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注意到,與2020年印發的試行版本相比,此次修訂的一大變化是將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三大類”與各地類進行了對應。作為一級地類,草地對應為農用地,細分為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3個二級地類,意味著包括“其他草地”在內的所有草地都按照農用地管理。
“其他草地”面積大,涉及面廣。自然資源部網站相關數據顯示,根據國土“三調”結果,“其他草地”面積7億多畝,占全部草地面積的近20%。各省(區、市)均有“其他草地”分布,中南部省份“其他草地”面積比重超過80%。
記者從國家林草局獲悉,機構改革以來,自然資源部和國家林草局開展深入調研和問題研判,積極推動理順“其他草地”管理問題。此次修訂印發的《分類指南》明確,該指南適用于國土調查、監測、統計、評價,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耕地保護、生態修復,土地審批、供應、整治、督察、執法、登記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這意味著包括“其他草地”在內的所有草原保護監管執法、草原修復治理、用地審批等工作,都須按照該《分類指南》執行。《分類指南》的出臺,實現了土地分類標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的有效銜接,對規范草原管理、推動草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歷史性意義。(記者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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