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各地先后建立起53萬多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清和盤活農村“沉睡的資源”,推動資產確權到戶,村集體經濟資產一年比一年厚實,愈加充分的財產權益也讓億萬農民的增收致富渠道不斷拓寬。數據顯示,2022年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2萬元,達到20133元,城鄉居民收入比從2012年的2.88下降到2022年的2.45,城鄉收入差距在逐步縮小。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資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這為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提供了遵循。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要因地制宜。我國幅員遼闊,東中西部農村資源稟賦、市場條件存在較大差異,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也不能一個模式,要努力構建產權關系明晰、治理架構科學、經營方式穩健、收益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增強農村集體經濟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在經濟發達的地方,發展都市農業、休閑農業,市場前景廣闊;在有產業基礎但缺乏能人帶動的村莊,可以通過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帶動,與農民緊密利益聯結,共同做大產業;而對于一些產業基礎薄弱的地區,則可以通過聯村抱團發展,發揮規模優勢。
做好農村工作,說一千道一萬,增加農民收入是關鍵。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要讓廣大農民實實在在受益。一方面,要通過緊密利益聯結機制,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鼓勵大家擰成一股繩,促進人才、技術等各類要素內外聯動,挖掘山水田園間的潛力。另一方面,要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監管體系,管好“三資”責任田。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已落地實施,相關資產監管平臺也在加快建設,在此基礎上,各地應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流轉土地審批、股份認定、收益分配等環節的監管,切實保護好廣大農民利益。
做大蛋糕,還要用到實處。農村集體經濟助力共同富裕的同時,還承載著完善農村設施服務、推進鄉村善治等功能。從各地實踐來看,村集體“荷包”充盈起來,通過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部分投入到公共設施建設及公共服務中,有助于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相信在相關法律法規護航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進一步發揮聯農帶農作用,讓更多鄉親更好分享鄉村全面振興的成果。
責任編輯:何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