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發布,對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兩高”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嚴密了依法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網。各級法院、檢察院始終將食品安全司法工作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完善行刑銜接機制,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筑牢打擊違法犯罪、保障食品安全的堅固防線。2013年至2022年,司法機關辦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4.5萬余件,追究刑事責任6.2萬余人,此外,還對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相關罪名定罪處罰,有效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此次發布的4個案例,涉及牛肉制品、減肥食品、米粉、臘肉4類食品,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典型犯罪手段,均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處重刑,并被處以高額罰金,體現了司法機關堅持人民至上、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堅定決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維護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監督指導地方各級法院、檢察院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壓實主體責任,依法履職、能動司法,維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責任編輯:孫夢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