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提出,要調動農民和地方政府保護耕地、種糧抓糧積極性,建立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建立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形成糧食主產區、主銷區、產銷平衡區耕地保護合力。
眾所周知,種植業的比較效益低;種植業中,與經濟作物相比,種糧比較效益更低,這可能導致兩種情況:其一,于農民而言,在面臨外出打工和種植經濟作物等諸多選擇時,農民種糧意愿下降,導致一些地方棄耕撂荒時有出現,在沿海等經濟發達地區,這一現象更為突出。其二,于政府而言,糧食安全雖事關宏觀大局,但在沒有形成硬約束之前,因其對地方經濟增速作用不大,有的地方政府在唯GDP論的思想主導下,沒有充分認識到各地都有確保糧食安全的責任和義務,糧食安全這根弦有所松懈。
而在宏觀層面,耕地保護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耕地保護事關14億多人吃飯,是國之大事。在當前外部形勢風云變幻,一些國家限制糧食出口的背景下,加強耕地保護,保證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是當務之急。
統籌發展和安全,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個重大原則。這要求我們充分認識到現實的復雜性,用系統、全局和辯證的思維思考和解決問題。在耕地保護問題上,同樣如此。如何統籌糧食安全和農民增收;如何確保耕地紅線同時尊重農民意愿;如何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的同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些都需要我們以硬措施加強耕地保護,更大程度調動農民和地方政府保護耕地的積極性。
最近,醞釀10余年的糧食安全立法進入立法機關審議程序。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經過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初次審議,近日已公開征求意見。今年也是我國實施耕地保護黨政同責的第一年,各級政府將逐級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突破耕地紅線將實行一票否決。這些都是以硬措施加強耕地保護。在政策推動下,我國初步遏制了耕地總量持續下滑趨勢。但也要充分認識到,當前仍面臨耕地更高經濟效益利用的“非糧化”“非農化”沖突。
正因如此,此次中央財經委會議提出,采取措施調動農民和地方政府保護耕地積極性,這是尊重規律、因勢利導的務實之舉。通過經濟獎懲,建立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建立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最終形成耕地保護合力。
責任編輯:徐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