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立足中國式現代化的戰略規劃,結合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基本規律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具體實際,高度重視法治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的基礎性、保障性作用,提出“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等重要論斷。這不僅深刻揭示了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應有之義,更彰顯出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通過法治保障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堅定決心。
一、法治是保障中國式現代化的基石
作為人類政治文明的產物,法治是實現傳統國家治理向現代國家治理轉型的必然要求,是現代化國家的基本要素和重要保障。因此,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水平較高的國家。從這個意義上講,法治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關鍵環節,發揮著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第一,法治為中國式現代化各項任務和工作的有序推進提供基本的方向指引。法治是通過制度規則集中反映現代國家治理理念的道路安排,能夠以根本性制度為基礎構建契合國家和社會治理要求的制度體系,進而引導和規范各主體在正確軌道上行動。從中國推進和拓展現代化的歷程來看,早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確立起國家的基本架構和治理框架。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經由“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理念指引,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加強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為國家發展奠定制度根基。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布局下,中國共產黨進一步領導中國人民通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完善國家根本領導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及其他重要制度,保障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范性、協調性、穩定性。綜觀新中國成立以來各個歷史時期可見,法治承載黨和國家最根本、最核心、最重要的體制設計,確保了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方向不發生根本性偏離,并最終在制度支撐下創造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面向未來的現代化發展道路,法治必將通過發揮其固根本的保障作用,保證中國式現代化始終在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方向上前進,并充分保障全過程人民民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協調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等戰略目標的實現。
第二,法治是有效應對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各種風險挑戰的重要方式。唯物辯證法的發展觀告訴我們,中國式現代化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戰略機遇與風險挑戰并存,因而必然面臨來自政治、經濟、意識形態、自然界等方面的諸多重大挑戰。因此,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我們必須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準備經受風高浪急甚至驚濤駭浪的重大考驗。面對各種不確定、難預料因素,法治能以其可預期性、穩定性、公開性、普遍性等突出特質,使各方主體具有明確、清晰的行動方向,進而為國家和社會發展營造穩定持久的良好環境。在法治軌道上,各類市場主體需要遵循同一套規范體系,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在沒有法定依據的情況下,隨意實施或擅自改變相關行為準則。不論是公權力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抑或是社會個體成員,均可獲得對自身及其他主體行為的預期,并在制度指引下選擇適當的行為方式,由此確保整個社會總體處于一種穩定的狀態之中。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需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對中國式現代化的穩預期作用,以確定性方式防范和處理前進道路上不確定性的矛盾和問題,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高各方主體依法辦事的積極性、增強各方主體克服各種風險挑戰的信心,以保證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第三,法治為中國式現代化的穩步推進和行穩致遠保駕護航。作為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是對社會發展規律和治理經驗的深刻總結和客觀反映,并且能應時代之需作出適應性調整,從而與時俱進地確保長期性戰略目標和戰略規劃的實現。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我們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定不移厲行法治,一個重要意圖就是為子孫萬代計、為長遠發展謀。”黨和國家事業的持續發展,就是在頂層設計和具體實踐相結合背景下取得的歷史性成就。而這無疑離不開法治提供的可靠保障。中國式現代化目標的實現,要求將法治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相協同,積極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充分發揮法治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具體來看,圍繞中國式現代化的頂層設計,要在廣泛凝結黨和人民意志的基礎上,以“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方向,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方略,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切實將法治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各項事業之中,使法治的規范邏輯始終貫穿于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確保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目標得以實現。
二、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構建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藍圖
一切偉大的實踐,都需要科學理論的正確指引。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通過科學的理論方法構建起契合中國式現代化基本特征和本質要求的法治藍圖。
第一,堅持黨的領導的政治立場,錨定法治建設的基本方向。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黨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之魂”的科學判斷,破除了長期以來存在的所謂“黨大還是法大”的偽命題,深刻揭示了黨的領導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黨的領導也決定著中國式現代化的根本性質。只有充分立足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善于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規范化,才能在正確的政治立場上發展出一套科學完備的法治形態,確保中國式現代化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這一本質要求,而不會偏離方向、喪失靈魂,甚至犯顛覆性錯誤。對此,在通過憲法修改進一步明確黨的領導地位、以黨內法規等規范形式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等舉措基礎上,還應繼續通過推動黨的領導入法入規、不斷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等方式,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動員整合各方力量共同致力于實現階段性和長期性發展目標,以充分發揮黨在法治軌道上領導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優勢。
第二,堅持人民至上的價值宗旨,明確法治建設的目標要求。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的莊嚴承諾,體現出中國共產黨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建設立場。圍繞法治為民的本質要求,必須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將能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開展一切法治實踐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具體到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的法治建設而言,一是要在黨的領導下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充分聽取人民群眾關于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的意見建議;二是要動員最廣大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和積極支持法治的運行過程,全方位全周期確保人民當家作主;三是要以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評判標準,檢視各方面的制度設計和機制安排。在充分體現人民主體地位、反映人民意志的基礎上,加快完善體現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等多方面的制度體系,努力使法治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同頻共振,真正實現法治對人民權益和人民福祉的保障作用。在法治引領和保障下,最終達成實現高質量發展、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豐富人民精神世界、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等有關中國式現代化的目標追求。
