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安部組織有關地方公安機關對以“特供”“專供”名義非法制售假酒犯罪開展集中打擊,全環節破獲“重慶武隆‘5·21’特大制售假‘特供’酒案”等一批跨區域重大案件,摧毀一批地域性職業制假犯罪團伙,聯合相關部門整治一批與制假犯罪相關聯的黑灰產業鏈,有力震懾違法犯罪,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2月1日,公安部公布5起非法制售“特供”酒案例。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軍隊名義,以低檔白酒灌裝或勾兌生產、銷售所謂“特供”“專供”等假酒牟取暴利,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滋長不良社會風氣,損害黨政機關、人民軍隊形象。公安部將此類犯罪作為“昆侖”專項行動的打擊重點,部署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打著黨政機關、人民軍隊“特供”“專供”酒名義制售假酒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做到發現一起、依法查處一起。同時,針對此類犯罪與虛假宣傳、商標侵權、互聯網售假、危害食品安全及非法印刷等行政違法行為交織關聯的特點,公安機關積極會同有關行政部門開展聯動執法,加強對重點場所的監督檢查,深挖利用互聯網、物流寄遞等渠道銷售假酒的犯罪線索。根據重點地區制假售假犯罪形勢,公安機關組織開展跨省集群戰役,徹底斬斷“產供銷”犯罪鏈條,切實維護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和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據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有關部門于2013年印發通知,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公安部等六部門于2022年發布《關于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明確網上網下銷售的“特制”“接待”“內招”以及“軍供”“軍隊特供”等標識、字樣的商品均系非法產品。當前春節臨近,酒水消費市場購銷兩旺,公安機關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輕信所謂“特供”“專供”酒品,嚴防上當受騙。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加大打擊力度,全力維護節日市場良好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平安過節。
公安部公布5起非法制售“特供”酒案例
1.浙江臺州玉環公安機關偵破黃某林等人假冒注冊商標案。2023年5月,浙江臺州玉環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破獲一起非法制售“特供”“專供”假酒案,搗毀窩點1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5名,查扣假冒的“中國空軍”“人民大會堂專供”“中央辦公廳特供”等假酒20余種1300余箱,全案案值1.3億余元。經查,2017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黃某林在明知所購白酒系非法生產的假酒情況下,與外地酒類銷售人員孫某勾連獲取貨源,專門訂購“特供”“內供”假酒及假冒知名品牌的白酒,利用其朋友圈、業務關系大量向當地企業經營者推銷。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對外宣稱所售假酒系“北京特殊渠道直供酒”,每瓶平均非法獲利上千元。
2.上海公安機關偵破范某波等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2023年12月,上海公安機關根據工作中掌握的線索破獲一起非法制售“軍供”“專供”假酒案,打掉9個生產、銷售假酒犯罪團伙,查扣“中央軍委辦公廳內招酒”“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服務局專用酒”“中央警衛局接待用酒”等假酒1.2萬余瓶,全案案值1.4億元。經查,2022年5月以來,以犯罪嫌疑人范某波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為非法牟利,使用香精勾兌酒液灌裝“特供酒”及知名品牌白酒對外銷售。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城郊接合部租用農舍作為倉庫,購置散裝基酒及灌裝設備,冒充知名酒企銷售員,以電話推銷方式將客戶引流至微信進行推廣銷售。
3.山東棗莊公安機關偵破“12·19”假冒注冊商標案。2023年1月,山東棗莊公安機關根據企業舉報,破獲一起非法制售“內供”假酒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6名,查扣標有“內供”字樣、假冒知名品牌的假酒等2000余瓶,制假包材75萬余件,全案案值1.3億元。經查,2022年10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劉某伙同王某洪等人大量生產假冒的“內供”假酒,采取發展層級代理商、物流發貨的方式對外銷售。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租賃民房,自行購置灌裝設備,從外地購買制假包材生產假酒,通過散發名片、微信加好友方式獲取“客戶”,將成本低廉的散裝低端白酒以每瓶上千元的價格銷售。
4.河南鶴壁公安機關偵破“1·02”假冒注冊商標案。2024年1月,河南鶴壁公安機關接到市場監管部門移送線索,破獲一起非法制售“內供”“軍供”假酒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2名,搗毀犯罪窩點6處,現場查扣“中央軍委辦公廳內招酒”“軍中茅臺”“中央辦公廳指定招待用酒”等各類假酒4300余瓶、假冒包材1萬余套,全案案值1億余元。經查,2023年以來,犯罪嫌疑人王某、浦某強等人組建酒業公司,在偏遠地區自建房內生產假酒,以銷售自產品牌白酒為幌子,大量招聘網絡銷售人員,并通過非法購買獲取企業相關信息,向企業、煙酒店經營者及酒類從業人員大量推銷“特供”“內供”等假酒獲取暴利。
5.重慶武隆公安機關偵破“5·21”假冒注冊商標案。2023年5月,重慶武隆公安機關根據工作中掌握的線索,破獲一起非法制售“特供”“軍供”“專供”假酒案,查扣標有“中央國家機關特供三十年陳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服務專用酒”等標識的假酒27種9000余瓶、包材85萬余件,銷售金額達2000余萬元,全案案值約1億元。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曹某與多個制假團伙勾結,從外地灌裝制假窩點訂制“特供”假酒,組建專業網絡營銷團隊推售假酒。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煙酒門店為掩護,組織數十名網絡銷售人員,通過互聯網廣告等方式獲取客源,虛構與知名酒企合作、“特殊渠道”等內容,利用物流銷往全國各地。
責任編輯:孫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