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資源部印發通知,對2020年11月印發的《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分類指南》)予以修訂并正式施行。修訂后的《分類指南》對國土空間用地用海類型進行了歸納、劃分,建立了三級分類體系,共設置24個一級類、113個二級類及140個三級類。
通知指出,根據《分類指南》試行三年來的情況,結合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及“三區三線”劃定、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耕地保護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用地用海審批和執法監管的實際需要,以及更好滿足自然資源精細化管理需求,自然資源部決定對《分類指南》予以修訂。
新修訂的《分類指南》明確,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堅持陸海統籌、城鄉統籌、地上地下空間統籌,體現耕地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堅持同級內分類并列不交叉,堅持科學、簡明、可操作。依據國土空間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經營特點和覆蓋特征等因素,對國土空間用地用海類型進行歸納、劃分,反映國土空間利用的基本功能,滿足自然資源管理需要。用地用海分類設置不重不漏。當用地用海用島具備多種用途時,應以其主要功能進行歸類。
新修訂的《分類指南》明確了用地用海分類應符合的細化使用規則:用地用海二級類為國土調查、國土空間規劃的主干分類。全國國土調查以一級類和二級類為基礎分類,三級類為專項調查和補充調查的分類。國土調查工作中,為滿足年度考核管理的需要,用途改變過程中,未達到新用途驗收或變更標準的,按原用途確認。國土開發整治、生態修復等項目驗收工作中有細化地類認定要求的,從其相關要求認定地類。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原則上以一級類為主,可細分至二級類;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和市縣層級涉及空間利用的相關專項規劃,原則上使用二級類和三級類。具體使用按照相關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要求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用地用海用島審批、規劃許可、出讓合同和確權登記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將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用途分類作為管理的重要依據。在保障安全、避免功能沖突的前提下,鼓勵節約集約利用國土空間資源,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可在本指南分類基礎上確定用地用海用島的混合利用以及地上、地下空間的復合利用。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
責任編輯:譚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