第三,堅持胸懷天下的責任擔當,彰顯法治建設的宏闊視野。習近平總書記有關“中國走向世界,以負責任大國參與國際事務,必須善于運用法治”的深刻認識,既是黨和國家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現實問題的能力體現,也是中國始終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旗幟的格局展現。以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為戰略謀劃,將國內國際兩個大局通過法治建設密切聯系起來,是對近現代西方國家通過戰爭、販奴、殖民、掠奪等方式走上現代化道路方式的超越,符合中國人民與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對此,中國的法治建設要秉持同世界其他國家平等對話、同世界其他文明平等互鑒的態度,加快完善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在科學運用法律規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同時,充分運用法治為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具體來看,在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這條主線指引下,一方面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加快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提升涉外執法司法效能;另一方面則要把中國發展與世界發展聯系起來,以建設性態度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和全球治理體系變革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推動國際法治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我國堅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價值理念,在相關措施保障下,推動中國式現代化始終在和平發展道路上向前發展。
第四,堅持系統辯證的科學方法,把握法治建設的重大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總體要求,是運用系統觀念這一基礎性思想和工作方法、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這一基本原理,指導中國法治建設實踐的鮮明體現。在系統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整體層面,要以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為根本,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構建起統籌兼顧的法治工作格局。在處理法治各方關系層面,要以“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的思維正確看待政治和法治的關系,注重二者之間的引領和保障作用;以“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的思維正確處理改革和法治的關系,關注二者之間的交融互動過程;以“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的思維正確認識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強調法律和道德在國家治理中的內在同一性和基礎性作用;以“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相輔相成”的思維正確把握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關系,明確黨規國法兩套規范體系對于黨和國家治理協調發展的重要意義。經由上述指引,法治將能獲得更為全面、充分的發展,進而更好地保障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
三、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總抓手展開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布局
法度者,正之至也。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共產黨在守正創新基礎上展開的法治部署,對于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具有重要意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由此可見,要充分發揮法治對于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保障作用,就必須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總抓手,緊緊圍繞統籌推進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建設,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規劃,積極推進適應中國式現代化特征和要求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
第一,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制定和實施憲法,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是人類社會走向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在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中居于重要地位。這就需要我們黨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通過完善合憲性審查、提高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等,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積極保證憲法實施、全面樹立憲法權威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增強法律規范體系的全面性、系統性、協調性,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就法律規范體系的覆蓋范圍而言,要吸收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開展國家安全、網絡數據、生態文明、公共衛生、對外關系等方面制度建設的有益經驗,繼續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著力補齊相關法律制度存在的薄弱點和空白區。就法律規范體系的制定保障而言,既要完善立法體制機制,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又要注重立法監督,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嚴格按照“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堅決糾正立法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違憲違法違規等問題,確保新制定、修訂的每一項法律法規都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第二,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確保國家機關依法正確行使權力。構建嚴密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是黨和國家長期以來的目標追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專門對“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作出重大部署;黨的二十大聚焦法治建設中的關鍵任務,著重提出“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公正司法”的要求。而要實現相關戰略規劃,首要的就是抓住“治權”這一關鍵。在將權力運行的各環節納入法治軌道的同時,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原則,構建起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對此,應積極推動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國家政權機關切實按照法律的規定履行職責,確保公權力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得到有效實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不僅要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還要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通過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銜接協調等方式,整合各方監督力量,形成權力監督全覆蓋的格局。同時,以強有力措施為保障,切實糾治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公權力主體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問題,確保公權力始終在法治軌道上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三,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加快建設法治社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建設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只有全體人民信仰法治、厲行法治,國家和社會生活才能真正實現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圍繞建設法治社會的宏偉目標,需要以健全法治保障體系為重點,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一是要通過主動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推動憲法法律實施、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積極用法律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等方式,增強人民群眾對法治建設的參與感、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而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二是要通過加快建設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優化升級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和網絡平臺、加強對欠發達地區和重點群體公共法律服務保障等方式,建設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三是要通過完善信訪制度、完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等方式,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用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安全、保持社會穩定;四是要通過加強領導干部法治教育培訓、完善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制度、嚴格對領導干部違法失職行為的問責處理機制等方式,發揮領導干部示范帶頭作用。通過各方努力,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從而推動中國式現代化在法治現代化道路上穩步前進。
(作者系武漢大學副校長,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
來源:《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與實踐》專刊2023年第8期
責任編輯:馬毓晨 廖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