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內企業對嬰幼兒配方液態奶(以下簡稱“液態嬰配”)生產意愿逐漸增強,為規范液態嬰配生產許可,按照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液態嬰配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嬰幼兒配方液態奶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并于11月1日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結合液態嬰配產品特點,重點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規定:
一是嚴格原輔料要求。要求企業具有自建(全資或控股)奶源基地,生乳應來自自建的奶源基地,明確了生乳的菌落總數、體細胞數、嗜冷菌、耐熱芽孢菌限量值;要求包裝材料除應符合相關標準或規定外,其阻隔氧氣、光照等的性能應能保證產品貨架期內質量穩定且不影響安全和產品特性等。
二是明確生產工藝和清潔作業區動態控制要求。明確無菌灌裝工藝和后殺菌工藝的基本生產流程和關鍵控制點要求;要求對產品接觸表面、灌裝及包裝設備的無菌倉等進行清潔滅菌,確保達到無菌灌裝的要求;制定了比嬰幼兒配方乳粉更嚴格的清潔作業區動態控制要求,以降低生產產品污染風險。
三是嚴格滅菌設備和滅菌效果驗證要求。要求對滅菌設備安裝后,滅菌工藝效果進行驗證,確保達到滅菌要求;對后滅菌工藝的滅菌設備,要求進行熱分布測試,驗證確認熱分布均勻后方可使用等。
四是嚴格出廠檢驗要求。要求產品出廠前逐批全項目自行檢驗;出廠前經保溫實驗對商業無菌效果進行驗證;對新建生產線、采用新設備、滅菌設備進行維修調整或滅菌關鍵參數發生變化的,每個批次的全部產品均需通過保溫實驗驗證商業無菌效果。
本次征求意見為期1個月,社會各界可通過市場監管總局官方網站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電子郵件tsspsypzcc@samr.gov.cn和信函(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司,郵編100088)方式提出修改意見。
責任編輯:劉倩男 羅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