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2022年汛期水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近年來,全國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但旱季“藏污納垢”、雨季“零存整取”等問題突出,部分地區環境基礎設施存在明顯短板,部分斷面汛期污染強度長期居高不下,城鄉面源污染正在上升為制約水環境持續改善的主要矛盾。各地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緊盯汛期水質明顯反彈斷面,切實加強水環境監管,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
《通知》提出四項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視汛期水環境監管工作。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強風險防范,避免汛期水質明顯惡化,甚至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等情形,堅決守住水環境質量安全底線。二是切實加強汛前預防。各地要參考歷年汛期水質數據,確定本行政區域汛期重點關注斷面,指導有關地區分析斷面匯水范圍內影響水質的主要污染源,明確斷面所在行政區域和排污單位主體責任,監督落實污染整治和防范措施。三是抓好汛期分析研判及處置。各地要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強化汛期污染強度分析,對水質異常波動斷面,立即分析排查并采取必要處置措施。各流域局要針對汛期控制斷面水質反彈數量較多、治理難度較大的地區開展督導幫扶,指導推動解決突出問題。四是扎實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各地要切實加強汛期應急值守工作,及時預警有關企業單位,落實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措施。凡涉及飲用水安全、重金屬污染,以及可能造成跨省污染的突發水污染事件,要第一時間向生態環境部報告,迅速啟動應急響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
對各地汛期水環境監管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好經驗好做法,生態環境部將以適當方式予以宣傳推廣。
責任編輯:楊嘉熙