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產葡萄酒不斷走出國門,其味道和品質得到了越來越多的國外消費者的認可。那么葡萄酒出口產地檢驗檢疫監管主要有哪些要求呢?
一、申請檢驗檢疫與審單
葡萄酒出口前,出口生產企業、出口商向產地或者組貨地海關提出出口申報前檢驗檢疫申請,并提供單證電子化信息,對于合同、發票、裝箱單申報時需提供單證名稱和號碼;對于代理申報委托書申報時可一次提交、多次使用。對于證明/聲明材料,申報時申請人需申明持有相關材料,海關根據需要驗核原件。
二、現場查驗
海關受理出口檢驗檢疫申請后,海關屬地查檢業務管理系統根據設定的抽批規則隨機形成針對出口貨物的現場檢查和實驗室檢測的布控指令,隸屬海關按照系統指令要求對被布控的出口葡萄酒產品實施現場檢查和/或實驗室檢測。
三、綜合評定
被海關屬地查檢業務管理系統布控現場查檢和實驗室檢驗的出口葡萄酒,隸屬海關對企業出口申報信息進行審核,結合現場查檢和實驗室檢驗結果進行綜合評定,合格的放行,準予出口,并生成電子底賬數據。經海關現場查檢和實驗室檢驗不符合要求并可以進行技術處理的葡萄酒,經技術處理合格,海關準予出口,并生成電子底賬數據。
四、證書擬制與簽發
準予出口的葡萄酒所需證書包括但不限于衛生、健康等檢驗檢疫證書。出口國家(地區)對證書形式和內容要求有變化的,經海關總署同意可以對證書形式和內容進行變更。
五、不合格處理
出口葡萄酒經海關現場檢查和監督抽檢不符合要求的,由海關出具“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書面告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關出口產品可以進行技術處理的,經技術處理合格后方準出口;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不準出口。
來源:中國國門時報
責任編輯:高薪茹 張巖 郭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