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日前印發《關于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深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在總結先期試點經驗基礎上,此次《意見》發布將進一步增強鄉村全面振興的動能與活力。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司長王磊介紹,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是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在一定區域范圍內,統籌推進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生態保護修復等,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的空間治理活動。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2019年,我國啟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截至去年底,1304個試點累計投入資金4488億元,完成綜合整治規模378萬畝、實現新增耕地47萬畝、減少建設用地12萬畝。
此次出臺的《意見》進一步突出了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政策平臺作用。《意見》提出,在保持空間布局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可對土地開發利用方式進行局部微調、統籌優化。針對農用地集中連片整治、建設用地整理、自然生態本底保護修復等主要整治內容,明確了整治目標、任務、支持政策和底線要求,并對整治工作中“三區三線”優化微調、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運用作出詳細規定。
自然資源部國土整治中心研究員鄖文聚表示,從前期試點成效可以看出,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在促進鄉村全面振興方面平臺作用明顯。
一方面,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將農用地整理作為重要內容,通過實施農用地集中連片整治、質量提升和生態化改造,進一步提升耕地保護水平,推進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另一方面,通過盤活存量、嚴控增量等措施,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用地,既滿足了農村一二三產業用地需求、解決用地保障難題,更為重要的是,還推動了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雙向奔赴,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農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須發揮制度設計的指引作用,保障相關權益。對此,《意見》從建立“全流程”的群眾參與機制和“全方位”權益保障機制入手,在群眾參與機制上,村民議事決策機制覆蓋確定整治區域、制定實施方案、方案編制完成、項目實施、項目驗收等各個環節,堅決防范少數人說了算、多數人被代表。 (經濟日報記者紀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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