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天津市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天津市持續推進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食品安全總體形勢持續穩定向好。同時,食品安全工作仍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出現,有必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有效規范食品生產經營,切實解決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和因素,為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明確,要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提升食品全鏈條質量安全保障水平。
針對網購食品、外賣餐飲越來越普及,《條例》嚴格規范了各類食品生產經營行為,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承擔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其中,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食品小作坊許可、小餐飲許可。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履行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及其經營行為的相關管理責任。同時,明確了網絡餐飲配送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相關要求。
學校食品安全關系青少年健康成長,依法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十分重要。《條例》明確了學校、校外配餐企業、有關部門等各方責任。其中,學校應建立并落實餐食加工過程控制、集中用餐陪餐等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臺等方式及時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投訴渠道等信息。學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運用“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規范校外配餐管理。采取校外配餐模式供餐的,應當按照規定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校外配餐企業。配餐企業應當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工程,接受監督。有關部門定期對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和校園內以及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檢查。
責任編輯:齊琪 董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