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政府發布《關于印發全省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盤活利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全面啟動專項整治行動,旨在有效盤活青海省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提升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保障能力。
青海省提出,力爭2022年12月底前,各市州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率達到25%以上。其中,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所轄工業園區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率不低于本市州任務總量的40%。
截至2021年年底,青海省批而未供土地20.93萬畝、閑置土地6.82萬畝。青海省強調,各地區要緊盯處置任務目標,逐宗查清批而未供土地和閑置土地情況,實施分類處置。
此次專項整治自2022年7月開始,至12月底結束,分制定方案、加快處置和建立長效機制三個階段實施。
青海省要求,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視,把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抓實抓好。各縣級政府要落實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專項工作主體責任,具體負責轄區內處置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保證處置工作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
二要強化協同配合。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密切配合,確保工作順利推進。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規范立項程序審核把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主動指導工業園區開展存量土地盤活利用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管土地供應后的建設、施工等工作。
三要實行審批聯動。除國家重點項目和民生保障項目外,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暫停受理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縣(市、區、行委)的新增農用地及未利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事項;調減未完成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目標縣(市、區、行委)的建設用地規劃指標;各縣級政府在用地報批時,承諾批準用地后半年內完成供地,到期未履行承諾的,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暫停受理新的農用地及未利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事項;因供地率達不到要求等原因被暫停受理農用地及未利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申請的縣(市、區、行委),需盤活與擬上報批次用地相同面積的批而未供或閑置土地后,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方可受理用地申請。
四是開展督導考核。各市州、縣級政府要壓實工作責任,嚴格任務考核,推動專項行動落到實處。青海省自然資源廳將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工作納入年度市州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并結合市州、縣級政府處置進展情況,開展針對性督導,對處置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予以通報。青海省自然資源廳會同青海省發展改革委、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處置工作進行督導考核,各單位選派一名相關負責人,適時赴各市州督促指導工作方案制定及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工作情況。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
責任編輯:譚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