢物的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毒性這四種性質。
責任編輯:張鵬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