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2022-11-09
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
財社〔2022〕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廳(局):
為提高預算完整性,加快支出進度,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等規定,現提前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經費”(項目代碼:10000013Z135080009030)預算(詳見附件1)。
一、補助資金
收入請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48 社會保障和就業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請列入“2082602 財政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上述資金待2023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程序按進度撥付使用。
二、工作要求
此次下達的補助資金納入直達資金管理,你省財政部門在分配直達資金時,請按如下要求辦理:
(一)省級財政部門在接到中央財政直達資金預算指標發文或指標預通知后,應當在21日內將資金分配方案報財政部備案。
(二)直達資金標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財政部對直達資金實行動態監控。
(三)在下達該項轉移支付時,應單獨下發預算指標文件,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
(四)財政部門將中央直達資金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具體項目時,對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應在預算指標文件、信息管理系統中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和登錄預算指標。
各地要按照《財政部關于提前通知轉移支付指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0〕409號)要求,做好預算編制、指標安排等相關工作,并切實加強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同時,請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要求,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
財政部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