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9日電(記者徐壯)記者19日從文化和旅游部獲悉,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促進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內涵豐富、特色鮮明、服務優質的鄉村民宿發展格局,需求牽引供給、供給創造需求的平衡態勢更為明顯,更好滿足多層次、個性化、品質化的大眾旅游消費需求,鄉村民宿產品和服務質量、發展效益、帶動作用全面提升,成為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和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標志性產品。
意見規劃了“完善規劃布局,優化資源開發”“豐富文化內涵,加強產品建設”“引導規范發展,加強品牌引領”“創新經營模式,帶動增收致富”“加強宣傳推廣,引導合理消費”等5項重點任務。其中包括提高鄉村民宿的通達性、便捷度和舒適感;合理利用自然環境、人文景觀、歷史文化、文物建筑等資源突出鄉村民宿特色;推進實施旅游民宿國家、行業相關標準,培育一批鄉村等級旅游民宿;積極吸引農戶、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企業、能人創客等多元投資經營主體參與鄉村民宿建設;將鄉村民宿納入文化和旅游消費惠民、會展節慶活動內容范圍等具體措施。
7月13日,游客在內蒙古興安盟扎賚特旗的稻田民宿項目中拍照。新華社記者 彭源 攝
意見還提出,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可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用于發展鄉村旅游等必須在村莊建設邊界外進行的少量配套設施建設,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不得破壞生態環境和鄉村原貌,確需占用耕地的應依法落實占補平衡。
為調動農民群眾等參與鄉村民宿發展的積極性,意見明確,對鄉村民宿投資建設、改造升級可給予資金補貼或提供貼息貸款,對評定等級的鄉村民宿可給予資金獎勵,對返鄉進行民宿開發創業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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