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四川第一部保障糧食安全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壓緊壓實了糧食安全地方政府責任,明確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及其考核有關要求,承擔保障本行政區域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提高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保護糧食生產主體種糧積極性,增強地方糧食儲備能力,保障糧食市場供應,確保糧食質量安全。省、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實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將防止耕地“非糧化”作為責任制考核重要內容。
同時,加大對閑置荒蕪耕地的監管。為了加強耕地保護,有效利用耕地,確保糧食種植面積,《條例》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確保發揮相應的糧食生產功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荒蕪耕地的監管,采取措施組織對荒蕪耕地進行復耕,擴大糧食生產的面積”,并在法律責任中作出相應罰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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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