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知識產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方案》指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健全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體制機制,厘清權責關系,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健全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維護知識產權領域國家安全,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推動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強國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方案》從知識產權宏觀管理、授權確權、運用促進、保護、公共服務、涉外工作、其他事項等7方面劃分知識產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實踐中已形成的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財政事權劃分予以確認,新增條件相對成熟的中央財政事權;減少并規范中央和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發揮地方管理區域內事務的優勢,強化分級負責,賦予地方更多自主權,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方案》提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改革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合理安排預算,及時下達資金,切實落實支出責任。要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著力優化支出結構,提高知識產權領域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參照本方案精神,結合省以下財政體制等實際,合理劃分省以下知識產權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要明確省級人民政府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知識產權工作的職責,加強省級統籌,加大對行政區域內財力困難地區的資金支持力度。要將適宜由地方更高一級政府承擔的知識產權領域支出責任上移,避免基層政府承擔過多支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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