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為規范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管理,提高公益創投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海南省民政廳日前制定了《海南省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所稱公益創投項目是指由海南省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組織的,整合政府、企業、社會等多方資源,資助社會組織承接并在海南省范圍內實施的,符合資金用途、能夠有效回應和解決社會需求及問題的各類公益性項目。
《辦法》規定,民政部門作為主辦單位,負責公益創投的統籌協調、推進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可結合實際,自行負責或委托第三方單位作為承辦單位,負責公益創投活動的策劃、具體實施和驗收評估工作。社會組織為公益創投的申報主體及項目承接單位,負責項目的申報和實施。
據了解,《辦法》共包括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則”,明確指導思想、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職責、運行機制;第二部分為“項目申報與評審”,明確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類別、申報條件、項目初審、路演評審組成及評審標準、評審結果及公示;第三部分為“項目實施與評估”,明確項目實施要求和注意事項、項目宣傳和支持措施、項目評估標準、評估結果及運用;第四部分為“項目監督與管理”,明確項目申報及實施相關禁止性條款、監督檢查、風險防控;第五部分為“項目資金與執行”,明確項目資金籌集渠道、資助標準、資金管理和使用相關規定;第六部分為“附則”,明確本辦法施行時間。
其中有三大亮點值得關注。
一是規范了社會組織公益創投工作。《辦法》建立了“政府引導、社會組織自主申請、公平競爭、專業評審、擇優支持、規范實施、評估監督”的運行管理機制,細化公益創投工作規程和標準,為開展社會組織公益創投大賽提供了指南。
二是有利于培育、扶持社會組織發展。《辦法》通過公益創投項目設計和實施等系列活動,加強社會組織制度建設、隊伍建設、財務建設和專業能力的提升。同時,通過主辦單位、承辦單位的能力建設、鏈接資源支持和優秀項目的宣傳推廣,有利于培育一批運作規范、公信力強、服務優質的社會組織。
三是有利于提高公益創投工作的社會效益。《辦法》明確了創投項目資金籌集渠道,規定了相關配套資金支持,鼓勵社會組織自籌資金,整合政府、企業、社會等多方資源,擴大項目影響力,有利于激發社會各界參與公益活動的熱情。
責任編輯:張雪弢 于俊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