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網站2022-11-21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改進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2〕24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為落實《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補充耕地項目管理嚴格新增耕地核實認定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2〕36號)關于實施補充耕地立項、驗收、管護全程監管的規定,利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構建監管體系,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臺”要求,部對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以下簡稱“新版系統”)。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補充耕地項目立項報備
為加強補充耕地項目立項選址管理,新版系統增加了補充耕地項目立項報備和坐標預查驗功能,利用各類國土空間數據對計劃新增耕地進行套合比對分析和邏輯性檢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報備。2022年10月后立項補充耕地項目,原則上應在立項批復后三個月內完成立項報備;2022年10月前立項補充耕地項目,各地可結合實際自主開展立項報備工作。補充耕地項目立項信息由縣級填報、市級審核、省級復核。對其他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做好銜接,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以納入立項報備范圍。(新增耕地備案信息見附件1)
二、實行新增耕地先變更地類再驗收報備
補充耕地項目竣工后,新增耕地應通過日常變更機制報部核查,核查通過后按規定開展項目驗收和報備工作。為加強新增耕地報備與國土變更調查工作銜接,確保新增耕地“地、數、圖”一致,部將利用國土變更調查、日常變更核查結果對報備新增耕地進行套合比對分析,未變更地類的新增耕地不予報備入庫。
補充耕地項目報部日常變更核查的數據包括矢量數據和舉證信息,矢量數據為擬變更新增耕地圖斑以及相關單獨圖層(mdb格式,DLTB圖層屬性字段參照年度變更調查地類圖斑更新過程層,具體屬性結構見附件2),舉證信息為符合年度變更調查要求的舉證成果包(DB格式)和補充耕地項目舉證信息表(mdb格式)等,實地舉證利用“國土調查云”平臺開展。
三、完善占補平衡指標核銷與補充耕地項目出庫機制
為完善補充耕地項目日常管理機制,突出監管重點,新版系統根據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入庫時間和掛鉤建設用地項目使用情況,按照指標先入庫先使用的原則,自動建立補充耕地項目、占補平衡指標與建設用地項目的掛鉤對應關系,實行占補平衡指標核銷與補充耕地項目出庫機制。占補平衡指標全部掛鉤使用的補充耕地項目,自動退出補充耕地儲備庫。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占補平衡指標管理,嚴肅占補平衡指標掛鉤使用,不得使用虛假建設用地項目掛鉤占用占補平衡指標,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指標使用監管,從嚴控制解除指標掛鉤。
四、優化數據邏輯預檢規則
為從嚴新增耕地核定監管,新版系統全面啟用了“三區三線”劃定成果,進一步完善了數據邏輯預檢規則,增加濕地地類、城鎮開發邊界與日常變更調查成果等作為限制性審查內容,將立項前地類檢查、圖數一致性檢查容限設置由5%調整至1%,并與國土變更調查標準銜接,新增耕地圖斑(田坎除外)面積低于400平方米的不予報備。(系統數據檢查類別及容限設置表見附件3)
五、嚴格補充耕地項目審核與監管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做好項目報備,不得上傳涉密文件,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隨意修改項目信息,確保報備信息規范、真實、準確。地(市)級、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要求對縣級報備補充耕地項目逐級、逐項目審核確認,形成《補充耕地項目新增耕地核定表》(見附件4)并上傳系統。部將進一步加強補充耕地項目監督檢查,通過利用國土空間基礎信息數據分析判讀和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在庫補充耕地項目開展抽查檢查,對報備工作質量不高的地區通報批評,對新增耕地問題突出的地區嚴肅處理,必要時暫停補充耕地報備和使用。
為加大補充耕地公開力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補充耕地信息實行國家、省、市、縣四級公開。補充耕地項目報備入庫后,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利用新版系統補充耕地信息公開制作功能,組織開展信息公開內容制作及審核把關,報部公開同時,組織做好省、市、縣公開工作,做到及時同步公開。
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是利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加強補充耕地項目管理,嚴格新增耕地核實認定的重要監管平臺。新版系統(V5.0版本)將于2022年11月18日正式上線,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準確掌握新版系統應用要求,充分依托新版系統加強補充耕地項目報備與監管,不斷規范和提升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