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服務水平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了七方面要求,通過進一步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體系,解決部分鮮活農產品具體品種識別突出問題,規范車輛查驗及政策落實相關工作,將為保證我國‘菜籃子’穩定供應大局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總體感覺這次《通知》比較細、比較實,操作性更強。”中國農業大學農業市場研究中心主任韓一軍教授說。
新發展階段“綠通”政策須有新變化
韓一軍表示,我國建立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鮮活農產品的公路運輸效率,減少運輸途中的損耗,更好地解決群眾“菜籃子”供應問題。自2005年,《關于印發〈全國高效率的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實行后,各地開展的“綠色通道”建設在促進鮮活農產品產銷對接、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等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在當下建設農業強國大背景下,進一步提升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服務水平,是暢通城鄉循環和構建國內大循環的重要舉措。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鮮活農產品市場供應不斷擴大,品種類別也不斷豐富,一些外形相似、名稱相近的鮮活農產品品種不斷增多,客觀上增大了“綠色通道”政策執行難度。同時由于農產品名稱及俗名存在地域差異,也導致各地對一些特殊品種理解不一致、認定不統一,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深加工”等查驗尺度也存在差異,容易產生爭議糾紛和負面輿情。新《通知》的發布,是順應新時代發展,聚焦當前的突出問題,確保所有符合標準的鮮活農產品正常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重要舉措。
完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減少認定爭議
韓一軍表示,《通知》重點聚焦鮮活農產品具體品種識別問題,按照“大眾化、入口吃,易腐爛、不耐放,種植廣、銷量大”的原則補充完善了《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
一是吸收合并了此前一系列通知對目錄的增減調整,具體包括2010年增加的馬鈴薯、甘薯、山藥、芋頭、鮮玉米、鮮花生以及2018年將“活的畜禽”涵蓋品種調整為仔豬和蜜蜂(轉地放蜂)。二是增補了個別市場需求量大、與目錄內產品名稱或外形相近、區分難度大、經常出現爭議的品種,如櫻桃番茄(圣女果)、香菇、粉蕉(蘋果蕉)、大蕉、鴿蛋、鴕鳥蛋等。三是對目錄原有品種按照學名進行了規范表述,對存在問題的名稱進行了更正,如將“西紅柿”調整為“番茄”,“鮮牛奶”調整為“生鮮乳”,“蘑菇”調整為“雙孢蘑菇”等。同時,針對現行國家行業標準未能覆蓋目錄內產品別名、商品名的問題,新增了蔬菜、水果產品的別名和常用商品名稱對照表,解決了櫻桃與車厘子、蘋果與蛇果的關系認定依據問題。
細化“鮮活”標準讓“綠通”政策應享盡享
“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鮮活農產品是指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的畜禽(仔豬、轉地放蜂),新鮮的肉、蛋、奶。而對于如何判斷‘新鮮’‘鮮活’‘深加工’,各地缺乏統一細化的標準。”韓一軍說。
針對此類問題,《通知》中明確對于新鮮蔬菜,可參照國家行業標準《新鮮蔬菜分類與代碼》關于“蔬菜葉片或其他可食用部位具有一定的光澤和水分,沒有發生萎蔫現象”的規定進行判斷。對產品深加工,可參照《農業農村部等15部門關于促進農產品精深加工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關于“農產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礎上,將其營養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質和副產物等進行再次加工,實現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過程”的規定進行判斷。對于去皮、去葉、清洗、分割等粗(初)加工的目錄中的鮮活農產品,可以正常享受“綠色通道”政策。
“整車合法裝載”維護公路運輸秩序
韓一軍指出,在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執行過程中,時有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同時,違法超限超載、混裝少部分鮮活農產品假冒綠通車輛,也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公路運輸市場秩序。
對此,《通知》延續并重申了相關文件中關于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貨總重和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的有關規定,同時為了提升鮮活農產品運輸效率,明確目錄范圍內的鮮活農產品與其他農產品混裝,且混裝的其他農產品不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以司機提供的合法行駛證上登記的信息為準)或車廂容積20%的車輛(倉柵式貨車暫以實心欄板高度計算車廂容積),參照整車合法裝載車輛執行。對于車輛發生《通知》要求以外其他違法行為(如道路運輸證超出有效期等),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不影響其享受“綠色通道”政策。
《通知》要求通行高速公路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統一由出口收費站負責對車貨總重進行認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嚴格按照《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按期實施計重設備檢定,并在收費站公示檢定合格結果。同時,考慮車輛稱重設備可能會出現一定的合理誤差,對車貨總重超限超載幅度未超過5%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比照合法裝載車輛執行。
韓一軍指出,關于計量爭議和糾紛,按照《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負責計量糾紛的調解和仲裁檢定的有關規定,《通知》明確,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司機對收費站計重檢測結果或計重設備提出異議時,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舉報,收費站應認真配合做好糾紛調解和計量仲裁檢定工作,切實保障司機合法權益。
新技術賦能通行效率將進一步提升
韓一軍指出,為了進一步提升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的通行效率,《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安裝數字輻射透視成像檢測設備和大數據分析等措施,加快探索建立涵蓋貨源場地分析、實車狀態研判、重要節點抽查、技術手段檢測、信用積分激勵等全鏈條全過程的智慧檢測機制,實現對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的精準識別、高效檢測和優質服務;同時,進一步優化完善“中國ETC服務小程序”中的鮮活農產品運輸預約通行等;充分利用多種數字化智能化技術和設備手段,為盡快提高我國鮮活農產品流通效率提供巨大動力。(農民日報·中國農網記者高文 見習記者郭詩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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