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33個,涵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等食品生產經營業態,以及乳制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重點食品類別,旨在督促指導食品企業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機制,提升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守穩筑牢食品安全底線。
食品安全是系統工程,需要系統治理。其復雜性,不僅表現為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共治,更體現在食品安全“從農田到餐桌”鏈條長、環節多、風險點多面廣。在此背景下,制定系統而全面的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將各類“風險點”明確化,對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推動食品安全監管由事后查處向事前預防轉型,有著突出的現實意義。
市場監管總局此次發布的首批《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明確了企業食品安全風險管控的重點環節、風險點、管控措施及頻次、責任人員等內容,實際上是為企業精準識別風險,建立健全風險管控清單,提供了科學的參考和指南。眾所周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既需要企業的努力和探索,也離不開監管部門的科學指導。出臺《清單》,就是監管部門指導企業在最小工作單元精準防控風險,全面提升全產業鏈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水平的務實之舉。
同時,此一舉措,也為構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提供了新支撐。一方面,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實現清單化后,企業在食品安全風險的識別和防范上能夠更加有的放矢,最大程度壓縮死角和盲區;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在企業食品安全責任落實的監督與排查上也能夠更加精準與高效。這種雙重促進,實際體現的是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良性互動,為實現食品安全協同共治搭建了新橋梁、提供了新抓手。
當然,要指出的是,《清單》的出臺只是第一步,要將其效力最大程度發揮出來,還離不開企業與監管部門在細化、落實上做好配套。如通知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導企業結合經營業態、規模大小、食品類別等開展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查找確認風險點、科學制定管控措施、合理確定管控頻次并明確責任人員,建立完善符合實際的《清單》,并根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動態調整,真正把《清單》融入企業現有管理制度、嵌入企業日常管理,優化提升企業精準防控風險水平。也就是說,要指導和敦促企業將清單化的安全風險管控與企業的日常治理相結合,內化為企業的管理自覺,助力企業提升安全風險管控水平,從源頭將食品安全風險降到最低,真正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的預防能力。
同時,通知還要求,在統籌做好《清單》解讀和宣貫培訓等工作中,要避免形式主義,不得層層加碼,切實減輕基層單位和企業負擔,并防止出現另起爐灶、另搞一套等問題,堅決避免工作“一刀切”、執行“模板化”、落實“走過場”。這實際上是為避免《清單》落實上可能出現的問題打預防針。歸結為一點,既要防止“走過場”,又要避免加大基層和企業負擔,有效平衡好這一點,需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因地制宜地創新工作方式方法。
推動食品安全監管由事后查處向事前預防轉型,是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必須跨越的一關,近年來也越來越成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共識,相應的制度、機制也一直在持續完善之中。如當前我國食品安全抽檢已覆蓋全部33大類食品,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和風險預警能力不斷提升。在此基礎上,《清單》的出臺可以說是食品安全監管由事后查處向事前預防轉型的又一標志性進展,相信在不斷地細化落實中,一定能夠助力我國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邁上新臺階。
責任編輯:王廷芳 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