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在“十四五”期間,鄉村工匠培育、支持、評價、管理體系要基本形成,鄉村振興部門統籌、多部門協同推進的鄉村工匠培育工作機制有效運行。培育鄉村工匠隊伍要遵循傳承優秀傳統文化、服務產業就業、因地制宜等基本原則,并要設立一批鄉村工匠工作站、名師工作室等,扶持鄉村工匠領辦創辦特色企業,打造鄉村工匠品牌。
《意見》明確,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和職能,充分發揮各類教育培訓資源作用,支持鄉村工匠培育工作,并統籌利用金融等產業幫扶政策,支持鄉村工匠發展特色企業。同時,支持鼓勵返鄉青年、大學生、致富帶頭人等群體參加鄉村工匠技能培訓,列入鄉村工匠后備人才庫。鄉村工匠由本人申請或組織推薦,市縣鄉村振興部門分別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采取技能比賽、綜合評價等方式評選,公示后認定。(記者唐旭)
《農民日報》(2022年11月23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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