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累積性、復雜性、難可逆性等特點,導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十年來,通過建立國家土壤污染防治體系、把好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關等一系列舉措,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土壤污染風險得到了基本管控。
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2016年,被稱為“土十條”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印發;2018年,我國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出臺,填補了該領域的法律空白;隨后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相繼出臺,國家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得以不斷完善。
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近年來,多地積極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嚴格限制高毒、高殘留農藥以及非必要農化產品使用,推廣使用生物農藥。嚴格監管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開展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整治,強化廢棄礦山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同時,鼓勵發揮產學研一體化優勢,組建土壤污染防治多學科領域攻關團隊,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創新應用研究,防治土壤污染科技水平不斷提升。
推進土壤環境保護督察,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一方面,強化土壤污染防治監督檢查,建立責任清單,細化管理要求,構建權責清晰的責任體系。另一方面,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扎實開展相關督察與治理,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制定并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施方案,為保護督察和治理提供了應有的依據和支撐。
推動土壤污染市場化修復,探索綠色低碳修復技術。按照“誰修復誰受益”的原則,多地積極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生態修復,從規劃管控、產權激勵、資源利用等方面釋放政策紅利,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針對受污染耕地,采取安全利用與修復模式,分區分類建立安全利用技術庫和農作物種植推薦清單;針對復合型污染,結合多種方法修復,且在修復過程中考慮對周圍環境影響,避免形成二次污染。
相關統計顯示,截至2020年年底,近8萬個土壤環境監測國控點位被布設在大江南北,基本實現了所有土壤類型、縣域和主要農產品產地的全覆蓋;31個省份的2783個涉農縣級單位全部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2016年至今,國家累計下達373億元的專項資金,用以支持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風險管控及修復等。公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就來自這些鐵打的數據和扎實的努力。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可持續發展,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自然和生態環境,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未來,加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保障土壤環境安全,必須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堅持守土有責,馳而不息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持續攻堅“凈土保衛戰”,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需求。
(作者系河南科技大學教授、河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副主席)
責任編輯:劉凱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