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開放促改革、促創新、促發展是中國改革開放的重要經驗。開放進程中,中國通過主動對標對表國際通行經貿規則,不斷優化要素資源配置,成為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中的重要力量。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主動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到底是什么?與傳統國際規則相比有什么新特點?農業領域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又有哪些機遇和挑戰?
一、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的內涵
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有時也被稱為高水平國際經貿規則,一般是相對于世貿組織(WTO)規則而言。其規則標準高于WTO規則、規則領域寬于WTO規則、規則內容也比WTO規則更豐富,且往往伴隨區域貿易協定出現,如《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美墨加三國協議》(USMCA)、《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
國際上討論的高標準或者高水平國際經貿規則有時體現為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如進一步降低關稅、放寬投資準入限制;更多則體現為制度型開放。本質上,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與我國更大范圍、更寬領域和更深層次的全面開放要求是一致的。
二、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有三大特點
一是承諾水平更高。在近年全球達成的區域貿易協定中,經貿規則普遍表現出比現有WTO規則更高的開放承諾水平,如更低的關稅、更便利的通關程序、更長的知識產權保護期等。例如,在削減關稅壁壘方面,《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的平均最終零關稅比例超過90%,CPTPP達到99%。在簡化非關稅壁壘方面,RCEP、中國—新西蘭自貿協定升級版等都對易腐產品快速通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涵蓋領域更廣。傳統的國際經貿規則一般聚焦于邊境措施,近年達成的區域貿易協定中納入了更多的新議題新規則,如數據保護、數字貿易、環境和勞工等。這是WTO原本沒有或尚不完善的內容,由“邊境上”規則延伸到了“邊境后”,需要實行國內規制改革。在CPTPP、USMCA等協定中,“邊境后”議題內容均占較高比重,甚至超過了“邊境上”規則。
三是約束效力更嚴。高水平的區域性經貿規則比WTO規則更具約束力,執行標準和懲罰機制更為嚴格。如數字條款方面,CPTPP將允許數據跨境流動作為一項強制性義務。勞工條款方面,CPTPP要求成員國在法律和實踐層面符合國際勞工組織有關勞工權利的規定,且勞工條款適用協定爭端解決機制,把國際上對勞工權利的保護置于自貿協定監督體系之下。
三、農業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的機遇和挑戰并存
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是推動更高水平農業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將為我國開展農業經貿合作帶來更多機遇。例如,農產品關稅水平的降低,涉農產品非關稅壁壘的減少,農產品國際標準互認的加強,將有效改善我國農產品貿易發展的外部環境,有助于提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增強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同時,我國農業在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方面也存在一些難點。一是面臨的開放壓力加大。我國農產品關稅僅為世界平均水平四分之一,在現有自貿協定項下的農產品關稅自由化水平也基本達90%,未來進一步降稅的空間有限。二是除貨物貿易規則之外,與其他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的對接尚不緊密。例如,數字農業是全球農業發展趨勢,推動構建數字貿易規則體系是當前國際經貿規則重構的核心內容,但現行雙邊和區域貿易協定中的數字貿易規則與農業如何有效銜接,還有待繼續研究。三是在推動農業領域制度型開放進程中,需要更好統籌好發展和安全,需要立足我國農業“大國小農”的基本面,處理好中國特色與國際規則特別是同“美歐模板”之間的分歧。
作者單位:農業農村部農業貿易促進中心
責任編輯:何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