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人臉識別短視頻APP因存在安全隱患而遭下架,一些企業商店也因違規采集并使用消費者面部信息而被調查。部分商家濫用“人臉識別”技術,傷及的究竟是消費者還是自身?
“人臉識別”技術是一種基于人的臉部特征信息進行身份識別的新型人工智能技術,在公共場所、刷臉支付等多個線下線上場景中均得到了廣泛應用,對保障公共安全、便利群眾生活具有積極推進作用。
“人臉識別”猶如雙刃劍,在法律框架內、道德約束下正確運用可利國利民,若為利益所驅使,為金錢所擺布,又可搖身一變,成為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幕后幫兇。一是當面部特征的可復制遇上刷臉支付,消費者的“錢袋子”將無險可守,財產安全無從維護;二是當面部信息的可識別遇上大數據算法,消費者對商家“大數據殺熟”將毫無察覺,公平交易無從談起;三是當有關企業無意構建保護人臉數據資源的“護城河”,消費者的個人隱私將存在安全風險,肖像名譽無從保障。
由此可見,作為人與生俱來、獨一無二的面部信息,在移動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的時代,與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名譽安全等均有直接關聯。忽視對這一數據資源的科學保護與合理運用,將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產生較大危害。但因相關侵權行為極具隱蔽性,不少消費者對不良商家的“暗箱操作”并不知情,對權益受損“后知后覺”,對權益維護難以溯源。因此,濫用“人臉識別”牟取利益,成為個別企業鋌而走險的旁門左道。
濫用“人臉識別”高危害性與高隱蔽性并存,不但背離了借助新興技術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初衷,還令本應便民利民的“人臉識別”明珠蒙塵。其所傷及的不只是消費者的“錢袋子”,還消解著消費者對相關企業的信任,拂了企業穩健可靠的“面子”,斷了企業開拓進取的“路子”,毀了企業長遠發展的“里子”。
在數字經濟時代,企業經營者必須樹立以用戶為中心的理念,應該認識到用損害消費者權益來換取收益的行為是自毀長城。企業利用新平臺、新技術、新理念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是“開門做生意”,要想行穩致遠,須始終強調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切實保護用戶各類隱私數據,做到把好安全關、守好責任田,真正把消費者的利益放在心上。
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應加強對企業運用新平臺、新技術的監管,明確新平臺、新技術絕非法外之地,企業經營不得心存僥幸伸出“黑手”,任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法規懲處。斬斷“黑手”的同時還應強化引導,將企業經營導入正軌,讓新平臺、新技術能夠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賦能,從而保護社會大眾對創新、創意的認可與信賴,為“中國創造”保駕護航。
責任編輯: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